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_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18: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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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子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公正性原则: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5、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

备注:各院系根据参考标准制订执行本院系具体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德育素 质 20% 政治思想品德 30分

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时政报告会、讲座等活动

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

遵纪守法3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系规章制度

基础文明 30分

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积极为创建文明寝室、文明班集体工作 社会活动 10分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加分

文明集体成员;担任学生干部(参考附表一)

减分

受处分学生减分标准(参考附表二)智育素 质 60%

学生每学期单位学分成绩(不含体育课)

规定学分以外选修课程加分(以门数计)

五级记分课程的分数折算:优=95分

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能力素质10% 英语过级40分

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

计算机过级10分

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

参与科技文化 活动20分

组织、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参加国家级及省市组织的活动。加分参考附表三

跨院系、科、跨校 选修课10分

跨院系、科、跨校选修课程合格;自学考试成绩合格

创新创业能力20分

参加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学科知识竞赛、制作发明、学术论文、创业计划竞赛与创业实践等;

加分

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奖(参考附表三)身心素 质 10% 达标或体育 成绩40分

参加早锻炼及课外 体育活动40分

体育竞赛获奖加分 加分参考附表四

心理健康20分

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的记载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三章测评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各院系根据总则的要求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施行。第九条各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为了保证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各院系要重视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测评开始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端正测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第十二条测评程序

1、个人测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及本人表现进行个人测评。

2、班级测评:在各院系的指导及监督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按各院系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对本班每位学生进行测评,将结果上报各院系。

3、院系审批:各院系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及实施细则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将审批意见填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向各班级公布。

4、存档备案:各院系将填写完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加盖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存档备案。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院系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个人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院系同意,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各院系负责接受本院系学生对测评的咨询,受理学生的投诉。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表一: 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校级学生干部

院系级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

校级学生干事

院系级学生干事

7-10 6-9 5-8 3-5 2-4

附表二:

受处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参考标准 留校察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校级 通报批评 院系级 通报批评 60 40 30 20 10 8

附表三:

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等级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系级 科技类 40-60 30-40 20-30 10-20 6-10 文化类 30-40 30-20 10-20 6-10 4-6

注:科技类活动是指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等。文化类活动指除科技类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类文化活动(包括社会实践论文评奖情况)等。

附表四: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参考标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系级 15-20

10-15 6-10 4-6 2-4

说明:附表一至四中各项的加减分为二级指标中的基本分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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