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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选案 服务稽查 —更好得为纳税人服务
如今“服务”二字,已成为税务机关的热门话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税收是否能更好地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同时,关系到 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那么怎样更好得为纳税人服务呢?
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稽查服务水平,使税务稽查服务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和推进,努力打造“和谐稽查”,构建和谐社会。通过科学的选案模式,提高选案的质量,更以此来促动稽查向纵深前进,真正达到以查促管,提高纳税人整体自觉纳税的意识。
我们稽查局选案科的同志起初认为纳税人服务是管理局,基层税务所的事情,跟稽查局没有任何关系,后来经过大家的讨论,才发现原来当内勤也是在为纳税人服务,并不是直接跟纳税人打交道才是在为他们服务,自己以前的认识太片面、太局限了。所以作好选案,服务稽查,既是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具体举措。
服务纳税人就是服务经济的理念。“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没有纳税人创造的社会财富,就没有国家税收可言。
倾听纳税人呼声,了解纳税人需求,增强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尊重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观念上主动服务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税务部门应该把服务纳税人当作服务经济最直接的形式和手段,通过税务部门的日常服务,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规范、公平、公开、舒适、简便、快捷的办税环境,真正实现税收服务经济、税收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职能。
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是稽查工作的重心部分,以选促查、以选促管不失为当前“强化管理”办法之一,只有完善稽查选案体系、健全的选案管理制度,才能地真正发挥稽查的职能,也是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税务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道程序,是税务稽查的起点和基础,也是税务稽查案源管理的主要内容。税务稽查选案首先是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它的准确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稽查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稽查成果的大小。依法、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对于税务机关公正执法,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秩序,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纳税服务方面,西方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涉税服务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确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国也一
直在做好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首次将纳税服务内容写进《税收征管法》,明确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在营造优质纳税服务、倡导诚信纳税理念、融洽和谐征纳氛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努力实现税收管理和服务的真正统一,致力于建立起服务型税务机关。
随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全面推进,税务稽查的内涵也要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步由执法型稽查向服务型稽查的转变,执法角色也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转变。作为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查处的税务稽查机构如何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关系,充分体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是税务稽查工作努力的方向。
政府多年来形成的“保姆式”管理造成了公众对政府的依赖和屈从,“长官意识”和“领导权威”对规范执法和优质服务产生影响,“权大于法、权压于法”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对优质纳税服务的期望值无形降低。还有税务部门自身原因。税务机关对规范纳税服务的认识还不到位,少数税务干部认为税务管理应该是“先管理、后服务”、“重管理、轻服务”,甚至有些干部存在“管理管理,不管不理”的错误观念;少数干部为税不廉,以权谋私,淡化了规范纳税服务的职责;体系不完善使得税务干部的日常行为“无章可循;”考核奖惩机制的不完善,吃大锅饭的公务员特有现象也造成干部间“多干少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近年来,由于稽查工作受到职责、职能范围的限制,平时面对的是一些特定的纳税人,部分稽查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重执法、轻服务的强势理念,一味地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忽视纳税人权利;在执法角色上存在以“税务机关”为中心,一味地强调税务机关的权力而忽视自身职责;在执法关系上存在高高在上,与纳税人是检查与被检查,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导致少数纳税人“怕检查”、“闻查色变”,甚至认为税务稽查检查就是挑刺、执法就罚款,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征纳关系。所以,我们在稽查工作中必须破除这种强势执法理念,坚持依法稽查,在相互平等中树立新的现代税收服务观念。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加强稽查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真正突出纳税人需求服务。针对不同的检查对象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具有稽查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和人性化服务。建议作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
发挥稽查工作与纳税人“零距离”接触和税收政策全面的优势,积极开展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答疑解惑,主动帮纳税人建账、建制,做纳税人的流动税法宣传站;及时提醒服务。查前提醒,提醒纳税人查前开展自查,给检查对象一个纠错的机会。这非常必要。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到期前及时提醒督
促入库,防止发生加收罚款等额外经济负担;查后建议服务。通过深入企业检查,发现纳税人在财务、税收、经营等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后以《稽查建议》形式向纳税人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做到以检查既促进税收规范管理,又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管理。
二、实行稽查准入制度,防止重复检查。
