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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网络教育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保险学》课程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
1.补偿损失功能
答:1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财产保险
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4.比例再保险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
5.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6.运输保险
是针对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种货物险保障。
二、单项选择题
1、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或事先约定外,其它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须征得(A)同意。
A 保险人B 被保险人
C 投保人D 受益人
2.原保险人为了分摊已承保保险的危险而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称为(A)。
A 再保险合同B 原保险合同
C 重复保险合同D 以上皆非
3.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被称为
(B)。
A 投保单B 保险单
C 保险凭证D 暂保单
4.无须通知保险人就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的保险合同是(A)。
A 货物运输险合同B 机动车辆险合同
C 运输工具险合同D 产品责任险合同
5.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此笔保险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是(B)。
A 按无人领取处理上缴国库B 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C 捐赠给慈善机构D 计入保险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6.保险是一种(B)行为。
A 自助B 互助
C 他助D 其他
7.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
A 保险条款B 保险金额
C 保险合同D 暂保单
8.当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时,可以由其(B)指定受益人。
A 继承人B 监护人
C 债权人D 投保人
9.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C)。
A 定值保险合同B 补偿性合同
C 再保险合同D 人身保险合同
10.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了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B)。
A 拒绝给付保险赔偿金B 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C 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D 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
11.在损失补偿原则中,补偿是以(B)为前提。
A 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发生B 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C 保险金额D 减少社会财富损失
12.承保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是(A)。
A 责任保险B 信用保险
C 保证保险D 人身保险
13.下列属于默示保证的是(D)。
A 某人从未生过病B 室内不存放危险品
C 酒后驾车D 船舶适航保证
14.下列有关承保管理的程序正确的是(D)。
①审核验险 ②接受业务 ③接受投保单 ④缮制单证
A ③①④②B ③②①④
C ②①③④D ③①②④
15.保险营销的内部环境是指与保险公司直接有关的市场营销环境,包括保险供给者、(C)、保险购买者、竞争对手、社会公众以及保险公司内部各部门。
A 保险经纪人B 保险推销员
C 保险中介者D 保险代理人
三、简答题
1.简述风险的特征。
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变性。
2.简述代位追偿权的产生所具备的条件。
第一,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第二,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第三,被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3、责任保险有何特征?
第一,责任保险的标的不是人身,也不是有形的财产,而是投保人的财产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实际进行赔偿时即转化为物品或现金。
第二,责任保险发生效果,以投保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为条件。换一句话来说,受害人向投保人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人才负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4、比较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成数再保险: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再保险方式:原保险人将每一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人的再保险金额,再保险费和赔款的分摊均按同一比例计算。
溢额再保险:分出人承保后,按风险单位分别确定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剩余部分即溢额,根据合同的约定分给分入人,分保接受人按原保险金额所负责任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保业务的保费和分摊赔款。如果原保险人接受的业务保额在自留额之内,没有溢额,则无需办理再保险,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根本区别。
成数和溢额分保合同指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结合使用的一种分保方式。其中成数分保的限额即为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倍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5、简述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1)保险利益的价值估计标准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用金钱计算的利益,存在代位求偿问题,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非金钱可以计算,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并不在于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故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2)要求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不同。按国际惯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就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海上保险合同例外。人身保险的保险 利益则必须于合同成立时就存在,否则合同也无效。但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其在合同上的权利无影响。
(3)两者在是否需要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方面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只要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存在,就可投保,无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许多国家 法律规定,凡就第三人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不仅须对该第三人有保险利益,而且还需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6、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在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告知与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而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四、计算题
1.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为7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
假定在此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50万元。若按照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甲公司:30万60*50/(60+40)乙公司:20万40*50/(60+40)
2.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幢价值为7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火灾保险,甲公司的保险金额为60万元,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40万元。假定在保险有效期内,房子发生火灾损失50万元。若按照比例责任分摊方式,甲乙两公司应如何分摊赔偿责任?
甲公司:30万60*50/(60+40)乙公司:20万40*50/(60+40)
五、案例分析
1.某面粉厂于2006年3月11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刘某等36个工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50000元,保险期限1年,保险费于3月11日一次性交清。2006年10月4日,刘某在上班途中被公共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10月6日死亡,共用去抢救费用8000元。事故经交警勘查、鉴定,车祸事故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司机违章驾车。公共汽车公司全额支付了刘某的抢救费用,并给付10000元。事后,面粉厂向刘某家人支付丧葬费、抚恤金20000元,并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认为刘某因车祸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本应给付刘某保险金50000元,但因车祸的责任在于公共汽车公司,鉴于公共汽车公司已经赔偿18 000元,保险公司应只赔偿保险金与公共汽车公司赔偿数额的差额。遂向面粉厂支付保险金32000元。请你谈谈对此案的看法。
答:1.保险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人的身体是无价的,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保险合同,也不存在代位求偿,公交公司赔付了18000元,这与保险公司赔付多少没有关系,保险公司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5万元保险金。
2. 这里保险金也不应该给付给面粉厂。面粉厂作为投保人,但是并不是受益人,受益人应该是刘某的家属,因此面粉厂没有资格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也不应该把保险金给付给面粉厂。
2.1996年上海郊县有一农村妇女因患高血压休息在家,8月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期限20年的人寿保险,投保时隐瞒了病情。1997年2月该妇女高血压病情发作,不幸去世。被保险人的丈夫作为家属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为什么?
答: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晦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