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民调员管理办法_民调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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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民调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民调员队伍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责任

1、负责本村内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和本村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社会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

2、负责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3、采取多种措施预防纠纷发生,通过以案说法,办宣传栏等方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4、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掌握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

5、对因调解不及时、不公正导致纠纷激化的要追究调解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纠纷登记制度

1、调委会受理或调处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年终绩效考核时查看相关材料(矛盾纠纷排查表及民调日志)。

2、调解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3、调解卷宗应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及调解未成功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

4、各项登记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三、奖励机制

1、经民调员调解无效(不稳定因素排查表上显示),群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上访前及时报镇信访办(或包村干部)及司法所的一次奖20元(加2分)

2、在矛盾调解中处理得当,化解及时,没有出村造成上访并有卷宗的一次奖30元(加3分)

3、按时参加例会的民调员奖励10元/次(加1分)。

4、全年材料上报及时,数据填报齐全,奖励该村民调员每人100元。

5、各村每名民调员每年必需整理一套卷宗,卷宗必须规范,实事求是。每多整理一套卷宗奖励30元(加3分),特别优秀被县级采用的奖50元(加5分),被高级采用的奖励100元(加10分),被省级采用的奖励200元(加20分),以奖励最多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处罚机制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上访的扣除100元(扣10分)

2、办人情案,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集访、越级上访或者刑事案件)的给予解聘。

3、各村出现矛盾纠纷应及时处理,杜绝直接到县及县以上上访现象发生。出现一例到镇上访,对该村民调员每人扣50元(扣5分);到县集体上访一例,未及时提供信息或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每人扣100元(扣10分)。个访一次每人扣50元(扣5分),到市集体上访一例,未及时提供信息或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每人扣200元(扣20分)。个访一次每人扣100元(扣10分),到省集体上访一例,未及时提供信息或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每人扣300元(扣30分)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个访一次每人扣200元(扣20分),到国家上访的,未及时提供信息或不积极配合化解处理的一次解聘。

4、材料上报及时,民调员及时对村上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汇总,每月例会日将村上不稳定因素排查表、民调信息表一同上报司法所。对不排查不上报的村,每一次罚款50元(扣5分),第二次罚款100元(扣10分),第三次罚款200元(扣20分)并全镇通报批评。

5、无故不参加民调例会的第一次罚50元(扣5分),第二次罚100元(扣10分),连续三次不参加的予以解聘,迟到、早退、请假罚10元(扣1分)(每月例会除婚丧嫁娶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急事的需本人向司法所请假)。

6、每年的12月份例会日在镇政府召开一次全年的对民调卷宗评比大会,互相交流经验,对各村民调案件进行评比排名,对前三名纳入绩效工资考核。

7、到镇司法所调解时,各村的民调员必须积极参与、全力配合,不配合者扣除每人200元(扣20分),通知三次仍不予配合的予以解聘。

8、未经调查处理直接推到镇里的扣除50元(扣10分)

9、全年的考核以各工作区上报及镇信访部门备案和司法所记录为准。

五、考核办法

1、调解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调解案件卷宗制件符合标准,按质按量完成(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

及相关证据、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卷宗页面干净字体清晰)。

2、上访案件以镇信访部门记录为准。

3、上报统计信息记录以司法所记录为准。

4、查看民调日志记录是否及时,完善。

5、年终按照管理办法实行积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对于考核分值较低人员,视情况上报县局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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