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保年度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告_社保基数调整通告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39: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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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社保年度我市社保费缴费基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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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社会保险年度执行的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219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穗人社函〔2011〕927号)及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等文件规定,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月。现将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各险种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单位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089元;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8元。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3623元。广州市属缴费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25元;增城市区属缴费单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即2498元。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725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

二、个体工商户雇主、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确定,缴费金额为672.60元。

(二)住院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确定,缴费金额为181.64元。

(三)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确定,缴费金额为11.81元。

三、申报事项

(一)缴费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于7月15日前通过网络、磁盘(U盘)或上门进行申报,地税局7月份将不产生批量申报数据。

(二)灵活就业人员

若对已参加的险种进行调整,请于7月15日前,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征收大厅进行变更。若无调整,根据参保情况,于7月15日前,在扣款帐户上备足应缴费额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保证正常待遇享受。如需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登陆增城市地税局网站(http://w/fjzl/zc),或致电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增城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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