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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为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正确引导民生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我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检调对接工作手册,明确了该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调解范围以及调解程序、方法、步骤等,成立了检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检调对接办公室,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受理登记、移送、反馈和回访等工作。在实施“检调对接”试行机制过程中,我院借政法委“政法部门大联动、案件纠纷大联调”动员大会之东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检调对接”机制,巧借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到目前为止,我院共成功调解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16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调对接的主要做法
根据检调对接机制,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可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告知当事人刑事和解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提交调解申请书并依法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对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我院可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自行处理;如果是移送审查起诉的,则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法定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1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对犯罪
情节较重、需提请公诉的,则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2010年6月25日下午,在现代手机商城销售手机的犯
罪嫌疑人马某与相邻柜台的陈某及时任商城保安的王某因小事
发生争执。马某的柜台被王某等人砸后,马某打电话叫来妻舅
徐某。徐某到场见状后,随手拿起柜台上折叠的裁纸刀追打王
某,致王某头皮裂伤。我院公诉科干警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
此案属于我院“检调对接”机制中可调的案件,及时将案件移
送我院检调对接办公室。9月10日,经过我院检调对接办干警
细致的讲法说理,耐心地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马某、徐某向被害人王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
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3.8万元,王某及
其亲属表示接受道歉,对马某、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建议
司法机关对二人从轻处理,最后我院也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对于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我们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向犯罪
嫌疑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知识,调动犯罪嫌疑人参与民事
赔偿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让他们分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联系与区别,明确赔偿
请求中什么是合理合法的,什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而比较
容易接受调解意见。并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实事求
是地提出自己的要求,或接受对方的意见,尽量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双方的恩怨和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的,按规定落
实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如:我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郭
某涉嫌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时,我们
认为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不大,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刚达
到立案标准,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的原则,对三
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郭某认识到
自己触犯了刑律,并表示愿意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受害
人也谅解了郭某的不理智行为,三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
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做出了不逮捕决定。
我院在办案过程中运用“检调对接”机制,不仅促成案件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而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落实宽严相
济的刑事政策,节约了诉讼资源,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效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
展,也在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一些权益纠纷和突发性纠纷数量
居高不下,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认为,“检调对
接”工作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需要加以重视:
一是受理案件的渠道单一,办案干警工作压力大
检调对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群众尚不够了解,主要是通
过侦查监督科和起诉科在办案中发现有可调意向的案件后,才
适时进行调解。同时,由于承办干警每天要面对的案件很多,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要从事实上、法律上,对刑事
案件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对于涉及到的民事问题同样要高度去
认识,面对复杂、疑难、大型的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二是纠纷解决的传统理念,束缚了调解工作的发展
诉讼具有费时、费力、费钱且对抗性强等弊端,而调解成本最低,具有简洁、便民、经济、及时和快捷等 优势,应当大
力宣传和适用调解方式来解决矛盾纠纷。
三、对策和建议
“检调对接”工作要充分适应形势的要求,就要不断提高
调解能力和工作实效。
一是要加大宣传,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认识
可以在地方电视台开辟一个专题节目,对调解案件中的一
些比较成功的、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及时报道,引导社会舆论方向,树立“检调对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强
化调解意识,推动调解工作的新发展。
二是要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主要还是调动办案干警主动发现纠纷、靠前调处纠纷的积
极性,由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较强的干警向群众提供法律
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需要。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马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