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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纠纷调处工作技巧
非正常死亡事件对家庭、社会危害极大,处理不好会演变为堵门、堵路、停尸闹丧、报复性伤害或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因此,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掌握正确高效的调处技巧控制住事态向恶性发展,显得非常重要。因各种自然原因,我镇属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乡镇,2009年元月至八月,共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9起,已造成9死一伤,但在我们调处专班的努力下,每起事故都处理得非常圆满,没有一起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概括来说,主要有如下一些体会。
一、“三个及时”,牢固掌握事故现场的主动权。
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时,往往当事人亲属会很激动,很不理智,再加上少数人思想中有“不闹难解决,闹大解决快”的思想作祟,场面很容易失控。此时,调解人员要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这样有以下几个好处:第一,掌握第一现场资料,为日后处理留下法律证据;第二,掌握当事人亲属思想动态,依法引导,把握现场局面;第三,宽慰当事人亲属的心灵,有人管、有人理,不至于引发亲属的更大不满;第四,分析事态,制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相关主管领导汇报,成立事件处理领导机构,有了领导保证,调解工作方向更明,调解可组织的人力和物力更多。三是及时协助当事人亲属制订处理事故方案。为他们选择一至两套方案,有利于慌乱的亲属产生事故处理思维定
势,引导他们按我们预期的方案,合理地去处理,从而掌握事故现场主动权。
二、联合调解、真情感化,是事故处理攻无不克的法宝。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都有自己最信任的人,最崇拜的人。那么当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亲属的情绪在你的调解能力范围内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了解当事人周围的人,请出他身边最有权威,最能依赖的人出面联合调解。此时,他的一句话作用会很大,通过他将事故的性质、法律依据、解决问题的途径、利弊关系等分析给当事人亲属听,他们一般容易接受。除运用当事人的亲情疏导之外,调解员也应投入真情,自己应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真诚和尽心,千万不能以工作人员的身份,一味地提出要求,强迫他们按你的想法去做。
三、调解员具备优良的素质,是事故处理圆满成功的保证。
1、要熟悉法律法规;做事公道正派;排除权力、金钱的干扰;尊重民俗和社会公德。
2、思考问题要细密,点子要多;语言丰富,表达能力强;能沉得住气,受得住辱。
3、注重说话的技巧;注意把握火候,避开矛盾冲突,不轻意断言或下结论,但在原则问题上注意讲分寸地坚持;注重法、理、情的兼容。
4、熟练掌握常用的方法。如: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以案说法,亲情疏导法。使调解工作不至于陷入僵局。
下面结合二个案例,具体讲讲调解技巧的运用。
案例一:“6·25”民爆事件
案情简介:2008年6月25日10时许,我镇丛林村采石场意外发生炸药爆炸事件,造成含民爆员、押运员、采石场2名工人在内的4人死亡事件。
做法是:
1、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不等不靠,详细分工,分4个小组,调解组、联络组、决策组、后勤组。
2、及时汇报,争取市、区领导支持,帮助协调处理。
3、联合调解,分析四个家庭的特点,分别制订调解方案。
4、各专班忘我工作,真情感化。
结果:
1、4个家庭都没有采取上访、集众闹事的过激行为。
2、每位死者家庭同意接受政府依法补偿的8万元补偿金。案例二:“6·15”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2009年6月15日,在我镇居民小学读书的学生陈婧(女,9岁)放学回家时,与迎面而来的箱式小货车相撞,抢救无效死亡。
案情特征:陈婧是江夏区人,独生子女,非农业人口,寄读在姑父家,按交通事故赔偿达28万余元,而陈婧父母也因多种原因不能再生育,全家人心灰意冷,她奶奶几度昏厥住进了医院。而箱式货车车主家庭经济极其困难,且车辆未参加保险,货车司
机抱定了负刑事责任的决心,拒绝民事赔偿,且司机妻子极不稳定,随时可能抛夫弃子,如不能及时调解,两个家庭都可能发生次生灾难,而且在鄂州、江夏两地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调解员一度陷入两难的境地。
调解办法:
1、联合调解的典例。
我们打听到肇事车主有两个亲戚,一个在咸宁,一个在太和,经济条件都比较好,也乐于助人,而且对车主一家很关心,于是我们请来他们一面做车主的工作,一面让他们带头动员所有亲戚借款捐资。
2、真情互动的典例。
在调解中,我们将双方家庭情况互通信息后,产生了三方的真情互动,一是当事人家族内的亲情,二是当事人双方在灾难中产生了同命相怜,互相理解体谅的真情,三是调解单位的真情(在调解中,政府、交警队也想办法为受害方捐款)。
结果:
1、受害方接受车主19万元,政府捐助5千元,共计19.5万元的补偿。
2、车主自己出7万元,亲戚借款7万元,余下5万元在年底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