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金城中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教学质量奖计奖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仪陇县金城中学校教职工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教职工工作量计算
语、数、外每一节课按1.2节计算,理、化每一节按1.1节计算,其余各科每一节按1节计算。
全校标准工作量为12节/每周。
1、校长1个标准工作量
2、副校长、工会主席0.8个标准工作量
3、各部门主任0.7个标准工作量
4、团委书记0.5个标准工作量
5、政教协管员0.3个标准工作量
6、教导员、实验员、油印员、收发员、保管员、门卫、执勤、环卫各1个标准工作量
7、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各0.2个标准工作量,班主任0.2个标准工作量。
二、课时津贴
1、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平均量(12课时/每周)每课时补贴4元,超出部分每课时补贴5元。
2、早读每课时5元,晚自习每课时5元。
三、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几项数据的计算办法
1、学生人数巩固率计算办法
巩固率=绝对巩固率×60%+相对巩固率×40%
绝对巩固率=期末参考正招生占有人数÷初一新生报到注册总人数(正招生)
相对巩固率=期末参考总人数÷初一新生报到注册总人数(相对巩固率允许超出100%,巩固率超出100%按100%计算)
2、相对优生率=优生数÷参考人数×100%×巩固率
3、相对及格率=及格数÷参考人数×100%×巩固率
4、相对人平分=实际人平分×巩固率(以上计算减去无能力正常学习的残疾生)
5、单科综合得分(积分制)计算办法:
①相对优生率方面获积分
相对优生率达同级班平均水平或超出同级班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内得基本积分20分。超出幅度加积分,低于平均水平减积分。
(超幅百分点−5)×1/3=应加积分。
低于平均的百分点×1/3=应减积分。
②相对及格率方面获积分
(计算办法与①相同)
③相对人平分方面获积分
相对人平分达同级班平均人平分或超出3分以内,得基本积分50分。超幅另加分,低于平均分减积分。
(超幅分数−3)×1/3=应加积分
低平均分数×1/3=应减积分。
(年级单科平均相对优生率、及格率,相对人平分同层次的班分别计算)
单科综合积分=优生项积分+及格项积分+平均项积分。
(二)、质量奖的计算办法
1、单科学科系数:
语、数、外均为1
物理(九年级)、化学均为0.6
政史(九年级)、物理(八年级)均为0.45
地、生、政、史(七、八年级)均为0.38
体育为0.322、班单科综合积分计奖办法
等级确定:
以同层次班单科最高得分为准,综合积分最高分或低于最高分3分以内(含3分,下同)均获一等奖。
低于最高分3分至6分均获二等奖。
低于最高分6分至9分均获三等奖。
低于最高分9分至15分均获四等奖。
同级单科获一等奖的班超过40%,且缺三等奖及其以下等次奖,则该科当期各等级奖要求积分幅度提高1/3;如果第一名与第二名积分相差3分以上(含3分),则以第二名为准计算获奖等次(第一名
自然为一等奖)。
奖金计算:
一等奖=150元×系数
二等奖=120元×系数
三等奖=90元×系数
四等奖=60元×系数
3、班单科综合积分超同级班平均积分计奖办法
等级确定:
超级平分10分以上为一等奖,超级平分6~9.9分为二等奖,超级平分3~5.9分为三等奖,超级平分0.1~2.9分为四等奖。
奖金计算:
一等奖=50元×系数
二等奖=40元×系数
三等奖=30元×系数
四等奖=20元×系数
4、音乐、美术、微机教师计奖办法
够工作量或超工作量均以人平奖金额计奖,不够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人平奖金额计奖。
四、升学奖计奖办法
1、育英奖=校升学参考总人数×10%×40元。(四舍五入计算到年级,因表现差或受处分未被高中录取的减除,不予递补。)
2、育优奖=校升学参考总人数×40%×30元。(四舍五入计算到
年级,因表现差或受处分未被高中录取的减除,不予递补。)
以上两项奖励按比例在全级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生,然后统计到班,奖金到班,由班主任领发。
3、生物、地理学科升学奖。
单科奖=获奖人数×0.6元,此项奖按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够升学参考人数1/2再统计到班。
若生物、地理参与中考,则此项奖不再重复计发。
4、中考单科全县等级奖计奖办法:
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
5、艺体尖子培育奖:
被国家、省、市艺体专业学校特招的艺体尖子设培育奖(不含艺体师范生),分别奖50元、40元、30元。
五、其它奖励
1、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班风正,学风浓,无大事故,经评选获得省、市、县奖励表彰的分别奖班主任50元、40元、30元。
2、每学年教职工中被评选出省、市、县、校先进个人,分别奖50元、40元、30元、20元。
3、教职工参加省、市、县组织的种种竞赛,获一等奖分别奖80元、60元、40元;获二等奖分别奖60元、40元、20元;获三等奖分别奖40元、20元、10元。
4、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种竞赛,获得省、市、县一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40元、30元、20元;二等奖,指导教师分别
奖30元、20元、10元;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奖20元、10元、5元。
5、学生参加市、县体育比赛或文娱比赛活动,团体总分获市一、二、三名,分别奖指导教师50元、40元、30元;获县一、二、三名,分别奖指导教师40元、30元、20元;获单项奖按第4项计奖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