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_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35: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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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制定和实施的,是由县政府负责组织与管理,以本县适龄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2010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新农保的实施是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科学发展、富国强民”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有力措施,是解决全县广大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

一、参保范围和办理程序

1、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县户籍农村居民均可参加。

2、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农民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特殊人群参保还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独生子女父母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并提供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3)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及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4)农村五保供养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二、保险费缴纳

3、参保农民如何缴费?

答:参保农民选定缴费档次登记参保后,到所在地新农保合作银 1

行营业网点领取缴费存折和《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薄》,将选定的标准缴入到缴费存折上,就完成了参保缴费手续。次年缴费时,参保农民缴纳的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及积累总额会明确地显示在对帐簿上。每年的12月15日为当年缴费截止日,逾期未缴费的,按中断缴费规定处理,不享受政府补贴。

4、新农保缴费标准分几个档次?能不能变更?

答:个人缴费标准我县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动,如要变更下一年度缴费标准,应在每年11月25日前到所在村委会申报办理。

5、政府对农民参保缴费如何补贴?

答:政府对缴费档次选定为100元至6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缴费档次选定为700元至1000元的参保人,每人每年补贴35元。

参保人属于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再增加2元补贴。

6、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有何优惠政策?

答:对农村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由县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为其全额代缴保费并享受政府补贴;对农村五保户,实行只参保不缴费,到龄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优惠政策。

7、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对其缴费年限有何规定?

答: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足15年(补缴部分财政不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8、缴费年限越长越划算吗?

答:是的。缴费年限满15年后,如果继续缴费,不但能继续享受政府补贴,而且缴费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三、养老金待遇

9、参保农民什么时候能领取养老金?

答:从2010年12月1日起,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女统一为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10、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月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注: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历年缴纳的保费+政府补贴+每年的利息)。

11、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如何参保? 答:2010年12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只要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全部参保缴费,经本人申报,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应参保子女指户口在同一行政村的儿子、儿媳、女儿和入赘的女婿。

四、待遇领取

12、参保农民怎样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答: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簿》、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两份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所在村委会填写《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即可

13、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积累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4、参保农民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个人部分有余额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15、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农民跨县转出的,凭迁入地经办机构接收函办理保险关系(含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手续;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可将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储存额退发本人。

16、农民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方便吗?

答:十分方便。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一律由银行

办理,营业网点将会遍布全县城乡,十分方便。在目前暂不具有营业网点的情况下,我们将会通过银行代办方式,上门服务。

五、政策衔接

17、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新农保?

答:被征地农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

18、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如何与新农保制度衔接?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农村居民,自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可直接叠加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新农保制度规定继续缴费,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原老农保个人缴费财政不补贴),并按最低缴费档次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县新农保经办机构:

休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海阳镇萝宁街29号

咨 询 电 话:7531972

乡镇经办机构: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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