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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肉鸡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肉鸡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肉鸡):
(一)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二)投保时肉鸡在10日龄以上;
(三)肉鸡存栏数8000只以上(含);
(四)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场内的建筑物布局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
(五)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鸡群不同舍饲养,鸡舍间的间距合理;
(六)肉鸡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密度合理;
(七)肉鸡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鸡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鸡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地震、冻灾;
(三)山体滑坡、泥石流;
(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五)禽霍乱、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新城疫、鸡瘟(A型流感)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三条第(五)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二)除第四条规定的政府强制扑杀外的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水污染、大气污染、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四)被盗、走失、饿、互斗、淹溺、中暑、热浪、中毒;
(五)淘汰肉鸡宰杀;
(六)药物的质量原因、假药、强制免疫副反应以外的药物反应造成的肉鸡
死亡;
(七)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导致的肉鸡死亡或无专业技术部门确诊的死亡;
(八)在疾病观察期内肉鸡发生的疾病导致的死亡。
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肉鸡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饲养圈舍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导致的保险肉鸡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第八条 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鸡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成确定,且最高不超过10元。
保险金额= 当年累计存栏数(只)×每只保险金额(元/只)
当年累计存栏数、投保存栏数和每只保险金额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第九条 免赔额: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实际存栏数(只)×3%×每只保险金额(元/只)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疾病观察期;保险肉鸡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肉鸡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
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肉鸡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肉鸡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肉鸡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保险肉鸡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转让手续。
因保险肉鸡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肉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鸡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因保险肉鸡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书;
(三)损失清单;
(四)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
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肉鸡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肉鸡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五条 保险肉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且一次事故死亡只数超过实际存栏数3%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规定计算赔偿:
(一)发生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款金额=死亡肉鸡总尸重(公斤)×每只保险金额(元)/2(公斤)-免赔额-残值
保险肉鸡被洪水冲走流失的,保险人按冲走流失数的40%计算死亡数量;按同批次肉鸡平均重量计量尸重。
(二)发生第四条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死亡肉鸡总尸重(公斤)×每只保险金额(元)/2(公斤)-免赔额-死亡肉鸡总数(只)×每只肉鸡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元/只)
(三)若保险肉鸡发生第三条中的疾病责任时,保险人只负责自报案发病日起七日内的死亡损失。
(四)若保险肉鸡平均每只尸重超过2公斤,按2公斤计赔;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则按出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二十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投保存栏数小于出险时实际存栏数时,可以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数量与非保险数量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投保存栏数与出险时实际存栏数的比例计算赔偿。
第二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八条 保险肉鸡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
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按天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肉鸡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该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十六条 保险肉鸡发生全部死亡,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三十七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二)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三)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六)暴风:指8级以上大风,即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八)龙卷风:一种范围小而持续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最大风速在79—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九)冰雹: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十)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十一)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或长期持续在0℃以下的温度,引起动物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死亡的现象。
(十二)山体滑坡:山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三)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四)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五)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十六)禽霍乱:由巴氏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疾病。主要症状:精神沉郁、食欲丧失,鸡冠发红、下痢,呆立于一隅。
(十七)马立克氏病:一种病毒性传染病。病的特征是周围神经发生淋巴样细胞浸润和肿大,各内脏器官、眼球及皮肤出现同样病变并形成肿瘤性病灶,引起急性死亡,消瘦,一肢或两肢发生麻痹。
(十八)传染性支气管炎:是一种急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特征是气管炎和支气管炎,呼吸困难,张嘴打喷嚏、产卵量下降。
(十九)传染性法氏囊病:由病毒引起的鸡传染病。病毒侵害法氏囊,造成机体免疫机能下降。
(二十)新城疫: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败血性和具有高度毁灭性的传染病。以呼吸困难、下痢、神经机能紊乱,粘膜和浆膜出血为特征。
(二十一)鸡瘟(A型流感):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感染疾病综合症。(二十二)互斗:肉鸡之间的互相咬杀与博斗。
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肉鸡养殖保险费率表
一、保险费率
3%
二、保险费计算
按年度投保的保险费=保险年度累计存栏数×每只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按批次投保(每批次保险期间不超过90天)的保险费=本批次投保存栏数×每只保险金额×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