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昌道路客运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昌轨道交通1号线”。
维护南昌客运秩序促进交通和谐发展
黄友芽
(南昌市交通局南昌330006)
摘要:本文针对南昌近年来道路客运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力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企业对道路客运的重视,以全局的思想,共建和谐道路客运市场。关键词:汽车运输;道路客运;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0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等法律、条例和政策出台,道路客运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运垄断被打破,市场化进程加快,运输市场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道路客运市场也出现了不规范、秩序混乱等现象。研究和解决道路客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当前交通面临的迫切任务。
1南昌道路客运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道路客运与城市公交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交通体制模式各异,体系混乱,职能交叉,已严重影响交通发展。南昌市交通管理体制与全国、全省一样,没有实行“一城一交”,道路客运由交通部门管理,城市客运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管理。城市公交客运是一种不交公路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公益性客运,其运输成本大大低于道路客运。由于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便宜,远离市区的企业、郊区和农村希望开通城市公交班车。有了发展空间,公共交通部门不按有关规定,拓展市辖区、规划区,农村开通公交班车。这种运输方式既不按城市公共交通规定营运,也不按道路有关规定控制车速和人员,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与道路客运争夺客运线路和客源,致使本来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班线无法正常营运,甚至中断营运。如南昌至机场、南昌至麻丘和南昌至塘南等道路客运线路均发生过矛盾。对此种现象交通行业部门无法治理。
1.2道路客运准入审批依据过于原则
2004年7月以前,道路客运线路审批,按照交通部、江西省政府和省厅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与不批决定于行业主管部门,而不是市场。近两年来,由于我国《道条》、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江西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出台,给道路客运审批、审核提供了
依据,但力度不够。如《道条》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条件显得过于原则。车辆、人员、制度这些标准单位和个人只要愿意投资道路旅客运输,都很容易做到。现各级政府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实行集中审批,推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工作机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在受理业户申请时深受其难,一是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二是不受理无法律依据;三是审批时限《道条》有要求。总之,在客运班线审批、审核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少。
1.3道路客运线路招投标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道路客运线路招投标一般采取受理、评议、招投标等环节进行,从车辆、人员、制度、安全、服务、承诺和质量信誉等方面考虑系数,从高到低分确定中标企业,这种操作符合政策和上级规定,但有失公平。从管理角度来看,主管或主持招投标的部门数据采集困难,上报的情况来自基层,而基层统计的数据很难做到准确,不能反映市场实际情况。从客运企业来看,大企业车辆多、涉及面广,相应保证安全系数就小;服务面广,服务人员多,工作量大,整体素质要求难度大,得分率相对小企业低,因而大企业比小企业中标难度大。反之,小企业就比大企业中标率要高。从管理力度看,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道路客运工作组织领导机关,没有直接参与道路客运审批、审核工作,更没有直接参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工作,不能很好的掌握道路客运动态,很难把握市场需求实际,决策失误不可避免。一旦客运出现问题,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业户往往是找交通主管部门,而不是组织实施部门。
1.4经营业户观念问题
多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利益驱动,经营业户批到某条线路,就认为此线路有控制权、垄断权,市场有需求也不允许别人增加运力经营,甚至干扰行
业管理,施加压力不准增加他人运力,惟有独裁。2解决道路客运存在问题及对策
2.1开放有序,规范统一
道路客运与城市客运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市场。在管理模式上,国家有必要设定一个统一管理体制,在国家没有统一管理模式的情况下,我省可探讨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以便提高管理效率,维护道路正常客运市场。目前,在道路客运市场放开,而公共交通没有放开的情况下,交通部门对城市至乡镇或县至乡镇班车,实行减免有关费用,抑制恶性竞争,创造一个道路客运与公交客运平等竞争条件,以遏制公交班车冲击道路客运班车势头,促进客运城乡一体化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2.2制定细则,便于操作
《道条》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对进入道路旅客运输条件过于原则,《江西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中,对经营期满线路提出了详细要求,但对于申请新增道路客运班线方面没有提出要求。笔者认为,要对进入、退出道路客运领域提出具体标准和条件。如设立客运企业车辆(包括型号)、人员、资金、安全、信誉和服务等方面都要提出详细标准,以便操作。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民主性、透明性,如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组织实施部门、安监部门、客运企业、经营业户、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与的行政审批、审核(班线招投标)组织机构。以上人员分门别类设立专家库,每次招投标按要求抽取人员,组织实施审批、审核(招投标)工作。而且要体现市场有需求,学会或协会有评价(或建议),行政机关有裁定的行政审批制度。
2.3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005年9月,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全国中心城市交通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第22次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农村班车进城,公交客车下乡,突破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交通部门要根据这一精神,开拓创新,兼顾各方,适度超前,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在道路客运设施建设,农村客运网络化规划中,做到道路客运与铁路、民航、水运和城市客运等运输方式相互衔接。最重要的要把道路客运站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站点布局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的五种模式,使城乡客运一体化早日实现,为广大旅客创造一个安全、经济、便
民的客运环境。
3结语
道路客运市场问题既有历史原因,管理力度不强,监管不到位,也有市场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造成管理力度不够等原因,但一些非法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和一些公交企业钻政策空子,加上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认为,公交比道路客运便宜,重公交轻道路客运,决策有失政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地市级交通工作的难点、重点是道路客运管理,而不是交通基建。研究并解决道路客运方面的问题,加强对道路客运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列举的现象,提出的措施只是笔者个人观点,旨在搞好道路客运市场,维护道路客运秩序,促进交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