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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以来工作成效显著
象山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始终遵循依法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为群众提供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今年1—6月份人民调解交通事故951起,调解率为97.79%,自成立以来,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基本实现了人民调解与交警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方便了群众,节省了警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衔接机制,畅通衔接渠道,保障合法权益。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各部门既依据职责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又加强相互衔接,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大队协助的,大队及时给予协助和支持。建立纠纷诉前引导工作机制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对于未经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可以引导当事人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强化业务培训,确保调解效果。为全面提高调解员素质,县司法局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制定了专门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县司法局和县交警大队组织律师和事故处理经验丰富的民警对人民调解员集中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并组织人民调解员
旁听事故处理民警主持的调解,帮助人民调解员全面提高业务素质,通过素质提升,确保调解质量和调解效果。
三、坚持工作原则,依法调解纠纷,妥善化解矛盾。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的原则,注重心理疏导、专业调解和社会效果。调解委员会今年6月份专门选聘了20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专业调解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妥善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提高了调解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