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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根据《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惠府[2004]83号文件精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如下资料并告知征缴标准:
一、提供资料:
1、惠州市非农业户口本(申报人户籍中的其他灵活就业劳动者均应参保)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及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二份。
二、征收标准:
(一)灵活就业劳动者(按月缴费,申报参加医疗必须同时参加养老):
1、养老险种:缴费基数793-3963元;缴费比例18%。
应缴金额: 如按申报缴费基数793×18%=142.74元
2、医疗险种:缴费基数1321元;缴费比例综合医疗8.5%(含个人部分),补充医疗1%。应缴金额: 1321×9.5%=125.50元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
1、未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25周年(含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
2、已在当地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基数:1321每年递增10%一次性缴满10周年;缴费比例:综合医疗6.5%,补充医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