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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9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块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快速处理案发》),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两车或多车且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人员轻微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甲方保险公司”;承保乙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乙方保险公司”。
第三条适用本实施细则互碰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原则是:
一、甲、乙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对方事故车辆进行查看定损。
二、甲、乙方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事故车辆的查看、定损工作,并确保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单、定损照片以及其他理赔所需的材料内容完整、准确、真是。
三、针对可单独由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并依照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
四、针对需要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本着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及时做好各项理赔工作,防止互相推诿行为发生。
第四条机动车互碰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报案(无责方无需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接报案处理,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向客户反馈交强险报案号。若客户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并认定事故责任的,应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若事故是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认定各方事故责任的,应提示客户留存《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条受理查勘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审验事故方《协议书》填写是否完整。如有缺项,应及时指导事故方填写完整。
第二章 事故双方同等或主次责任的理赔流程
第六条甲乙双方可以就近选择到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以下以到甲方保险公司为例)。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应对甲乙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出具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定损照片至少应包括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甲乙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甲方保险公司应告知乙方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第七条当甲乙双方车辆估损金额有乙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当由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对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确定有一方的估损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立即填写《代勘联系函》,传真至乙方保险公司,并电话响乙方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乙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应尽快反馈是否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并在甲方的《代勘联系函》上加盖专用章后反馈给甲方保险公司。若30分钟没有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同意甲方保险公司代为查勘定损。若乙方保险公司决定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应及时与甲方保险公司商定查勘定损时间,原则上乙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
应在反馈回复意见后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
第八条 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完毕后,应出具定损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事,应告知甲乙双方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所需要材料等事项。
第九条甲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给乙方的理赔材料包括:
一、材料交接单
二、甲、乙双方车辆定损单
三、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照片
四、乙方保险公司回复确认的《代勘联系函》
上述材料需要加盖甲方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专用章”,并由定损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内容外,理赔材料还应包括:
一、乙方保险公司索赔申请书
二、责任认定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三、乙方车辆修理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四、事故双方当事司机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领取赔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或为公户车辆办理索赔时,应提示客户直接向乙方保险公司咨询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双方事故车辆需同去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定损,若甲乙双方定损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定损后非别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甲乙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车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涉及轻微人员伤及车外财产的损失,依据互碰自赔机制,人伤及车外财产损失需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互陪。
第十二条事故双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互碰自赔机制,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的车辆进行赔付;2000元(不含)以上的部分,事故双方保险公司按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若涉及轻微人员伤及车外财产的损失,依据互碰自赔机制,人伤及车外财产损失需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互陪。
第十三条如乙方对甲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存在异议,由甲方保险公司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认损失。
第三章 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理赔流程
第十四条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的情况,双方应同到甲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应对甲乙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看、定损,并出具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由甲乙双方被保险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定损照片至少应包括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甲乙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甲方保险公司应告知乙方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各方有责或无责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操作:
一、两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失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机动车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二、多车互碰,一方或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一)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
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全责方对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各无责方损失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机动车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项下进行代赔。
(二)一方或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机动车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1、多方有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2、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改造自身理赔业务系统,确保本《实施细则》顺利实施。第十七条 机动车在异地出险,适用本《实施细则》,同时适用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各保险公司应该在立案环节,增加“互碰自赔”标识,并记录事故方车牌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准确统计互碰自赔数量、金额和所涉及的保险公司。对于加注“互碰自赔”标识的案件,允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项下赔偿本车损失。
第十九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细则》(2009版)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原文自《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13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