提高稽查选案工作质量,是发挥税务稽查打击偷、逃、骗、抗税职能作用,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为经济发展服务作用的重要内容。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规范的稽查选案体系,才能使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有效地弥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后征管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巩固和推进新征管模式的顺利运作。搞好选案体系的建设,无疑就抓住了整个稽查工作的中心链条,从而推动税务稽查工作的发展,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体现税收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
探索并完善稽查选案方法是及时、准确地掌握经济税源变化情况,提高选案准确率的一个重要条件。实行“人机结合、多头选案”的办法,以解决随意选案、盲目选案和重叠选案的问题。在选案机制方面,可以建立案源调查机制,通过引入调查手段,在开展税务稽查选案前抽取部分典型的纳税人,对其涉税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当发现被调查对象有偷税嫌疑时,提前立案,再进行选案转入实施检查。经过运行这种新机制,选案
时能为实施检查提供有效的查案线索,可以极大地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程序》规定一律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审批计划检查制度,要求“一次进户、各税统查”,减少检查次数,杜绝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选案准确率,突出重点稽查。我们科也积极探索选案方法和方式,采取安排和竞标选案相结合的办法实施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精准打击目标,防止出现“空查”现象,增加了纳税人额外负担;加强案头分析,实行限时稽查。检查前,检查人员利用纳税人申报的纳税资料强化案头分析评估,从中发现疑点。
三、选案后期的跟踪管理。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其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加强纳税人的跟踪控管,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税务稽查选案作为税务稽查的重要环节,将会在处理财务
数据、税务数据,审查企业账目,维护纳税人利益、国家权益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稽查局选案科的同志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建立多元化的税收信息采集网络。通过信息采集网络的建立,各方力量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范围提供经济税源信息;把偷、逃、避税行为置于这个网络控管之下,使各方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形成合力,进而实现信息采集渠道的多元化,形成了一张覆盖面广、系统严密的信息网。具体来说,一是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建立纵横交错、严密健全的协税组织和协税网络;二是要建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网络;三是建立国、地税相互之间、税务与工商、银行、公安等单位之间的税务稽查情报交换网络;四是建立税务稽查内部、税务稽查机构与征收机构、税务代理机构等之间的信息交流网络。在目前网络暂不健全的情况下,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换信息,以达到信息共享。
(二)“全面稽查”转变为现在的“重点稽查”。完善人机结合、多头选案方法,为稽查作好准备。当前,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习惯于对所有查实征收的纳税人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种做法,一方面,给大部分纳税意识强,财会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健全,税收入库及时的纳税人增加了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纳税观念淡薄,屡屡恶意偷税的个别纳税人则由于缺乏及时有力地打击,而影响了正常的经
济和税收秩序。这种一年一度拉网式地全面稽查不仅浪费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影响了税务稽查的效率,而且也不利于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同时未能实现税务稽查本身的目的。因此,应适时转变稽查观念,即从过去的“全面稽查”转变为现在的“重点稽查”。对于“重点稽查”这一概念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方面,在新的征管模式中,税收征管作要抓住税务稽查这个重点,另一方面,税务稽查要有针对性,要选取重点对象,重点项目内容,集中精力有效地实施税务稽查,而不能进行没有重点的盲目稽查。可以说,重点稽查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重点”的选取。这其中又要与管理机构的工作相衔接,要注意把那些在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涉税违规违章问题较多的纳税户纳入稽查的重点,注意将那些在日常管理中容易出错的项目、账目纳入稽查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双重点的做法。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其他科学的选案方式来选取稽查的重点,对那些恶意偷税的稽查重点实施稳、准、狠的重点稽查进行有效打击。维护大多数诚信纳税的纳税人的正当利益。税务机关在实施重点稽查的同时,还应注意做到充分发挥税务代理机构的中介服务作用,引导和支持税务代理机构广泛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特别是在那些税务机关不作为稽查重点的纳税人中开展代办纳税审核业务,不仅有利于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缴纳税金,也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因没有实施稽查而可能造成漏征税款的不足。
(三)搞好培训,提高选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纳税服务工作应当是税务部门相当长的时间内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这就要求选案人员既有较为熟练的业务基础,还要有较为敏锐的经济前瞻分析能力,要有换位思考的人本意识,既能为纳税人 服务,又能为纳税人谋划,这样,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同时,又能积极蓄积新税源,真正实现税收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四)制定严紧、科学的各项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紧、科学的工作制度,是提高税务稽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选案准确率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选案工作就很难有序地组织起来或持久地开展下去。因此,我们应尽快地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合实际的信息采集(传递、管理、反馈)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协调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选案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和范围,传递手续和时限等等。
通过科学的选案模式,提高选案的质量,更以此来促动稽查向纵深前进,真正达到以查促管,提高纳税人整体自觉纳税的意识。
推行“服务型稽查”。建立服务性的税收稽查理念,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财务管理和制度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应将税后稽查转到税前辅导和适时审计上来,及时收集企业涉税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一旦发现问题便可告知企业及时纠错,这种重过程服务轻结果处罚的管理理念,会大大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使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在稽查服务中得以展示。
选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