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已发表)_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6:49: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谈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已发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职教育校企深度合作”。

谈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问题

戈国梁[1]

摘要:高职教育与企业发展密不可分,二者应该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行业协会应该对高职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为“校企合作”搭建桥梁。“校企合作”的模式可以“多元化”。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需要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进行。在高职教育方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应该各司其职。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行业协会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教育部及国家相关部委印发了一系列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通知;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同时出台了《全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2007年,教育部启动了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工作,出台了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所有这些文件及具体措施,引领着我国高职教育良性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仍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许多模式有待改进,许多理念有待更新。所有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校企合作”问题。“校企合作”问题解决得好,其他问题会迎刃而解。

一、“校企合作”困难所在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因而,最理想的办学模式应该是“校企合作”。但是,在目前的高职教育实践中,“校企合作”是最难解决的问题,许多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项目上付出不少,但收效却甚微,虽有少数成功案例,但“校企合作”整体情况并不尽如人意[2],绝大多数“校企合作”处于浅层次合作阶段[3],有些甚至流于形式。“校企合作”问题已成为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校企合作”难度之大,主要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企业对高职教育的根本目的知之甚少,因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处于被动地位。许多“校企合作”项目是因为“评估”的需要,学校或作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不得已,通过各种“关系”、“渠道”,主动、临时与企业撮合而成,显得有点“单相思”。有些学院的“校企合作”共建单位所需人才类型与学院的部分专业不相吻合,因而,对于某些专业来说,“校企合作”名存实亡。有些企业只答应“校企合作”合同一年一签,合作期限短。许多“校企合作”是一次性的,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企业主动找学校建立“校企合作”的情况微乎其微。深度合作无从谈起。

(二)高职部分专业岗位本身具不确定性

岗位本身具不确定性的专业主要集中在文科方面。如: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应用英语专业、应用日语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国际金融专业、财政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等。相对于岗位明确的专业而言,岗位不明确的专业学院更难寻求“校企合作”共建单位。学校或作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并非不努力,只是找到合适的企业确实有些勉为其难,即使有幸找[1]

[2] 戈国梁: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语系教师,硕士。姚会平、唐小涛: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的障碍及对策,职业教育研究,2007年 09卷 7期

[3] 刘艳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和思考,教育与职业,2011年6月第18期

到某家公司作为“校企合作”单位,但这并不能满足该专业所有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的需求。以我们学校的应用英语和应用日语专业为例:2011届应用日语专业毕业生36人,毕业去向为江苏省各市的36家公司、学校等;2011届应用英语专业毕业生40人,除1人参加专接本学习外,其他39人,毕业去向为全国诸多省市的34家公司、学校等。为这2个专业的学生觅得能够提供顶岗实习和就业需求的公司或学校,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三)企业对部分专业员工的需求度低

虽然高职有些专业岗位性很明确,如:秘书专业、会计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但也很难找到对应的企业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众所周知,没有哪家企业每年有成批的秘书或大量的会计空缺,也没有哪家公司每年需要招聘几十个人力资源管理者。这种情况主要也是集中在文科相关专业,寻求这类专业的“校企合作”共建单位困难更大。

(四)对“校企合作”的指导不得力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本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类似,均来自各类院校。纵览高职高专各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讯录[4]我们可以发现,2006年至2010年的40个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大部分来自高等院校,极少部分来自出版社或政府部门。如:药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人组成,其中17人来自各大专院校,1人来自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英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7人组成,其中16人来自各大专院校,1人来自高等教育出版社。大多数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清一色来自各大专院校,没有来自行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领导的专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但由于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中,基本上没有来自企业、行业的,因而对“校企合作”方面的指导只能是“纸上谈兵”。

二、国外行业协会、企业引领职业教育的情况

许多国家在职业教育方面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一)美国的法律教育和律师助理教育

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培养律师的职业教育,由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ociation,简称ABA)和美国法学院协会(American Aociation of Law Schools)共同管理,主要由美国律师协会管理和指导。律师协会是法律工作者的行会。法学院一般需取得律师协会的认可方能招生。法学院培养律师,为律师协会提供“产品”。律师协会对法学院提出各种要求,在教学方面给与指导,并具管理权。

美国的律师助理教育是培养协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人才的职业教育[5]。美国律师助理协会在美国律师协会的指导下,开发、组织律师助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美国律师助理教育协会与美国律师协会、高等院校及其他行业协会合作制定律师助理专业教学计划、开发相关课程。院校如果想开设律师助理专业课程,需由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美国有600多所院校开设律师助理专业课程[6],这600多所院校中,既有公立大学,也有私立高等学府;既有两年制的社区学院,也有四年制本科院校;既有综合性大学,也有专门的商学院;既有校园面授的学院,也有没有围墙的远程教育学院。这些院校在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前提下,提供不同层次的律师助理专业课程。

(二)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7] [4]

[5] http:///misc/2009-05/15/content_16540244.htmhttp:///

[12] 王明伦:《政府主导: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之选择》,《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25期,第53页。

教育中应该起指导、引领、监督作用。

行业协会应该根据本行业众多企业中相关岗位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研究职业能力标准、确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组织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行业协会应该向高职院校提供人才培养方案。没有行业协会的介入,作为教师的专业带头人辛辛苦苦,忙忙碌碌,研究出的人才培养方案,文字方面肯定是问题不大,但内容方面,难免井蛙之见,很难符合企业实际需求,或缺乏前瞻性。行业内部的许多事情,局外人是搞不懂的。行业协会应该与行业专家和教育专家一起,研究高职课程设置及教材编写,打造专业教材包、证书考试教材包或岗位培训教材,完成“校企合作”中观层面的内容。

五、结语

高职教育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劳动者能够更加高效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使人民和国家更加富有。高职教育与企业发展密不可分,二者应该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高职教育不能仅仅看作是高职院校的事情,靠学校主动出击寻求“校企合作”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规模大、员工多、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校企合作”的可能性大;规模小、员工少、技术含量低的企业,“校企合作”就有难度。因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高职教育中的作用,是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

政府在高职教育中应该起主导作用。主导作用之一是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如何沟通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主导作用之二是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方面的管理,如:完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和劳动准入制度等。地方政府还应该根据省情、市情及地方经济的实际需求,指导行业协会,探讨相应的、可操作的“校企合作”模式。行业协会应该对高职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包括制定职业能力标准、完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构建课程框架和教材体系,为“校企合作”搭建桥梁等。企业和高职院校应该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参与高职教育中观方面的教学改革和研究。在高职教育方面,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学校应该各司其职。

“校企合作”利国利民。“校企合作”的模式可以“多元化”。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模式,都需要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进行。

下载谈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已发表)word格式文档
下载谈高职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已发表).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