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直属所关于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旅游专项整治方案”。
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文件
泉道管直属〔2012〕50 号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
关于印发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道路旅游客运企业:
为强化旅游客运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营,根据全市交通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工作部署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交安监(2012)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7月起,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2:表一 旅游客运企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统计表
表二 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统计表
表三 旅游客运驾驶员专项整治统计表
表四 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统计表总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交通安全生产旅游客运整治通知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2012年7月1日印发1 抄送:市道管处市交通委安监科
泉州市道管处直属所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为指导,按照《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交委安监〔2012〕21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泉交安监(2012)45号)和《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直属运输管理所关于印发辖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道管直属〔2012〕39号)要求,以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为手段,严格经营条件,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力争在国庆“黄金周”到来前,实现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以下简称“三个100%”),促进我辖区旅游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辖区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所成立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吴咏雄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志源副所长、傅淑瑜副所长、郑剑青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监股,连永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辖区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交叉检查。各道路旅游客运企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企业的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我所联合各辖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下列三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旅游客运企业方面
1、安全管理方面。
(1)未制定并落实企业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2)未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未制定结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未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4)未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未制定并演练安全应急预案;
(6)未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岗前“三级教育”培训,职工未能如实利用交通企业安全学习记录本;
(7)未在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室设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语;(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经营行为方面。
(1)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的行为;
(2)旅游包车从事或变相从事定班定线经营行为;
(3)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行为;
(4)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行为;
(5)旅游客运车辆在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行为;
(6)旅游客运车辆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
(7)旅游客运企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8)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
(9)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行为;(10)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
(二)旅游客运车辆方面。
1、使用报废、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
2、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
3、未实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的;
4、未在明显位置标示车牌号、核定载客人数或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等信息之一的;
5、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未按规定执行日趟检的;
7、未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的;
8、未实行车辆“一车一档”的;
9、未配备安全带的;
10、未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或故障车警告标志之一的。
(三)旅游客运驾驶员方面。
1、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旅游客运车辆的;
2、驾驶员未参加过防御性驾驶培训的;
3、聘用近三年以来存在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
4、驾驶员存在严重超速、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5、聘用正处在“不适岗名单”中公示期的驾驶员;
6、驾驶员无故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
7、未实现驾驶员“一人一档”的;
8、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的;
9、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10、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8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驾驶员未达2名的。
四、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我所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辖区内旅游客运企业宣传部署整治方案。
(二)企业自查、属地检查(6月30日-7月31日)
各旅游客运企业应按照方案要求,重点自查上述三方面问题,并记录整改日志备查。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全市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旅游客运的指导、检查工作。我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的检查,对企业逐
一、逐车、逐人进行整顿,确保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100%整改到位。检查完成后应制作《自查整改报告》提交市交通运输委安监科。
(三)交叉检查、验收考核(8月1日-8月30日)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督查组,对全市旅游客运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交叉检查,对各单位组织工作、企业自查情况和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或企业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通报。各单位应根据督查组督查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反馈报告。同时,各单位做好迎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全省交叉检查、验收考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研究实施方案,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将专项行动与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二是将专项行动与全面掌握客运企业经营状况、整合提升旅游客运市场相结合,三是将专项行动与整顿规范市场管理行为相结合。各企业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务求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联合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及全程的宣传报导。通过电视、网络、电台的新闻报道、专题宣传等形式,积极宣传旅游客运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确保企业“入耳入心”,确保实现三个“100%”任务目标。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
报非法违法旅游客运经营行为。对涌现出的优秀企业,要积极搜集典型素材进行宣传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委。
(三)强化力度、从严打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列举的三大类重点整治行为,逐项进行自查和检查。企业自查必须制作自查日志,标明存在问题、检查人和检查时间。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四个统计表要求,逐项填写,统计表需加盖公章后呈报市交通运输委安监科。应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的问题,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挂牌督办、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各地也可联合交警和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四)规范经营、创新管理。各旅游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和《泉州市交通行业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尽快实现标准化达标。
(五)从严执法、严肃纪律。要从严进行检查和执法,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所有企业的检查情况必须有书面记录,并如实列明检查人姓名、单位。对因检查不到位或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各旅游运输企业应及时书面向我所上报下列材料:
1、《道路旅游客运专项整治方案》;
2、《自查整改报告》和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四个统计表应于7月30日前报送;
3、《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督查整改情况反馈》于8月16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