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报道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_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39:3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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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调研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如何结合办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检察机关上承侦查机关,下启审判机关,其及时有效地开展综治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确保诉讼进程意义重大。

一、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与性质决定了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从法律规定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内容,既有对错误违法情况进行发现、纠正的补救监督,也有着眼于事前,防止产生错误违法的预防性监督,还有融补救性监督和预防性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督。要使法律监督取得更好的社会、政治、经济的综合效果,须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 1 合起来。

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依法行使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职责。具体来说,就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违规上访闹访行为、整治治安突出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整治保安队伍,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切实实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我市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所作的探索与成效

(一)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

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活动,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全面、依法取证,与侦查机关进行优势互补,共同打击犯罪。如杨某某合同诈骗一案,该案因涉及单位、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大,取证困难,且极易与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混淆,由于公诉部门及时派员指导取证,该案起诉后,最终得到有罪判决,既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击时没有固定目标和固定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就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严,运用逮捕强制措施予以打击。对“两抢一盗”、毒品犯罪、行凶杀人犯罪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开展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机制,形成良性互动。

通过联席会议及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保持经常性联系,研究探讨新类型犯罪及其法律适用,协调解决诉讼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共同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008年,市院公诉科经过认真研究和精心准备后,深入基层,分别与各县区公安刑侦、经侦等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召开座谈会,围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研讨座谈,并就办案程序及实体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大力欢迎和赞赏。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方面“雷霆万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坚持从重从快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另一方面“春风化雨”,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坚持区别对待,依法宽缓处理,做到当宽则宽,减少打击面,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是如此。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轻缓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少诉慎诉”的司法理念,注重开展教育、挽救工作。

(五)正确处理群众诉求,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实行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对来信来访逐件落实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按时办结,及时答复,把矛盾解决在初访环节,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增强矛盾化解的有效性。落实检察长接待信访制度,加强对疑难复杂信访件的处理,增强接待处理的权威性。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努力畅通人民群众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帮助基层共同化解矛盾。

(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是重要一环。近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惠东县院就指派了年青检察干警在学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帮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明辨是非和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通过组织青少年学生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等形式,积极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反响良好。与此同时,检察官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针对相关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帮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七)加强法律宣传。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官上街、下乡、到社区进行举报宣传。每年根据不同的主题进行宣传,上街设点、派发资料、回答群众咨询的一些法律问题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刑检部门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到一些单位、学校上法制课。此外,还在报刊杂志刊登检察信息,报道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形式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

三、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1、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内涵的理解还未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部分办案人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办案思维模式上,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还比较单

一、内容还不够深入,片面地认为综合治理就是写写调研文章、参加相关学习、会议。加之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对综治工作根本无暇顾及。

2、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与其他相关司法机关之间相互配合还不够。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主要以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从整体的司法角度和社会角度考虑参与综合治理,缺乏综治工作的系统性。对综治工作内涵的理解还未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综合治理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如何具体组织实施、如何保障、以什么标准和程序进行考量等监督、制约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一)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治安。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批捕、起诉工作,继续做到合理调配全院办案力量,全力以赴投入办案工作,做到快速、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促进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继续探索防止超期羁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新机制。

打击和遏制发生在基层和针对农民的各类刑事犯罪,增强基层乡镇和村民安全感,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长期以来,发生在基层乡镇及农村的刑事犯罪案件一直比较突出,这些犯罪现象已成为破坏社会稳定,降低民众安全感的主要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坚决彻底的贯彻“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与公安、法院积极配合,不断扭转一些不利的社会因素和局面。

(二)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要切实加强与侦查、审判、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增强执法整体效果。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有关制度。二是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机制,会签有关规范性文件,共同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三是积极主动与各执法机关互相监督,促进相互间依法、正确、规范地履行好职责,为平安建设营造稳定有序、和谐安全、诚信文明的良好执法环境。

(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完善和规范信访接待制度,切实解决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涉法涉诉上访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新的矛盾、纠纷以及群体性事件,有效地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充分运用控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稳定民情民心。当前,引发社会治安不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民众维权较难,所以我们要及时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律依据和诉讼程序,并协助起诉或控告;利用控申、民行部门受案不收费的优势,进行“准司法援助”,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其联系司法援助机关,使其正当诉求进入法律程序;对认为自身合法权益经一般渠道未能得到维护的,认真审查,对处理结果合法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对经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及时立案,依法提请抗诉,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四)狠抓干警素质提高,加强检察队伍和业务建设。检察机关能否很好的发挥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检察队伍的素质和办案的高低。为此,我们必须始终加强队伍建设不放松。一是要注重思想教育,端正执法思想。二是选准突破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检察干警认真学习纪律规定,不断增强严肃执法的自觉性。三是围绕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年轻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推进人才兴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干部的业务素质。四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通过狠抓队伍建设,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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