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创新的特征、模式与功能_创新型组织的文化特征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6:41: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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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坛

论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创新的特征、模式与功能

华桂宏

(南京师范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江苏南京 210097)

摘要: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创新仍处于初始阶段它具有从联合到合作的大跨度的不同表现形式“一体化的合作”与“基于交易的产权结合”是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在规定性。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可以获得“第二层含义的规模经济”即通过对分散而独立的农业经济主体的联结来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从而提高农业经济运行的效率。

关键词:组织创新联合合作第二层含义的规模经济

中图分类号:F32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45720006-0032-03

一、我国农业经济中组织创新的特征简析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世界经验表明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获得三方面的效率支撑即产权、技术与组织规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了农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要素———土地的产权使农户在长时期内能够以较小的租金来支配和使用并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激励之源。但是近几年来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它导致了我国农业基本矛盾———农民与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尖锐化。缓解农业经济基本矛盾的最根本手段应该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之下的以分散农户作为主体所进行的组织创新。

在我国现阶段与农业运行所面临市场基本格局的变化相适应用以缓解农业经济基本矛盾的组织创新被具体展开为各种类型和不同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从目前我国农业的联合与合作的发展来看我国农业组织创新的实证特征已经初步显示出来。

首先我国农业的体制转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在传统集体经济体制背景下农业资源配置既不能及时考虑市场需求的变化也不能将土地产权结构中的核心权能———控制权落到实处从而使我国农业始终处于低效率状态。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已经显示出其对农业发展的显著绩效:组织效率与产权效率。应该指出农业经济的合作所有制依托于共有产权突出地表现为其“民主管理”与“一人一票”的运行制度它同时承认私人产权的客观存在表现为股本盈余的适度返还农业合作经济并不必然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基础为基础。而集体所有制则坚

持公共产权的整体性经济主体只是在抽象层次上才拥有产权公共产权不能具体化。

其次我国农业的合作经济形态多种多样。这恰恰反映了我国合作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层次性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农户等经济主体的“原创”式创新样式的多种多样“自下而上”的创新成果永远是非常丰富的当然这种创新比起“自上而下”的创新来说具有分散性、小规模性、非强制性、缓慢性、脆弱性等等农业运行中所产生问题的复杂性和具体性使得创新的样式也必须有所不同比如有销售合作也有生产合作合作经济发展的程度不一也在很大程度上能说明这一现象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合作经济”发展有一个从初步性的“联合”到实质性的“合作”的巨大跨度这将会为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政策的统一制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再次考察我国现有联合与合作的各种存在形式的具体内涵可以看出其真实的“合作”成分还比较小松散性的联合行为居多这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农业经济合作的发展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反映了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严格来说我国现阶段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农业经济联合与合作其具体特征离世界上运行已久且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社的内在规定性还相距甚远。

最后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的现阶段发展还深受上一轮的“自上而下”色彩居多的“农业产业化”政策的影响。农业产业化更多的是指过程或目标过程的展开和目标的实现都需要载体农业产业化的载体恰恰就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因此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平稳推进合作经济就反映为各种不同程度的联合与合作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组织的存在和

运行。

二、农业经济组织创新模式:从“联合”到“合作” “联合”与“合作”皆属于“组织学”范畴。广义组织范畴与产业的整体绩效保持着高度的相关性因此联合与合作都有助于增进同处于某一特定产业内的各个厂商之间的组织有序程度。不可否认受我国国情和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农村中从联合到合作的组织创新还处于初始阶段。从产业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千千万万个处于极其分散状态的农户相当于一般产业中的“原子式”厂商农业类似于“完全竞争产业”其产业集中度几乎为零因此也就不可能获得农业产业的总体效率。但是也正因为此在我国农业产业中的任何基于市场目标的联合与合作行为都极为可能带来两个具有高度相关性的结果:一方面是在区域性农产品市场中的集中度提高另一方面是农业效率大幅度地提高。可以认为随着农业中联合与合作行为的广泛开展并不断被合理化加之现代农业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农业进入又一轮“收益递增阶段”不是没有可能的。

农业“组织性”程度的提高其实是暗指“联合与合作”分别代表着具有联系的组织性提高的两个阶段。具体地说就我国农村中的联合与合作两者关系而言其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有助于建立同处于农业产业的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但是农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联合可以是极为松散甚至仅仅是形式上的目前在我国农村中由于经纪人、工商企业和各类中介组织的介入而产生的各类农业联合已成为人们所熟悉的事实。但应该注意的是这些联合并不具有完全的“合作”性质一般地说“联合”基本上可以被认为是“非一体化合作”实际上“联合”可以仅仅是纯粹“交易性”层次上的它涉及不到产权的结合也就是说联合只是合作的初级形式是作为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基础而存在的。

