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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的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最有效的或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近因原则如何判断:(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一个,该原因即为近因。(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a.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多种原因同时致损,无法区分先后顺序、主次关系,则多种原因均为近因。都属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责任。都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责任。既有保险责任内的,也有保险责任外的,则保险人应该区分清。保险责任内的负责,保险责任外的不负责。如果难以划分,保险人负全部责任,但实际中常进行协商按比例赔付。b.多种原因连续致损,各原因依次发生,且均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c.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如果事件原因果关系因新加入的原因而中断,则新加入的原因为近因。保险合同上未列明的其他原因导致所造成的损失,一般属于保险责任(法律上被保险人为弱者)。可见:连续发生的原因都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其中既有保险风险又有除外风险,要区分近因:1)若前因是保险风险,后果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承担全责;2)前因是除外风险后因是保险风险,后果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不承担责任。(3)不明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一般要根据客观事实进行推断。首先,要广泛收集造成损失的各种资料,为判定近因作准备;然后,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科学地分析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从而正确确定近因。并给客户一个圆满的解释。
13、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代位原则的含义: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者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有权。
15、近因原则:指损害结果必须与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风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若风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27、业务承保其实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业务争取—营销、业务选择—核保,作出承保决策及缮制保单、收取保险费。汽车承保:指投保人提出投保请求,保险人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即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10、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特别是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陈述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的重要事情,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保险人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否则,所订立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17、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书面协议。保险凭证:也称保险卡,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保险单已经签发的一种凭证。(理解)
书面协议: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同意,可将双方约定的承保内容及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下来。这种书面协议也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同正式保单相比,书面协议的内容不事先拟就,而是根据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来签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是一种不固定格式的保险单,它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理解)
18、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保险关系双方包括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三方面内容。
19、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汽车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汽车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害关系,即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
20、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模式:从车费率模式、从人费率模式
我国采用的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属
于从车费率模式。
28、汽车保险核保的内容:审核投保单、查验车辆、核定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核保。
29、续保:汽车保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险期满后,投保人在同一保险人处重新办理保险的事宜。办理续保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单据: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须重新确定。30、什么情况下进行批改:批改指在保险单签发以后,指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保险事项发生变更,经保险双方当事人同意办理变更合同内容的手续。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变、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1、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2、风险的种类:
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收益风险; 按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按涉及范围分类:特定风险、基本风险;
3、风险管理的含义:指个人、家庭和各种组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5、保险的含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6、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7、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
8、保险与储蓄、慈善、赌博的区别:
1、与赌博区别:保险以互助互济求安定,利人利己,实现风险的合理转移或减少;赌博以贪图暴利为目的,以偶然性为前提,侥幸一搏。
2、与储蓄区别:保险是互助行为,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不计交付时间长短,只要符合规定就可兑现,其目的是减少或转移风险损失;储蓄属于个人行为,以存款时间长短计息,为了积攒钱财解将来所急。
3、与慈善区别:保险机构是互助性质的经济实体,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以交费为前提,其支付是无选择的;慈善机构是社会资助的事业机构,对于所救济对象是无偿的赠与行为,是有选择的。
9、汽车保险的原则:保险与防灾减损相结合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1、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避免变保险为赌博、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限定保险赔付程度。
12、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当具备的三个要素: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代位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代位求偿、物上代位
14、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该分摊方法是将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进行加总,得出各保险人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我国一般采用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
16、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强制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原则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条款和基础费率。
22、新版交强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元:责任限额:122000,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元:责任限额:12100,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医
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23、车辆损失险—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15%,主责10%,同责8%,次责5%)。应有第三方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实行30%绝对免赔率。约定行驶区域外出险增加10%绝对免赔率。非指定驾驶人出险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人保:自行协商处理事故不能提供证明,增加20%的绝对免赔率;营业车出险时超载但并非事故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平安:营业车出险时超载但并非事故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者责任险—免赔率: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25%,主责15%,同责10%,次责5%)。约定行驶区域外出险增加10%绝对免赔率。非指定驾驶人出险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出险时超载,不论是否事故直接原因,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平安: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24、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负同行事故责任的,事故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25、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保险人依据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时以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乘客人数进行赔偿,但最多赔偿人数不超过投保时核定载客数。每人赔偿金不超赔偿限额,赔偿金不平均使用。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届满。
26、机动车盗抢险的赔偿处理提供的资料: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停驶手续、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车钥匙。
31、现场查勘的内容:收取物证、人证,现场摄影,现场丈量,绘制现场图,填写现场查勘记录。现场查勘的任务:查明出险时间,查明出险地点,查明出险车辆情况:车型、牌照、底号、行驶证、使用性质、第三者车情,查清人员情况: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准驾车型、驾龄、第三者人员,查明事故原因,施救整理受损财产:险情尚未控制,确定施救方案,采取合理施救措施,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核实损失情况 :车损、人损(车上人损、第三者人损)、物损。
现场查勘总的要求:要准备充分,及时深入事故现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和尊重事实的原则,依靠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协助,认真调查分析,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
32、核赔的主要内容:审核单证、核定保险责任、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核定人员伤亡及赔款、核定其他财产损失赔款、核定施救费用、审核赔付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