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济民老师 工程项目部管理与风险防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管理部与项目部”。
工程项目管理与风险防范
一、项目部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律风险分类
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与政策的风险、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二)项目经理
(三)施工企业项目部风险防范的律师建议
1、项目部的法律性质
2、项目部公章的管理
3、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中的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风险
4、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
5、设备及材料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案例
二、建设工程工期管理
1、开工日期的认定;
2、竣工日期的认定;
3、工期延误的认定;
4、工期顺延的签证;
5、迟延交付工程违约金诉讼时效认定。
6、案例
三、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定义
2、工程签证的定义
3、工程签证与索赔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1、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有先将工程及相关的资料交付给对方的义务
3、工程竣工后,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届满,发包人拒绝验收的,承包人可单方验收。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导致无法进行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4、竣工结算文件及时向发包人发出并有签收
5、声明在约定期限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6、案例
7、建设工程款优先权
五、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一)施工质量问题
1、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关键;
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约定;
3、工程质量中发包人反索赔。
(二)施工安全刑事问题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2、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认定
3、恶意欠薪罪(逃避支付或能够支付经政府责令仍不支付)
4、案例
魏济民律师简介:
教育经历:中山大学经济法研究生
个人经历:一九九四年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分配到南昌市青山湖司法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九九八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社会职务:现担任广州市越秀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招投标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建筑房地产专长仲裁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法律顾问、广东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会员、广东省招标投标委员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建广州市委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委员会委员、共青团广东青年商会常务理事、广东房地产行业协会主办《南方房地产》特邀撰稿律师、《广东建设报》特邀新闻记者、广州电视台《一周睇法》节目特邀法律顾问律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网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专业律师。
本律师信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心尽力,匡扶正义。
业务专业:擅长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案件及建筑房地产法律顾问。
执业经验:魏济民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已十六年,经办了多宗建筑房地产民商法律案件,为建筑房地产企业挽回数亿元的工程损失,在多年的法律服务中,在建筑房地产、公司治理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为建筑、房地产企业提供全面的专业法律服务过程中,魏济民律师根据建筑房地产企业在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物管,以及基础工程项目“BOT”、“BT”及“EPC”中运作等存在的法律风险,创新地打破了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简单服务模式,采取了以“合同管理为中心”,以“非诉讼为主、诉讼为辅”的模式,以“预防在先、服务与项目同期”的原则,注重事先参与,避免纠纷的法律服务原则,在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中开拓了建筑、房地产项目全程法律服务的创新理念,把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渗透到项目建设、开发、经营中的各个环节,着重提高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安全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通过合法地开拓市场,开展非诉讼谈判、仲裁和法律诉讼等多种手段来保护建筑、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目前存在法律顾问律师“顾而不问”的不良现象,魏律师创新作出法律顾问“六个一”服务承诺:1.乙方律师每周与甲方电话联系至少一次;2.应甲方要求每月至少处理一件法律事务;3.每月至少应到甲方单位上门一次,现场参与、了解或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4.每月做一次法律服务工作小结;5.每满半年做一次法律服务工作总结;6.每满一年做一次法律服务年终总结。这种全新的法律顾问服务被广大客户所接受,也深得众多广东、上海、香港、江苏、江西等地开发商、投资商、建筑商的好评。
建筑房地产顾问单位:广州亚运城项目(富力地产、碧桂园地产、雅居乐地产、中信地产、世茂地产),香港锦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新锦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维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广州公司、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五建筑总公司、广州怡境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新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义扬投资有限公司BT/BOT/BOO专项法律顾问等。
建筑房地产合作单位:越秀集团、城启集团、正域集团、深圳佳仕森集团、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香港贯美商业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中南建设物业发展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等。
建筑房地产培训单位:2010年7月27日,应邀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题讲座。2010年8月19日,应邀为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作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题讲座;2010年12月28日,受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法律顾问单位的指派,为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属下广东省航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专题讲座;
建筑工程房地产典型案例
1、广东某建雅公司广州蓄能水电站项目工程款仲裁纠纷;
2、广州某住建公司海珠区桥东住宅小区工程款撤裁纠纷;
3、阳春某建公司广深高速公路工程款纠纷;
4、深圳广州大厦工程款纠纷;
5、汕头市潮阳某建公司深圳“文锦广场”工程款纠纷;
6、东莞湖畔花园项目借款担保纠纷;
7、中建某局佛山顺德“君领世纪”材料款纠纷;
8、中铁某局佛山南海桥梁工程款纠纷;
9、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区土地征用纠纷;
10、华南某某大学科技交流中心工程索赔纠纷;
11、广东某建工集团与河北献县王某某建筑材料租赁纠纷;
12、广州某城建集团下属某某房地产公司与梁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3、中国某某水电对外公司阳江核电站项目工程款执行纠纷;
14、四川成都“天府广场”工程材料质量纠纷;
15、江西某宾馆工程款结算纠纷;
16、内蒙古四子王旗某政府大楼工程款结算纠纷;
17、江苏苏州吴江某房屋拆迁工程纠纷;
18、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工程款结算纠纷;
19、广州某某投资有限公司BT/BOT/BOO专项法律服务。
学术文章:
1、《创建具有建筑房地产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发表于《广东律师》杂志2007年2月总第151期;
2、《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法律服务采购应当招标》发表于中国招标协会主办的《中国招标投标》杂志的2008年第7期总第31期;
3、《浅议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发表于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的《仲裁研究》第19辑;
4、《从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来探究法治与和谐价值的统一》发表于华人建筑房地产法律网站华建论文栏目;
5、《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刊登在《南方房地产》杂志“三旧改造系列”中的“城中村改造”议题(第7页);
6、《广东律师》第169期刊登《由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谈“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处理》的文章;
7.《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发表于《南方房地产》2010年第5期,并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8.《广铁南站地王拍卖战——谁是最大的赢家?》,发表于《南方房地产》2010年第12期;
9.《从广州荔湾区增埗旧改项目谈旧改的机制完善与法律保障》,发表于《南方房地产》2010年第10期。
个人荣誉:
1、《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0年度“理论成果三等奖”;
2、《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法律服务采购应当招标》被授予“理论成果二等奖”;
3、《浅议建筑房地产合同纠纷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获得理论成果三等奖;
4、《“一字值千金”的工程索赔案》荣获广东省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优秀奖;
5、广东省律师协会30周年公益法律服务杰出贡献奖。
联系助理小翠***(同微信)qq: 311828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