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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2010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2+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旨在贯彻“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空间,实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专业分流实行一次性分流模式,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拟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应慎重考虑, 申请分流的专业志愿限报一项,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能更改。
2.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可在学科内部和学科之间重新选择专业。文理学科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非师范和师范专业之间不实行专业分流;艺术、体育类专业不进行专业分流;文理兼招的专业,文、理科均可转入,转出只能按照高考报考类别(文史类、理工类)转到相应的专业。
3.师范专业之间、跨学院的非师范专业之间,分流学生(转入与转出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具体情况视转入专业的空额决定;本学院内部,非师范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不受比例限制,不进行学院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某专业分流后剩余人数不足本专业原人数50%的,将予以停招。
4.转入创新实验班的学生限定在学院内部相近专业,且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转入创新实验班全班学生的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
5.全校非师范文史类专业、非师范理工类专业学生可通过选拔,分别进入中国语言文学基地班、生物学基地班学习。转入基地班学生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成绩必须为本专业前10%,具体转入人数由基地班所在学院确定。基地班所在学院制定基地班选拔实施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基地班转出学生分流办法可参照上述1至4条。
三、基本条件
1.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已修学分符合教学计划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无缓考情况。
2.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的记录。
四、破格条件
学生进校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部)考核可申请直接进行专业分流,转入相关专业。
1.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和“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其以上者;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
2.在各类文体竞赛中,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其以上)者。以上各类获奖指由省级及其以上共青团、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的奖项,具体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
五、工作程序
1.专业咨询与政策解读
各学院在专业分流前组织专题咨询活动,全面介绍相关专业情况,教务处、文理科基础教学部负责专业分流的政策宣传。
2.申请与资格初审
按照专业分流工作进度,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理工科基础教学部及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转出单位)符合专业分流基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递交专业分流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转出单位将相应的材料汇总,完成对申请专业分流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拟定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名单;若学生确有专业特长,经转入学院教学委员会考核,可不受此条规定。
3.笔试与面试
转出单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学生名单提交给相应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在接到名单后的一周内,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60分,面试成绩40分(特殊专业可作适当调整,并报教务处审批)。笔试要严格规范,考核内容为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实施集体评卷,流水作业。各转入单位须明确考核结果,对于不同意转入的学生,应注明原因。综合考核结束一周内,各转入学院将考核成绩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分别报送转出单位。纸质版考核成绩和相关说明必须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分类排名与资格确定
转出单位将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及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加权平均(总成绩=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50%+转入学院综合考核成绩×50%),分别对转入同一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名。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分类排名时,若学生原专业相同且加权成绩相同,则以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名;若学生原专业不同而加权成绩相同,则以转入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排名。若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学院综合考核成绩)相同,则按照公共必修课和学科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确定。转出单位根据排名,初步确定本单位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5.结果公示与审批
教务处审核各转出单位初步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分流名单,并征求转入单位意见后,统一对拟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6.学籍变动与学分转换
专业分流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教务处与文理科基础部、相关学院配合,为专业分流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内容、难度)相同或相近,转专业后可认定为相应的课程学分;否则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办理学分认定及补修课程。
六、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依照入学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七、有关说明
1.已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应严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获得与转入专业学生相同的教学条件和生活补助。
2.专业分流后,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3.财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时妥善为专业分流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