我国农业从联合到合作的组织创新模式的演变一方面它是从“非一体化合作”发展到“一体化合作”。工业中的大量的一体化实践表明虽然在厂商之间有时也存在基于市场战略需要的具有合作性质的一体化①但是在从多数场合下处于工业产业中的厂商之间的一体化行为比如敌意收购是非合作式的所以我们可以不失一般性地把工业产业的一体化叫做“非合作一体化”。显然它既不同于“非一体化合作”也不同于“一体化合作”。一般地说农业中的“一体化合作”其基本属性是“合作”同时也具备

“一体化”的特征。应该看到比较成熟的西方农业合作社内既包含了横向一体化的成分即原本相互独立的各农户或者农场主进行各种各样的合作也包含了纵向一体化的成分即各种经济主体以非土地要素的投入为合作的开端经过与土地的结合而生产出农产品再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进一步加工以满足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为合作的终端其结果表现为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和拉伸并随之而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

另一方面它也是从浅层次的“非产权维系的交易联合”发展到实质性的“基于交易的产权结合”。合作之不同于联合不在于是否进行交易或者交易量有所区别而是在于处于合作状态的经济主体共同存在于一个经济实体之内相互间结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关系。合作各方共同地、能够具体化地占有合作组织的产权是合作的又一基础它也是联结各个组成成员的纽带而合作之区分于联合的深层规定性正是“相互间结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关系”这一利益关系的维持必须以共有产权为基础和纽带。依据以上规定性在我国现实农业经济中所存在的各式各样的所谓“联合体”、“贸工农一体化”、“专业协会”等这些经济组织并不是标准的合作经济组织而是处于从联合到合作的过渡性中间状态。因此我国农业经济中的组织创新是一个极富动态性的过程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景象受经济发展程度和农业组织创新深度的双重约束我国农业经济中已经出现的具有“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正在从“非一体化合作”向“一体化合作”发展同时也在从“非产权维系的交易联合”向“基于交易的产权结合”迅速发展。

“一体化的合作”与“基于交易的产权结合”构成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两大基本内涵。国际合作社联盟在1966年提出了作为国际合作运动指南的所谓“六大原则”而美国农业部在定义农业合作社时使用了“四条标准”②。与它们不同本文“一体化的合作”与“基于交易的产权结合”作为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定性。

三、农业组织创新的功能:实现第二层含义的“规模经济”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经营追求“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是农业经济的政经合一体制使农业发展失去

了内在动力因而我国的农业发展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状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施解决了产权问题并由此引出现了粮食产量的一个个历史性台阶的攀升这种由于冲破旧体制而释放的巨大能量被表现得淋漓尽致从某种意义上说特别是考虑中国的农村人口权重及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可谓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条件下的最大的最富有价值的制度创新。它使中国农业发展始终维持着高度的产权效率舒尔茨曾说过小农比大农好③。如果这句话是正确的话那么在中国的验证多半是由产权效率的实现来说明的。

但是20年多来的农业产权效率的实现还只是在粮食总产量这一实物指标上得到了说明或者说产权明晰或让农户拥有农地经营权并长期维持不变实现了“生存型农业”所能达到的最高目的其实际结果是使我国的农产品市场突然变成为“买方市场”。由此带来的问题则是:增产不增收以及农民人均收入提高缓慢。在农产品总量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农产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并未相应地完成因此不能适应于由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等诸多因素所决定的农产品市场需求结构的变迁同时近几年来我国非农产业的发展相对较快使农业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份额有所下降因而尽管农业总收入在增长但农村人口的增长和农业与非农产业间的发展差异部分抵消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成就。

如何“增收”“增收”意味着纯收入的提高它一方面来自于成本的节约另一方面来自于产品附加值的上升。其中的两大影响因素一是技术一是组织组织创新对农业收入的贡献的原理一直被我们所忽视。我们应该注意到小农也能实现规模经济。国际经验亦已表明:分散型的小规模生产的农产品可以实现大规模的集中买卖其根本条件正是网络型的流通合作组织。通常是以协会或合作社的组织创新方式将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农户与外部的统一大市场联结起来建立农户与市场的全方位联系从而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难发现各种旨在顺畅农产品流通的交易组织顺利联结了原本处于分散无序状态的小规模农户其对于农业效率提供的关键在于节约了交易费用。在中国农村类似的流通或交易组织还未大规模出现但毫无疑问我国农村中农业交易组织创新的方向必然是以市场为指向的其宗旨应该是搜寻市场信息顺畅交易通道拓展市场空间减少交易费用。

