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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X规条〔2011〕XX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出具XXXX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函》收悉。依据《XX总体规划》、《XXX控制性详细规划》、县政府意见及相关规范要求。经研究,提出如下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位置及范围:(见附图)。
二、地块面积:8536平方米。
三、用地性质及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商业用地,兼容居住;
2、容积率:≤1.3;
3、建筑密度:≤50%;
四、空间控制要求:
1、建筑高度:≤10米;
2、道路交通:主要出入口2个,地块内开辟规划南北向道路与南北两街道连接;
3、建筑与周边关系:住宅日照间距系数 ≥1.25,符合日照分析;满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及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视觉卫生、防灾、通风、工程管线敷设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开挖建筑基础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安全,建筑物山墙不留门窗洞口。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
1、垃圾收集筒和果皮箱合理安排,宜采用分类收集。
2、物业管理用房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3、停车泊位:
1)住宅:机动车0.6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2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商业:0.5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8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3)其它配套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设置。
六、建筑红线退让要求:
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原政府内南北规划道路红线9米,退让3.75米;地块北东西向道路红线6.5米,退让11米;
2、建筑退让相邻用地边界:见附图;
3、地块内建筑间距控制要求:住宅日照间距系数 ≥1.25。
七、地块竖向及市政管线设计要求:
1、地块竖向要求:院内场地规划高程51.40(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筑室内标高不低于51.60;
2、上水、下水管道与街道管网衔接,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3、建筑水、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入户要求按国家标准和行业部门要求配置。
八、建筑景观及色彩要求:
1、用地规划建设应确保经济、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提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空间形态。
2、建筑立面设计时应考虑空调及其它建筑设备安装位置。
3、建筑屋顶设置的太阳能设施、水箱、落水管等设备或构筑物等应作建筑形式处理,统一设计。
4、建筑沿道路应采用封闭阳台。
5、建筑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破坏建筑景观和影响市容市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建筑物体量匀称,主色调与周边协调,以现代风格为主。
九、其他要求:
1、未尽事宜,按照规划设计规范有关标准执行。
2、附图与本规划设计条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是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地受让单位应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建设。
2、本项目应由不同的设计单位提供多个方案进行比选。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要求报送项目设计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含CAD格式图纸和JPG格式图片),文本含用地布局规划、给排水规划及电力、有线电视、通信规划、建筑方案、景观鸟瞰图、日照分析文件等内容,送审方案采用A3规格软封面文本形式。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一年内完成方案设计并办理报批手续。
5、正式设计方案必须经规划技术审查会评审通过后,按A3规格装订成册,公示7日后,方可办理工程规划报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