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整理_保险学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20:13: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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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的状态。特征:客观性、普遍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变性

2、风险的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3、风险类型:(1)按风险的性质: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2)按产生风险的环境:静态风险

和动态风险(3)按风险影响的范围对象: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4)按风险损害的对象: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5)按损失发生的原因: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技术风险

4、衡量风险的两个指标:(1)损失发生频率:(损失发生次数/风险单位总量)*100%(2)损

失程度:(损毁价值/风险标的总价值)*100%

5、风险管理的目标:损前目标(减少或避免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损后目标(努力使损失的标的恢复到损前的状态)

6、可保风险的条件:(1)独立的、同质的、大量的风险载体(2)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

性(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是可以并且容易被确定和计量的(5)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大6)排除巨灾风险【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之间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

7、保险:(1)广义: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向

少数因该风险事故(事件)发生而遭致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或赔偿或给付)的一种行为。包括社保和商业保险(2)狭义:①从经济角度: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②从法律角度:一种合同行为 ③从社会角度: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④从风险管理角度: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专指商保,保险一般指狭义的8、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的区别:(1)与储蓄:共同点是以现在剩余资金做未来所需准备;差

异:①功能性质不同②主要目的不同③技术要求不同 ④受益期限不同(2)与赌博:①对付的风险不同 ②最终目的不同 ③导致的结果不同

(3)与救济:①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②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③实施方式不同

9、保险的特性:保障性,互助性,契约性: 合同行为,科学性:概率论,大数法则为基础,权利与义务的对价性,补偿的相对性,自愿与强制的结合性

10、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2)按

实施方式:法定保险、自愿保险(3)按业务承保方式:原保险、再保险(风险的纵向转移)、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共保)(4)按经营的性质: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5)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个人保险

11、保险的发展:(1)海上保险的起源和发展:①共同海损分摊是海上保险的萌芽②海上借贷

与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型③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④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及劳合社的产生(2)火灾保险的起源和发展(3)人寿保险的起源和发展(4)责任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12、保险合同的特征:(1)射幸合同(2)最大诚信合同(3)双务合同(4)要式合同

(5)有偿性合同(6)附和合同

13、保险合同的组成要素:(1)主体:①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②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

人、保单持有人③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3)内容:①具体内容: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订立合同的时间 ②保险条款:基本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事项的条款,事先由保险人在法定的必须载明事项拟订好,并印在保单;特约条款——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特殊需要,共同约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保证条款和协会条款 ③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小保单);批单

14、保险合同的解除:(1)保险人解除的情况(见75页)(2)投保人除另有规定外,有权随

时解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这类合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解除。(解除权有时效规定,过时丧失)

15、保险合同解释原则:合法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6、最大诚信原则(1)主要内容:①告知(投保人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告知: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有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②保证(表现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从内容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③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2)违反的法律后果(见103~105页)

17、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确定的利益、经济利益(2)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防止诱发道德风险;限制损害赔偿额度(3)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的所有权;财产经营权、使用权;财产承运权、保管权;财产抵押权、留置权(4)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各类专业人员;制造商、销售商等(5)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6)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①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②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大陆法系“同意主义原则”;英美法系“利益主义原则”;我国“利益和同意相结合原则”(7)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①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②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

18、近因原则:(1)判定保险责任近因的原则:①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这原因就是近因②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a、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b、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③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a、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均负责赔偿b、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介入之前。

19、损失补偿原则:(1)含义: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2)基本内容:①损失补偿原则的额度限制(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三个限额中金额最少的限额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额 ②损失补偿方式:a、第一损失补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公式是: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b、比例计算赔偿方式:在不足额保险情况下,按保障程度计算赔偿金额,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3)例外:①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保险合同,一旦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给付,而不是补偿。②定值保险。由于定值保险承保的财产在发生损失很难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以保险单签发时的价值作为协议价格。③重置成本保险。所谓重置成本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4)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①代位求偿a、构成要件: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是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b、对被保险人过错行为的惩罚: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之前,被保险人豁免了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也无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行为无效(代位追偿权能否实现不影响保险公司理赔)②物上代位a、产生的基础:对保险标的作全损或推定全损的处理b、物上代位权的取得:委付取得(见114页)c、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已支付全部保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受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归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部分权利;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如果>赔偿金额,则归保险人*分摊原则:是建立在重复保险的基础上①比例责任方式: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与各保险人承保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 / 各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即假设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条件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应负赔偿的最高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的总和的比例分摊责任,公式: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 / 所有保险人的赔偿限额的总和)③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险金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前一家保额的情况下,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

