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 最新(6)_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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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政策应知应会

(2018年6月)

一、各类贫困补助政策 1.产业扶贫

对于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产业直补资金,并重点给予5万元以下、2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小额信贷扶持。

洛南县产业扶持政策及奖补标准:①食用菌: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食用菌大棚,每棚补助2000元(每棚1000袋以上),每户每年补助不超过5000元。②黄花菜: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黄花菜产业,1亩起补,每亩补助5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③油葵: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油葵产业,1亩起补,每亩补助3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④辣椒: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辣椒产业,1亩起补,每亩补助5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⑤养蜂: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土蜂产业,5箱起补,每 箱补助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养殖50箱以上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发展养蜂产业的大户,每户补助5000元。⑥养兔: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发展养兔产业,每户补助两组兔笼购置资金1000元、养兔补助资金500元。

2.易地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每人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每人补助1.5万元,集中安置自筹款每人25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

3.危房改造 C级危房补助每户不超过1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3万元。4.教育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①学前幼儿(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750元);②小学和初中生(免学杂费和书本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③高中生(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年1500元);④中职生(涉农专业免学费、一次性补助3000元);⑤高职生(每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⑥大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精准资助,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贴息助学贷款)

5.生态补偿

①优先雇佣贫困户为生态保护人员,每月工资600元。②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生态林13元/亩年,省级生态林4.75元/亩年。③开展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种苗费300元,补助到户1200元,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6.兜底保障

低保金:A类289元/人·月;B类档245元/人·月;C类档130元/人·月。每户每月电价补贴5元。

低保分类救助:①7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58元;②14岁以下儿童每月87元;③重度残疾人(肢体一级、精神、智力、盲人等)每月 145元;④轻度残疾人(语言、听力、肢体三级以上)每月87元;⑤单亲未成年人每月87元;⑥哺乳期妇女(孩子满一周岁期间)202元;⑦非义务教育(学前、高中、大学)每人173元;⑧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每人145元。符合多项增发条件,按最高一项补助,不累加。五保户:集中供养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5300元/人·年;孤儿9600元/人·年。

残疾救助:①一至四级18周岁以下儿童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贴;②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至四级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元生活补贴;③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80元。

高龄补贴: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养老金:60-70岁每人每月85元;70-80岁每人每月95元;80-90岁每人每月105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115元。

7.医疗救助

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障“四重”医疗保障体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多20%。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人口住院合规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80%。

8.创业就业

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免房租,水电,物业费,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享受10万元创业担保宽款及3年利息贴息。

脱贫户贫困劳动力可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生活和交通补贴,每年享受一次。

贫困学生在技工学院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可持录取通知书和学籍证明,向户籍申请每人每年3000元生活补助。

9.各类公益专岗补贴 公益性岗位:保洁保绿,第一年850元/月,第二年950元/月,环卫工360元/月。

公益专岗:每月1380元。特设公岗:每月360。

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市内县外不高于150元,省内市外不高于300元,省外不高于5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培训补贴:贫困户50元/天,非贫困户、脱贫户20元/天。

二、贫困退出认定标准 1.“577”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①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3070元;②有安全住房;③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④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⑤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退出村中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占全区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高于上年水平;③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④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⑤有安全饮水;⑥电力入户率达到100%;⑦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标准:①贫困发生率低于3%;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以上; ③通沥青(水泥)路行政村比例达到97%;④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90%;⑤电力入户率达到100%;⑥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⑦97%以上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2.贫困退出贫困发生率的认定

贫困发生率包括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和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3%。贫困发生率是指全村年末剩余贫困人口占全村农村户籍总人口数的比例。年末剩余贫困人口数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的数据为准,全村农村户籍人口数以2014年末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认数据为准(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无此数据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提供数据,县级扶贫部门负责录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认定程序:①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进行核查测算,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核实认定。②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由县级扶贫部门根据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数据进行核查测算,市级扶贫部门初审,省级扶贫部门核实认定。③贫困发生率由扶贫部门在年度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贫困户退出核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测算、核查和认定。

3.贫困退出电力入户的认定

认定标准:核查对象为贫困村的全部农户。“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标准;220伏线路送电到户,确保居民照明、电器可以使用;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的方式。

认定程序:①基层供电所和村“两委”共同自查,形成认定结果;②县级供电部门组织核实;③市级发改部门会同市级供电部门进行实地抽查,形成核查报告。

4.贫困退出义务教育有保障的认定

认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均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

认定程序:①县级核查。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要求,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县级核查认定结论报告。②市级复查。市级教育部门随机对县级核查认定结果进行检查复核。③省级审核。省级教育部门对市级复查结论认定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形成省级审核认定报告。

5.贫困退出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认定

认定标准:指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安全住房。

①易地扶贫搬迁认定标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即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

②农村危房改造认定标准。改造后的房屋需达到基本质量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实际入住。

认定内容:

