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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课 制 度
1、坚持听好“三课”,即推门课、打招呼课、跟踪课,随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并随时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2、组织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做好研究课、评优课、开放课等,做好活动后的总结。
3、确保课程开齐开足,坚持按课表上课,调课必须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协调,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
4、教研组内要加强教学研究,及时交流教学信息,改进教法。开展相互听课、相互评课的活动。
5、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备好相关资源,按时上下课,保证每节课的质量。
6、教师要明确教学目标,创设良好学习氛围,通过精讲多练、师生互动、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反馈教学法等多种手段,整合知识与技能、开发学生潜能,力求教学实效。
7、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卫生习惯。
8、对照《县二校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经常进行课堂教学自录自评活动,不断调整提高教学水平。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
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
1、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自行调课、停课、让课、合并上大课或安排自习课。
2、教师上课前要熟悉教案,准备好教学用具,铃响后准时到达教学岗位,不迟到、中途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下课不得拖堂。
3、学生起立向老师问好后,教师要向学生还礼并检查学生人数,了解缺勤情况。
4、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教态要亲切自然,语言要文明规范,用普通话,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讲课声音适度,努力创设一种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教师一律站姿上课。
5、课堂教学要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改进教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使学生学会学习,体现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协调一致,确实提高教学质量。
6、注意学科教学的德育渗透,坚持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惯,使学生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
7、精心设计板书,字迹工整、规范、力求清晰、端正,做到书写规范化。要保护学生的视力,注意板书的部位和字体的大小及彩色粉笔的使用。
8、课上严禁大声训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停学生的课。9、上课期间,教师不得随意进出教室或与人交谈。教师课上不得带手机,严禁上课期间接、打电话。
10、教师的衣着整齐得体,仪表端庄,不戴有碍教学或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物。
11、在实验室、电脑室其它各专用教室等处上课(包括体育课)时,要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教育,不提早下课。
12、对学校的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资源,要积极利用,提高效率,妥善保护。
13、正确处理课堂中的偶发事件,稳定学生情绪,不在课堂内长时间处理学生。
14、监考时,严肃认真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自离教室,不做其他。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
学生课堂常规要求
1、上课铃响,迅速进教室,准备好书籍用具,静等老师上课。迟到学生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2、老师进教室,班长口令“起立”齐向老师行鞠躬礼,老师还礼后坐下上课。
3、上课要认真听讲,积极思维,认真作业,不做、不想与本课无关的事。
4、遇有问题先举手,经老师允许后起立发言。回答老师的提出问题要起立,仪态要大方,声音要响亮,口齿要清楚,讲普通话,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也能认真听取他人的不同意见。
5、认真阅读老师的批改,不懂就问并及时订正,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自觉预习、复习,认真参加考查、考试。
6、上课坐姿端正,要保持正确的看书、书写姿势,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7、衣着整洁、朴素。上课不脱鞋。上体育课穿跑鞋、运动鞋、运动服。到各专用教室上课时,须遵守各室的制度。
8、保持教室整洁,不乱丢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
县二小发展性课堂教师评价用语
1、你非常聪明,我很喜欢你!
2、请你帮我一个忙,可以吗?
3、你提的问题很有思考价值,我们共同研究一下。
4、你的表现很出色,我很欣赏你!
5、你的思维很独特!能说说你的想法吗?
6、我真为你取得的成绩而自豪!
7、你真了不起!我很佩服你!
8、你敢于向教材(老师)提出个人见解,非常了不起!
9、你很有发展潜力!
10、你是一个懂事的孩子,愿你能发挥更大作用!
11、别着急,再想一想。
12、坚持一下,你会做得比现在还好!
13、我相信你一定能行!
14、只要肯动脑,你一定会变得更聪明!
15、看到你的进步,我真高兴!
16、我知道你已经后悔了,是吗?
17、你不用伤心,我会支持你!
18、说错了没关系,我会帮助你!
19、你永远是最出色的学生,我愿意相信你!20、再给你一次机会,一定要把握住啊!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教师禁语十条
一、你简直无药可救!
二、你怎么这么笨?
三、看你这样,你父母也好不到哪里去。
四、你再这样,我就找家长惩罚你。
五、你把这道题再给我写„ „遍。
六、你总是全班级最后一名(或者倒数几名),你对得起你父母吗?
七、全班同学不要像他(她)那样,像你这样,世上难找。
八、我既然说(教)不了你,那你该上哪就上哪吧!
九、某某品德不好,是全班最差的。
十、你不认真学习可以,但不要影响其他同学的学习。
吉木萨尔县第二小学
县二小教辅征订及作业布置、批阅要求
根据昌州教办发(2014)19号《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新基教【2012】10号、12号、23号、27号,新基教【2013】27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校委会协商,对教辅征订、作业的布置、作业的批阅做出如下具体要求:
1、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并从中谋利;
2、不得诱导或变相诱导学生购买任何教辅(如:教材1+
1、黄金教程、教材全解、奇迹课堂等);
3、要打造“精讲多练、阳光高效”的课堂;
4、对课堂教学进行有效设计,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所有学科的小练习册要当堂完成;
5、写字书当课堂作业本,不得再让学生准备作业本反复写字词;
6、一年级不准留书面家庭作业;
二、三年级各学科任课老师,要一起协商后留家庭作业,总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四至六年级各学科任课老师,要一起协商后留家庭作业,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7、对于当堂完成的小练习册,课堂作业写字书,教师可以采用集体讲评、集体订对、面批等形式批改;
8、口算册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体讲评、集体订对的形式批改;
9、大练习册和作文本必须由教师亲自批改后并由学生纠错;书法书中的书写内容,必须在书法课上当堂完成,并批阅!
10、教师布置的其他形式的作业,一律由教师亲自批改!
2014年5月4日
以下内容抄在政治笔记上2014年1月11日,教育部以教师〔2014〕1号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