墨江县共青团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_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39: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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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共青团信息与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共青团的信息与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扩大共青团的影响力,树立共青团工作的良好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与宣传工作要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高效地宣传共青团工作。

第三条团县委办公室是全县共青团信息与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信息与宣传工作的日常运转和信息载体建设;

(二)定期编辑《墨江青年信息》,作为全县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宣传窗口;

(三)制定、修订有关信息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及时对信息与宣传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对各基层团组织和信息与宣传工作者进行考核;

(六)领导交办的和信息与宣传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为增强各基层团组织做好信息与宣传工作的责任感,激发信息与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行严格的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条信息考核结果是各基层团组织和信息与宣传工作者业绩的集中体现,是“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等评选表彰的重要参考,也是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信息稿件按属性分为:

(一)思考研究类指具有调研性或理论性的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

(二)新闻信息类指具有新闻性或经验性的稿件,分为要讯和简讯两种;

(三)要讯是反映重要工作和活动的信息,字数在500字以上;简讯是反映一般性工作的简要信息,字数在200字以上。

第七条信息载体分为纸质媒体、网络媒体和广电媒体三类。

第八条信息载体按影响范围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

第九条各基层团组织和信息与宣传工作者主要报送以下信息:

(一)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履行共青团职责的工作思路、措施做法、实施进展、突出成效和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各项特色工作的文字、图片、音像、影像资料等;

(三)做好新形势下青少年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成功探索;

(四)当代青少年对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文件的反应和动态;

(五)团干部调整的相关信息,如简历、联系方式等;

(六)各类基础数据、统计信息;

(七)团县委办公室要求提供的信息;

(八)其他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思考研究或新闻信息。

第十条报送的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事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

(二)主题鲜明,文字简炼,文题相符;

(三)报导会议的应在会议结束后2日内上报;报导各类活动的应在活动结束后3日内上报;团干部调整的应在7日内上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四)团县委办公室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考核采用积分制:

(一)每篇信息的积分基数为10分;

(二)影响因子:思考研究类1,要讯0.6,简讯0.4;国家级1,省级0.5,市级0.3,县级0.2;纸质媒体1,网络媒体0.6,广电媒体0.4;

(三)计算公式:单篇积分=10×影响因子和(信息稿件类型+信息载体类型+信息载体分级)。

第十二条奖励分为绩效奖和年终奖。

(一)每篇信息的奖励基数为10元;

(二)绩效奖每季度兑现一次,奖金=10元×季度积分(单篇积分累加);

(三)年终奖每年度评定一次,按全年积分高低在系统内评定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其中60%奖励个人、40%列入获奖者所在基层团组织下一年度工作经费;

(四)绩效奖于下一季度的7个工作日内申报,经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兑现;

(五)年终奖于下一年度的15个工作日内申报,经批准后

5个工作日内兑现;

(六)申报人需提供复印件、打印的网页等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同一篇信息被多家媒体采用的,积分和奖金累加。

第十四条被《墨江青年信息》采用的稿件,支付稿酬和定额奖励,计算积分,不再列入绩效奖发放范围。

(一)稿酬标准:思考研究类30元、要讯20元、简讯10元;

(二)定额奖励为10元/篇;

(三)稿酬与定额奖励同时兑现,具体程序参照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信息与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奖励办法由书记办公会决定。下列情形应视为有突出贡献:

(一)年终考核被评为一等奖的;

(二)连续两年年终考核被评为二等奖的;

(三)稿件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

(四)信息获得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

(五)使区域内某一难题得到解决的;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情形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背人性良知,破坏社会生活基础秩序的;

(二)违背信息宣传伦理,践踏职业道德的;

(三)违反宪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

(四)违反党的宣传纪律的;

(五)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

(六)其他不利于信息与宣传工作的情形。

第十七条根据情形的严重程度,给以下列处分:

(一)一般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通报同级党委;

(二)通报批评、通报同级党委的,《墨江青年信息》在3—6个月内不再采用其任何稿件;

(三)通报批评、通报同级党委的,可同时取消当季度绩效奖奖励或年终奖评定资格。

第十八条调离共青团系统的信息与宣传工作者,在离开原工作岗位7个工作日内申报和兑现奖励,应当给以的处分不再进行追究。

等十九条奖励和处分由团县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经书记办公会决定或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中的期限包括法定节假日,但期限的最后1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遇有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团县委办公室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试行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慎及时的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生效,由团县委办公室负责执行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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