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街道“大病”互助基金管理意见松江区人(精)_松江永丰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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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府永办字〔2008〕第1号

签发人:夏爱军

意 见

永丰街道200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意见

各居委会、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街道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医疗康复,促进建设健康社区和构建和谐社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沪松府《2005》73号和松合委《200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松江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对2008年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明建设,确保人人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居民身心健康,保持收支平衡。

二、管理模式

实行“个人投保、政府扶持、集体补贴、住院统筹、门诊包干、超额补偿、大病保险”的合作医疗管理模式。

三、投保对象

1、未享受城保、征地养老医疗保险的永丰街道原农村户口人员,及婚嫁人员。

2、已享受小城镇保险人员(限于参加门急诊保险)。

3、单位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非永丰街道户口的原仓桥乡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且参加永丰街道农村合作医疗至2007年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四、投保时间

投保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月28日。

五、基金标准

(一)个人基金

1、未享受医疗保险的,每人180元/年。

2、已享受镇保医疗保险的,每人120元/年(限于门急诊医疗保险)。

3、非永丰街道户口单位职工(含下岗、退休职工)每人180元/年。

(二)集体基金

1、涉农居委会:按投保人数每人5元/年在集体收益中列支。

2、事业单位按投保人数每人240元/年。

3、企业扶持基金由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收取。

4、街道办事处扶持基金每人90元/年(按松江农村合管委制定的08合作医疗实施意见执行)。

六、基金交纳

1、个人部分:由所属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收取,统筹基金于2008年2月底前一次性交街道合医办。

2、事业单位、居委会承担部分:由街道合医办于2008年3月底一次性收取。

3、企业扶持基金由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托收。

七、参保原则

1、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坚持以指导、鼓励、自愿为原则,做到应保尽保。

2、凡未享受城保、小城镇保险、征地养老的家庭成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中途不办理投保。

3、凡婚入人员,须凭结婚证、在一个月内补办好参加合作医疗统筹的有关手续,逾期作自行放弃。

4、上年度未参加投保,当年度要求参加投保的对象,补缴当年度个人基金的10%方可投保,但不享受上年度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八、基金使用

1、实行互助互济、住院统筹、门诊包干、超额补偿的合作医疗制度。

2、凡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对象,50%作为门诊包干基金,50%作为住院统筹基金。

3、凡已享受镇保投保对象,90元作为门诊包干基金,30元纳入门诊超额补偿基金。

4、2008年个人门诊包干结余基金,可转存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也不得充作下一年度合作医疗投保的个人基金。如2009年无故不投保,2010年又要求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其门诊结余基金不作转存,按自动放弃处理。

九、报销制度 实行逐级转诊报销制度

1、永丰街道社区卫生室

2、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松江区级医疗机构:(区中心医院、方塔医院、乐都医院、区妇保院、区精神卫生中心、泗泾医院)。

4、上海市级医疗机构:(上海市第一、五、六、八、九人民医院、瑞金医院、华山医院、新华医院、儿科医院、肿瘤医院、耳鼻喉科医院、国际和平妇保院、传染病总院、胸科医院、结核病总院)。

5、医疗费报销凭原始发票、转诊单及出院小结。报销时间,住院每月一次,门诊每周一次。

6、投保人员外出期间患病急诊发生的医疗费,须凭病史记录卡、医疗发票报销。

十、报销范围

1、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医疗费用中的中、西药、化验、手术、材料、麻醉、接氧、X光透视、拍片、心电图、B超、CT、血透、放疗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分娩费。

2、计划生育中单上环,带脱环人流、绝育手术,由街道计生办和各单位按原办法负责报销。

3、未列入报销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

十一、报销比例

(一)门诊部分

1、永丰街道社区卫生室80%,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70%,松江区级医院60%,上海市级医院40%。

2、凡年内发生的门诊可报医疗费,先在其个人户中结算。个人帐户基金用完后,其超额门诊可报医疗费用,永丰街道社区卫生室70%,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60%,松江区级医院50%,上海市级医院3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额为5000元。

3、尿毒症、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在区、巿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凭逐级转诊单报销,比例均为70%;尿毒症的门急诊透析、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病人的门诊化疗及放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区“大病”住院风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为70%。门急诊大病医疗费用年补偿封顶总额60000元。

(二)住院部分

1、报销比例

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松江区级医院:60% 上海市级医院:50%

2、5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区“大病”风险基金中报销,其比例为70%。年补偿总额60000元封顶。

3、限报项目:住院期间取消治疗费的封顶限额;住院期间手术材料费每次限在15000元以内;各类检查费每次限在2500元以内。

十二、基金管理

1、投保基金须如期交纳,严禁单位及个人移作他用。

2、严格按照制度结报,做到准确无误。

3、加强基金的筹措和严格管理,贯彻以支定筹、量入而出方针,做到收支平衡。

4、坚持年度审计制,年内对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布。本意见具体由街道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解释。

松江区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

2007年12月28日

抄报:区初保委 抄送:区初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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