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从业《会计基础》讲义(第二章第三节)(推荐)_会计基础第二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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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和分类

(一)会计科目的定义

会计科目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引起各会计要素具体

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

单位交易或事项的繁纷复杂性,决定了各个会计要素内部构成以及各个会计要素之间增

减变化的错综复杂性和形式多样性。为了全面、系统、详细地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及

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济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需要对会计

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这就有必要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核算和提供

会计信息的基础。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类

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兼顾对外报告信息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根据所需提供

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的不同分设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也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

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实收资本”等科目。总分类科

目反映各种交易或事项的总括性核算指标,这些指标基本上可以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

明细分类科目,简称明细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原材料”科目可按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各品

种、规格的原材料的具体内容;“应收账款”科目可按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应收账

款的具体对象及其分布情况;“应付账款”科目可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及其分布情况;“实收资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以分别反映企业各投

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等等。

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分类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

目。例如,在企业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种类较多的情况下,“生产成本”总分类

科目下可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在这两个二级科目下。再分别

按照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的产品或劳务品种设置明细科目。

2.按其所属的会计要素的不同分类

企业的经济活动是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诸会计要素的增减

变化体现出来的,各个会计要素既有其特定的经济内容,又是相互联系的。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资产类会计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2)负债类会计科目。是对负债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3)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是对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4)成本类会计科目,是对产品、劳务成本的构成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5)损益类会计科目.是对收入、费用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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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

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

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

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为了统一财务会计报告,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分类科目是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中统一规定。明细分类科目除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以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自行设置。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

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另外,会计科目要简明、适用,并要分类、编号。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对每一个会计科

目特定的核算内容必须严格、明确地界定,不能混淆。会计科目的名称应与其核算的内容相

一致,并要含义明确、通俗易懂。

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依据会计准则中关于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规定了

企业的会计科目,其中常用的会计科目及解释如下:

(1)资产类

“库存现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

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

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

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坏账准备”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等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

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

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耗费。

“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等。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

以上的各项费用。

(2)负债类

“短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应付票据”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中,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股利” 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付利息” 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

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预计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各项借款。

“长期应付款” 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3)所有者权益类

“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

改为“股本”。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盈余公积”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

额。

(4)成本类

“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

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

用。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

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

时应结转的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

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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