规模经济的基本含义也可叫做第一层含义是

指随着某一独立运作的厂商的生产与经营规模的扩张而出现的平均成本下降的趋势。农业领域中规模经济的必要条件似乎也只应该是单个农业厂商农户或农场主的生产与经营规模的扩大。但是在农业特别是种植业中决定和制约单个农户经营规模的最主要因素是土地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人均可耕地面积都很小加上各国都采取严格的法律措施来保护小额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权利因而第一层含义的规模经济只能由占极少数大农场经营者来获得而对整个农业领域或者绝大多数分散农户与小型农场来说却几乎是不可能的。土地规模的分散与细化就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约束条件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农业发展具有与工业发展截然不同的发展样式。

这就是说对我国也包括其它土地少而农民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有不少人所提倡的通过土地的集中哪怕是所谓适度集中以扩大土地规模、获得规模效率的做法要么是剥夺大多数农户的土地占有权从而侵犯其根本利益必将遭到强烈的反对而行不通要么是只能在那些工业化程度已较高的区域其背后的事实为原有农业劳动者已经大量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使得现有农户的独立经营规模扩大才可行但是这对整个农业而言不具有普遍性意义所以在可见的将来这一做法对我国农业经济的总体效率的提高并没有太大的贡献与帮助。

问题是农业经济的总体效率必须提高而且只能是通过千千万万个独立的农户或小农场主的努力来实现。使这一结果成为可能的有效做法就是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的农业合作经济运动。世界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农业合作经济形成、运行、发展与完善是农业的最成功的创新。其成功的秘诀就在于通过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而获得“第二层含义的规模经济”。它具有三方面的内在规定性:第一各农户可以分享和使用大型农用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如果由某一农户单独购买则相当不经济从而提高了生产率各农户还可以通过合作组织来引入其它的具有先进水平的高级生产要素如新品种、新技术等进行产品创新从而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这些结果类似与工业中生产成本的降低与生产率的提高。第二由于合作组织统一地为其成员开辟市场疆域、扩大市场边界、增加市场半径单个农户甚至完全可以不与外部市场打交道而只是在合作组织内就可以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销售其农产品这就大大地节约了流通成本。第三合作组织

可以统一地为其成员搜寻市场信息、进行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从而使农户能够巧妙地回避原来单干时所存在的市场信息很不充分以及谈判能力非常低的“天然”劣势这就大大地减少了交易费用。

进一步地分析还可以发现正如科斯所认为的“企业是对价格机制市场的替代”那样农业中的联合与合作行为也实现了通过合作组织所进行的大量的对外部市场交易的替代。于是我们可以进一步地认为:农业合作经济的本质在于它是对单个农户各自独立面对市场时的交易行为的大量替代。因此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那种所谓“让千千万万个农民直接进入市场”的看法是十分片面的。

决策与管理。该模式的首创者与代表者是前苏联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东欧大部分国家也采用该模式。我国是于20世纪50年代参照该模式建立劳动保障制度的但由于财政能力有限实际覆盖面较窄只包括国营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往往财政负担重而保障程度又较低。因而我国正在改革原有的社会保障模式。

五、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自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以自助为主、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该模式下国家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交费以职工名义存入储金局计入个人帐户职工退休或其

备注:

他需要时连本带息返还给职工它实际上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储蓄保障制度因而又称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或个人帐户型社会保障模式。其基本特征为:除公共福利和文化设施由政府提供资助外保障费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在该模式下受保人之间不存在收入再分配不能互助共济、共担风险实际上是强制型的自保。该模式主要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实行并在新加坡收到较好效果受到许多国家的瞩目。这种保障模式的目的在于充分实现自我保障的原则即雇员和雇主投保多少加上一定的利息最后将本息一并支付给雇员多少政府不做任何财政补贴。这种模式可减轻财政负担但保障程度有限很难发挥社会共济的作用。上述分析可知每种社会保障模式各有利弊采用哪一种保障模式要根据本国的经济水平、经济体制、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选定。我国已开始逐步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这说明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化要求、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社会稳定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相对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并且发展不平衡、财政承受能力有限同时还要考虑经济体制转轨的因素。这说明我国近期和中期目标应该建立以社会保险型为主、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辅、个人、企业和政府共担费用的混合型社会保障模式。

①比如20世纪末全球范围内跨国企业的合并浪潮其基本性质就是这些跨国企业力图通过合作来巩固其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更好地获得来自经济全球化的垄断收益。

②朱鸿才.合作与发展简史M1北京:中央党校出牌社1988 ③舒尔茨1改造传统农业M1北京:商务印务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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