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_税务违法案件公告龙江07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
宿迁市宿豫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宿豫地税稽公告〔2010〕03号
我局稽查局于2010年4月27日对宿迁市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度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该单位成立于2005年,登记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经检查发现,该单位在2009年度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少申报缴纳营业税2955.45元。
2、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6.88元。
3、少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88.66元、地方教育附加29.56元。
4、少申报缴纳印花税89.60元。
5、少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1982.43元。
6、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909.45元,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2902.60元。我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针对以上违法事实作出责令该单位补缴营业税2955.4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6.88元、教育费附加88.66元、地方教育附加29.56元、印花税89.60元、土地增值税1982.43元及补扣缴个人所得税7812.05元,合计13164.63元及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各处百分之五十罚款,合计2617.19元的处罚决定,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百分之六十罚款计4687.23元的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