易地扶贫搬迁认定内容。①达到入住条件和实际入住核查。②建房面积核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得超过25㎡。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涉及超面积(人均不超过3㎡),2017年及以后年度实施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的规定执行。③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核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以户为单位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内容。①住房安全和入住情况核查。②建房面积核查。C级危房修缮加固的,不核查房屋面积。D级危房重建的,原则上1至3人户建房面积控制在40-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房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用房不计入建房面积,现场核查建房面积是否符合要求。③补助资金兑付情况核查。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自建的,现场核查农户“一卡通”和银行回单;统建的,现场核查地方政府、农户、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补助资金支付凭证。

6.贫困退出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的认定

认定标准:退出村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标准。行政村路基、路面技术标准满足中、省有关规定。其中,路面宽度为4.5米,深度贫困村中30户以上自然村路面宽为3.5米,对“油返砂”路段(即沥青路损坏严重,沥青面层丧失变成了砂土路)在原有路面基础上进行改造。

认定程序: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认定工作采取“县自查、市认定、省核查”的方式。①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完成拟退出贫困村自查工作后,形成自查认定报告,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交通运输部门。②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接到县级提交的认定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认定。对于认定达标的拟退出贫困村由市级交通运部门形成市级认定报告,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③省公路局对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拟退出贫困村认定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抽查认定结果报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省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7.贫困退出安全饮水的认定

认定标准:贫困户退出“有安全饮水”标准:是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安全饮水的标准为:①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居民生活用水量达到20升/人/日以上;③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④供水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以上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均视为饮水不安全。

贫困村退出“有安全饮水”标准是指行政村全部农户生活用水达到安全饮水标准。安全饮水标准同贫困户退出标准。

认定程序:县级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户名单,逐村逐户核查认定安全饮水达标情况,形成行政村到户认定结果。市级负责对拟退出贫困村的安全饮水达标认定申请报告及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实地进行现场抽查,形成拟退出贫困村安全饮水达标市级认定报告。省级负责贫困县退出安全饮水达标市级认定意见的抽查审核。

8.贫困退出村集体经济的认定

认定标准:贫困村退出“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标准:是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

(1)村集体经济组织标准。①获得县级农业部门颁发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②组织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并运转有效。③集体资产清晰。严格按照中省清产核资要求,全面清理核查集体资产,家底清楚,产权清晰,账簿健全。

(2)合作组织标准。①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并规范运营。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发起成立,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带贫减贫能力强。③合作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关系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接收的扶持资金及形成资产,明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3)互助资金组织标准。①完成注册登记、开设资金账户。②协会有固定办公场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报表、现金管理等制度健全。③互助资金用途必须是以发展生产为主的农户增收项目,非协会会员和非正常用途不得使用互助资金。

认定内容

(1)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内容:①组织建立及运行情况核查。核查集体经济组织筹备成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党员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检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日记账、资产台账、章程制度等是否完整。②核查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股权设置等关键环节改革做法是否符合中省改革要求,民主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群众参与是否广泛,改革档案是否齐全。③核查财政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群众入股或自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资料是否完备。④成员权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科学,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合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权利明确。⑤内部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完备,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完善,成员监督机制健全。

(2)合作组织认定内容:①组织建立及运行情况核查。核查合作组织筹备成立并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会议记录、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具体内容。检查营业执照。检查账务设置、章程制度等是否完整。检查成员账户设置是否规范合理。②核查合作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关系。核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及成员从合作社受益情况,重点核查集体经济组织受益情况。③核查财政支持合作组织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项目实施资料是否完备,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以集体名义接收的财政扶持资金及形成资产,是否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

(3)互助资金组织认定内容:①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协会章程。②协会正式成立3个月内要正常开展收、放款业务,成立1年以上的互助资金协会,放款率达到60%以上,按期回收率达到80%以上。③在扶贫、财政等部门监管下规范工作。

认定程序

县级认定: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村名单,每年10月,由县级农业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并形成认定结果;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拟退出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将形成的认定结果抄送同级农业部门。之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在本部门认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扶贫部门抄送的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形成本县贫困村退出村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农业部门。

市级核查:市级农业部门依据县级提供的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认定报告,组织农业、扶贫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县级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抽查认定报告,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农业部门。

9.贫困退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认定

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贫困村退出标准:是指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标准化卫生室是指:建设规模不少于60平方米;卫生室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且“四室分离”;卫生室原则上配备1名或1名以上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不具备医生配备条件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点服务。经县级卫计部门认定,相邻两个贫困行政村,总人口不超过1000人,服务半径不足5公里的,原则上联合设置卫生室;距离乡镇中心医院5公里以内贫困村(行政村),原则上可以不设村级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代为服务。

认定程序:①县级卫计部门对拟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认定标准,组织核查认定,形成核查认定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卫计部门。②市级卫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核查认定报告进行初审,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形成市级初审报告,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时将拟退出贫困县的市级初审报告报省级卫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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