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互助资金协会会员名单”。
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宣城市商业协会会员企业互助基金章程》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担保公司主导的原则;会员自由进出原则;微利的原则;互助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互助会和振宣担保公司是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 互助基金
第四条 企业互助会是互助基金的所有者(企业互助会成员在基金参与会员、担保公司人员、协会有关负责人中产生,暂定7人。),负责基金的筹集、用款申请前置把关、参与基金风险控制工作等。
第五条 担保公司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基金管理、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互助基金的担保及具体额度等事宜。
第六条 互助基金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实行互助基金会、担保公司、邮储银行联合运作的方式。邮储银行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担保公司的要求,具体进行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企业互助会对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担保公司及互助基金会员的监督。
第三章 互助程序
第七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基金会内会员企业需用款时,应提前30天向互助基金会提出书面用款申请,企业互助会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基金互助会成员票决制,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由互助会负责人核准落实。
(二)互助会审核。互助会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担保公司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担保公司审批。担保公司参考互助会的意见,根据担保程序和要求对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贷款担保。
(四)银行审批。担保公司按照与银行合作协议,经银行审批后放款。
(五)签订合同。
1、根据担保公司的决定,担保公司与企业互助会、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第八条 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的万分之五—七(相当于年息25%)(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互助基金按所在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的标准执行)。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十计收罚息。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九条 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企业互助会和担保公司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 互助会、担保公司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 建立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担保公司具体负责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企业申请借用互助基金贷款,必须由担保公司授权互助会提出初审意见,担保公司研究、会商和督查互助基金的担保、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在贷款业务发生后,应积极配合担保公司,适时把控贷款风险,在发生损失时,配合追偿。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会员缴纳的基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含)则暂停受理业务,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五)实行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互助基金成员轮流担任责任人,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五,如顺利回收,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会和担保公司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