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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资料整理
第一章
1.保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保险识别风险衡量保险管理技术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及效果控制
2.风险常见处理方法
避免风险保留风险预防风险集合风险抑制风险转移风险
3.可保风险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到损失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预测性
4.保险的概念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聚合同类风险分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家渡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
活的“稳定器”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5.保险的特征
经济性
商品性无助性法律性科学性
6.保险的起源
海上保险
7.保险的职能
基本职能经济补偿互助经济给付职能 派生职能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8.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险合同时最大的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时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时若成性合同保险合同时要式合同
9.保险合同的种类
财务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定植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和不足额保险合同
单一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生效
财产保险合同:“零点起保制”,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在合同成立日的次
日零时或约定的未来某一日的零时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就合同成立并生效,保险人开
始承担保险责任
10.保险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保险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1.保险合同有效的特殊条件
投保人对报销标的必须具有具得保险利益
只有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以死亡为给付保
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
认可保险金额
12.
保险人、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交费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
13.
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支付其他费用的义务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14.投保人拒交保费的处理方法
财产保险:可起诉
人身保险:终止合同的履行
15.
保险合同变更的构成条件 必须以当事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必须以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协商同意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必须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16.17.保险合同的转让 人生保险合同的中止 受益人变更必须经过投保人同意
宽限期结束仍然未交费,次日零食起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的现金不足以垫付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费,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后果:在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时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8.中止保险合同的复效条件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
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和利息
19.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
和解
调节
仲裁
诉讼(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0.
保险形态的分类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 按经营主体分类: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 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按赔付形式分类:定额保险损失保险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21.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区别
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额是投保人与各保险人之间的关系,这
种保险关系是一种直接发来关系;再保险反映的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再保险接受人与投保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对风险的分摊方式不同。共同保险的各保险公司对其承担风险责任的风瘫是
第一次风瘫,而再保险则是对分先责任进行第二次分摊;共同保险是风险的横向分担,再保险则为风险的纵向分担
22.产品质量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
标的不同
性质不同
责任范围不同
23.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
个别法
分类法
增减法
2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保障准备金
25.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人为应付巨灾和巨损而引起的特大赔款而从报废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只有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赔付时能运用。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余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这说明保险保障寂静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6.寿险的定价基础
预定死亡率
预定利率
预定费用率
27.保险营销渠道的种类
直接营销渠道
间接营销渠道
28.经纪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保险经营的原则 29. 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
30.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23规定:“保险公司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改线基金提取金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该单独提取,专户存储于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商业银行。”
31.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病保证资产的报纸增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仔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运用的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32.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
33.
保险监管的原则 坚实原则公平原则健全原则社会原则
34.35.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监管的方式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
公平原则
规范管理
实体管理
36.保险公司注册的要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7.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
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必须依据法律规定(法定解除)或者合同解除(约定解除) 必须有解除行为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