主要保险类型

20、人身保险:特点①保险金额的定额给付性(除医疗保险外,无重复保险、超额或不足额保险等问题,也不存在代位追偿)②保险期限上的长期性③寿险保单的储蓄性和投资性④人身保险风险的稳定性和变动性(1)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采用均衡保费。①传统寿险: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主要是提供养老保障,或为子女提供教育金);两全保险(死亡给付对象是受益人,期满生存给付对象是被保险人)②现代寿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变额万能寿险③合同的重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法定时效两年);年龄误报条款(逾期两年的除外);宽限期条款(宽限期为60天,超过宽限期后,投保人仍未支付当期保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减少保险金额);复效条款(中止期限两年);不丧失价值条款(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不会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它永远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杀条款(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自合同订立两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人身意外伤害险:①三层含义: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死亡或残疾;意外事故的发生与被保险人的伤亡之间有着内在、必然的联系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死亡或残废不赔:a、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意外伤害b、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c、战争或军事行为d、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另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③特征:a、保费的计算不同(取决于其 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而与其年龄、性别无直接关系)b、对年龄的承保条件不同(承保条件较宽,高龄者可投保,不需体检)c、保险事故不同(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和残疾)d、保险期限不同(通常是一年)e、给付方式(死亡 - 按保险金额全数给付;残疾- 按保险金额× 伤残程度给付)(3)健康保险:又称疾病保险或医疗保险。①可承保的条件:疾病是由非先天性原因引起的;疾病是被保险人内部引起的;疾病是偶然引起的,有病因能治疗②特征:具有补偿与给付的双重性;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③健康保险的若干特别规定: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比例给付条款/共保比例条款;给付限额条款④类型:医疗保险;残疾收入补偿保险

21、财产保险:狭义和广义(1)火灾保险:①特点:保险标的——相对静止;财产地址——不得随意变动;承保的风险——扩大化趋势②保险责任:a、火灾及相关危险(火灾、爆炸、雷电)b、各种自然灾害(洪水、台风、暴雨等)c、有关意外事故(飞行物体坠落等)d、施救费用③家财险使用第一赔偿方式(2)运输保险:①特点:保险标的 — 流动性;承保风险 — 大而复杂;异地出险多;第三者责任大②运输货物保险(是最早产生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3)工程保险(4)农业保险:①概念②特征:季节性、地域性、连续性、风险大、赔付率高、某种程度上属于准公共产品③分类: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④保险责任:自然灾害、病虫害、意外事故⑤主要模式:美国、西欧、日本(5)责任保险:①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共性:在性质上都属于赔偿性保险;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标的无形;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②基本特征:保险人——被保险人(致害人)——第三者(受害人)③公众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④产品责任保险: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使用户或消费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⑤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对所雇员工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⑥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供各种职业服务时,由于工作疏忽或过失而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民事赔偿责任(6)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其中信用保险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性质一样,同属政策性保险)、投资保险和国内商业保险

22、再保险:(与原保险)

23、社会保险:(1)含义: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2)与商业保险的关系(见140页)(3)基本内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24、保险经营的三个基本原则:(1)风险选择原则:对风险性质的选择;对投保方的选择;在不同阶段都可以进行风险选择(2)风险大量原则(3)风险分散原则:①宏观层面a、使风险在地理范围上分散b、使风险在时间上分散c、通过多种经营来实现风险分散②微观层面a、核保时的风险分散:控制保险金额、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b、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共同保险、再保险

25、保险经营的五大环节:产品开发、展业、保险承保、防灾防损与理赔、保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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