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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的通告
为维护正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客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政府成立由公安、交通运管、乡镇等单位组成的打击非法客运工作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非法客运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二、禁止未经公安、交通部门登记的人力、机动等各类车辆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厉查处各类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对查证属实从事非法客运的,由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按高限进行处罚。
四、为确保自身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乡镇严厉打击非法客运行动,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客运车辆。
五、凡是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车主或驾驶人员,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客运行为。对不按规定停止非法客运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客运,扣押非法客运车辆,并一律按高限进行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客运行为说情,更不得为非法客运充当“保护伞”。否则,一经查实,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不听劝阻、拒绝、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客运行为,举举报一经查实,县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