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1]_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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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06年9月20日修订)

为了加强我院网络教学及管理平台(门户网站)的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院门户网站是我院开展网络教育的最重要的教学及管理软件平台,主要面向广大学员、教师和各类管理人员服务。

二、网站首页是集中展现我院办学方针、办学概况的对外窗口,是我院各类动态信息的发布窗口,重点向学生、教师、各级管理员发布网院新闻、教学通告、教务通知、招生信息及其他与学院工作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网站信息发布流程。首先,由学院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网站所设栏目要求,提出各类新闻、通知等信息的发布申请,一般信息由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送资源信息部发布,重要信息由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资源信息部发布;重大信息由部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核后,由资源信息部发布。若某拟发布的信息与学院其他部门相关,由各部门主任会签后再按上述审批流程发布。

四、信息级别。一般信息,指与本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日常性通知、通告等,发布对象为网站的部分用户;重要信息,指与本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重要通知、通告等,发布对象为网站的全部或大部分用户,信息时效性大,影响较广;重大信息,指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方向、政策调整、规章制度修订等相关的重要通知,信息影响面大。

五、信息审核。网站信息发布要审核的主要内容有:信息的表述是否清楚,数据是否真实可信;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等。

六、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书面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任何人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将已经过审核的发布信息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提供给资源信息部,由资源信息部指定专门信息管理员统一发布和管理。

七、资源信息部在收到各部门信息发布通知后,必须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并做好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八、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资源信息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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