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_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22: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校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

(海师办〔2014〕18号文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章的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划清公章使用的权限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模范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的公章监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责职。

第二章 公章的刻制

第四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党群系统单位后向党委办公室、行政系统单位应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刻制印章事宜。

第五条

除学校党委和学校印章外,其它印章的规格直径不得超过40mm。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学校党委公章、党委证明专用章、党委办公室公章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公章、证明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学校钢印和校长签名章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掌管;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用章由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学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处长指定专人掌管。

学校各单位及挂靠我校的各单位公章由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掌管。其中各教学、教辅单位的行政公章由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或秘书掌管,内设挂靠单位的公章由其所挂靠单位统一管理。掌管党务系统公章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七条

掌管公章人员如有工作变动,要按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并将人员报两办备案。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的利益。

第八条

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各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印章独立对外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外开展活动,需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应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法人代表书面委托,方能使用。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印章或其它原因停用印章,应将原印章缴回党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和停用印章应由两办发文公示。

第十一条

加盖学校党委、学校行政印章或专用章,党政领-23 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均加盖学校办公室印章。第十六条

在未授权情况下,学校各单位的公章仅限于与校内其它单位发生工作联系时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加盖印章要规范,印记端正清晰,以维护印章严肃性。要根据印记的形状使用规范的方式加盖印章。如印章的下弧没有文字应采用下套方式:即印记的文字不压成文日期,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如印章的下弧有文字,一般应采用中套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下载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海南师范大学公章管理与使用规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