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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三个条例》、《两个纲要》、“两个规定”,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xx集团公司下发的“42条”规定,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创建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基层支部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杜绝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两级集团公司党委及矿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六、七次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安全生产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做到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工作机构,有工作部署,有工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责任追究制度。
2、要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队组、进小区、进家庭。在廉政文化建设上,积极组织参与焦煤“一十百千”活动,创新自身文化内涵,建设好本单位的廉政文化阵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格局,营造企业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3、要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学习《两个纲要》和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各基层党支部每月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对管人、管钱、管物、管工程等部门的党员干部和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每季进行一次党风廉政法规专题教育。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5、领导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开展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等项工作,配合纪检部门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6、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并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针对管理中容易诱发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认真贯彻落实xx集团公司“42条”规定精神,狠刹工资分配中的“四乱一不公”之风;狠刹请客送礼,公款吃喝,乱发实物之风;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之风;狠刹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之风。着重抓好私设“小金库”、“帐外帐”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8、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认真处理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工作,并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党政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二、考核奖惩和追究和处罚
以上目标责任分解,做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并纳入纪检部门月度进行考核,实行月度督促检查,季度讲评分析,年度总结表彰。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责任,区分不同性质和情况,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按照《xx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和霍煤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辛置煤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该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到下年度签定之日前有效。篇2:2015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确保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及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各分公司、各筹建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学 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85%,干部出席率达95%,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 “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况。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 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况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响。
4、管好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下属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分公司、筹建处)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粮油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理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 “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责任追究
1、本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集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出现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恶性案件、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3)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责任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责任部门(分公司、筹建处)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持一份。
2、责任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责任负责人必须接着履行相应责任。
秦稷集团公司党委 责任单位名称:
党委书记(签字):责任人(签字): 2015年1月6日篇3:廉政目标责任书
廉政目标责任书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永吉高速14标合同段廉政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廉政经营意识,廉洁、高效的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履行各自在工程项目中的廉政职责,将项目部建成廉洁勤政、作风过硬、有战斗力的坚强集体,特签订本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应严格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2、根据上级组织和局有关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方针、政策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行使相关权利;
3、根据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4、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有对员工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责任;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协作单位安排其亲友或指定其亲友供应材料,索取贿赂或收受回扣;
7、不得接受协作单位提供的娱乐性、享受性消费;
8、不得接受协作单位任何形式的馈赠;
9、不得要求协作单位报销需其自身承担的各种费用;
10、有其他能够促进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的义务。
11、有权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围绕提高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开展各项工作;
12、在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有权拒绝各种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有权拒绝任何人私自安排其亲友和机械设备在本项目参与工作;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权向经理部或经理部上级组织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4、有接受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接受党风廉政教育的义务;
1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贿赂上级或工程管理人员,向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6、不得向上级或工程管理人员提供娱乐性、享受性消费;
17、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为上级或工程管理人员报销需其自身承担的各种费用;
18、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上级或工程管理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19、负有其他能够促进工程项目党风廉政建设的义务。
20、在洽谈有关工程施工事宜时,均应在本目标责任书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禁双方从事不正当交易,防止违反党政廉政建设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
21、发现任何人有不廉洁行为时,都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22、任何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时,都必须承担由此行为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组织和法律责任;
23、任何人存在玩忽职守、贪污受贿行为时,都必须承担由此行为引起的一切组织处理和法律后果。
廉政目标部门: 部门负责人:
廉政目标责任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