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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抓企业带行业”分析报告:
建筑企业规范化管理分析报告
----郭学勇
随着无棣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大量开发,道路设施基础建设投入不断增大,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无棣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与此同时,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流失现象严重,征纳双方都有一些值得认真思索和岌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规范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地税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我局一般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报送给我们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
表日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如为招投标需要、完成利润目标、承包指标、更充分地享受税收优惠、便于筹资等目的,营业收入不按规定结算,或延迟结转,或提早估价确认;向下属非独立核算工程队、无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分包转包单位、挂靠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不按规定确认、申报营业收入;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为挂靠单位“以票换票”开票时,挂靠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发票严重失实,与工程项目实际严重不配比;为多个建筑工程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不能分摊到每个建设项目,完工工程结转成本、费用时,费用分割不清;假发票、收据、白条列支费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机械租赁费、临时用工支出等,人为操纵损益,控制报表有关数据,使得会计报表数据来源严重失实,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和总体税收负担率远远低于其他行业纳税人。
(二)建设项目控管难度大,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由于我局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参与不到位,致使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分包、转包合同签定、保管不齐全,分包、转包工程完工结算无合法票据,企业往往以预付帐款结转分包、转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
算极不规范。
(三)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我局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臵尚待规范,主要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部分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我局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
(四)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我们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我局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我局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我局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
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我们税务机关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税收宣传,促进全民纳税意识。我局加大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建安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广大消费者懂得用发票保护自己,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提高公民自我保护意识,促使业主主动索取发票,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形成依法纳税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工商、土管、规划、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税源控管,完善工程项目管理。我局加强对工程项目的介入,从工程项目中标、开工之日起立即介入,责令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备忘存档,按月或按季提供在建工程项目工程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明确专人对工程项目跟踪管理,加强实地稽核力度,掌握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加强对外地工程临工的劳务费用支出的监控,督促施工企业开具劳务发票,规范劳务费用列支;对完工项目,及时督促办理竣工结算,办理营业税、所得税结算。
(三)完善自行申报,健全纳税申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对从事工程施工的纳税人必须分项目报告工程进度、预收款收取情况,按月核算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结算利润,办理纳税申报,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的主动性。不能分项目建帐核算的我局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进行核定征收,工程竣工结算开具发票时多退少补,确保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堵塞漏洞。
(四)加强报验登记,规范外出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并登记管理台帐,外经证期限视工程规模大小、期限,一般掌握在二至三个月以内,到期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和未完工工程的续开手续,缴销时便于及时掌握外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预收款及纳税情况;对外来经营纳税人,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掌握外来经营施工情况,并加强实地核实,督促纳税人开票、纳税。
(五)完善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力度。我局不断规范纳税人货币资金核算,严格区分“预收款”和“结算款”,落实凭票收款、凭票付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取得的款项凡属“结算款”的必须按规定凭建筑发票取款入账,并及时确认收入,否则一律按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其次,要加强纳税评估力度,对纳税人“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增减变化要密切注意,及时发现发票管理的有关情况;再次,我局定期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票管税。
(六)规范成本核算,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我局加强
对建筑施工企业财会人员财务核算、纳税申报方面的培训辅导,完善企业建帐建制,规范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正确申报缴纳所得税;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严格审核,从严把关,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企业,取消查帐征收资格,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行业盈利水平,所得税实行按季定率预征,年终结算的方式,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
(七)加强评估分析,实施行业税收预警。加强对建筑行业税收宏观分析和对企业微观经营情况和缴纳税收及影响税源税前扣除、政策变动因素等指标的评估分析,结合外部相关征管信息,如与税收有关的从国土、电力、房管、劳动、国税等部门的相关信息,选择行业中具有典型性的无棣县建筑公司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剖析,结合整个行业情况,确定该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实行行业税收预警,对在行业负担率以下的企业列入预警对象,实施实地稽核或税务稽查。
通过开展建筑业评估和重点税源评估,一是充分利用行业化管理的优势,采取按行业集体约谈、企业自查自纠、简易评估程序和重点约谈、实地核查、一般评估程序相结合等方式,对该行业重点税源进行“拉网式”的全面纳税评估,从而有效地促进了组织收入的深入开展,挖掘了增收潜力。二是分析掌握该行业重点税源变化的特点和趋势,可以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对行业内其它企业进
行“同类追索”,堵塞漏洞,促进和落实了税源分类分行业管理,使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我局在对某无棣振华建筑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案头分析比对时,发现该单位2010年的预收账款一直挂在账上,未及时结转收入,少缴了营业税。我局对该单位在要求该企业补缴了税款和罚款后,要求辖区内所有建筑企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税收自查,对自查不彻底企业开展纳税评估,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移送稽查处理,从而加强了建筑行业的税收管理。三是通过归纳、总结取得的做法、经验,在全县范围内,对建筑行业、纳税人,采取相同或相近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提高了完善征管制度的效率。
(八)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违法行为。我局对部分问题企业组织专项检查,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