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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妇联
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妇联的具体工作:妇联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部门,倡导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素质,争取女性参政议政,引导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等等。
每个家庭都有一段或苦或甜的思忆,每个母亲都有一个藏于心底最深处的秘密。她们望子成龙,她们言传身教,她们或许并不伟大,但却高尚;她们或许并不博学,但却辛劳;她们用最挚真的爱奉献着自己的一生。如果说照顾子女让子女成仁成才是天下所有母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作为子女理应做到以最优秀的自己回馈母亲的养育之恩,安抚母亲操劳半生的心愿。她们就是伟大的——妇女!
一. 长春市六大维权品牌: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抓不好维权工作妇联组织就失职”,这是长春市妇联新班子组建后的一致认识。“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也明确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地位,没有维权就谈不上发展,不发展也没能力去抓好维权。对此,长春市妇联几次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如何抓好维权工作,在短时间内作到了三到位:即组织到位,将维权部从机构改革后的两部合一改为单独的维权部;人员到位,选派法律专业毕业干部主持维权工作,并从基层法院选调一名庭长做干事,还有一名长期从事信访接待的人员负责接待;经费到位,在长春市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争取到每年10万元维权专项经费。长春市五大班子更是十分重视维权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都专门听取维权工作汇报;长春市人大、政协仅2004年就三次对维权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及视察,极大地推动了我市维权工作的开展。
两年来,长春市妇联按照全国妇联“维权行动计划”的要求,本着“创新、突破、务实”的原则,在六大维权品牌上大做文章:
1、巾帼司法顾问团品牌
巾帼司法顾问团是2003年长春市妇联实施“依法维权工程”中的一项突破性工作。这是一支维权志愿者队伍,由长春市知名的女法官、女警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和女法律学者组成,已由去年的33人发展到158人,由仅长春市一家发展到十个县(市)区11支队伍,这支队伍的整个理念“法制教育、法律帮助、监督执法”,贯穿了“维权行动计划”的重要内涵。这支队伍作用的发挥,在长春市反响非常大,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中国妇女网及省市各媒体都予以了报道。顾问团建立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章程,统一制作了徽章,组织全员宣誓大会,规范队伍;每月组织一次咨询活动,还深入社区、乡镇、企业、监狱、劳教所等地进行法律讲座,现场解答群众的咨询;扩大宣传,报纸有专栏、电视台和电台有专题、律师有维权专线等,每次活动前一天都通过媒体公布活动内容和顾问团成员名单,效果非常好;跟踪大要案,到目前为止跟踪了8起,有的由顾问团律师直接代理诉讼,如一起身残妇女被丈夫杀害的案件,在一审判死刑两次被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最终将被告判处死刑等;设载体,在三八节、家暴日等特殊日子组织全体顾问团成员活动。顾问团成员热情高,非常敬业,使我们的工作达到了双赢的效果。去年家暴日,我们开通了“冬
律师维权热线”,每周一次义务为群众进行现场和电话咨询,更是深受群众的喜爱。
2、个案监督品牌
近两年长春市妇联成功地处理和解决了11起典型案件,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市妇联的信访量近两年不断攀升,2002年412件,2003年631件,2004年1465件,但这不能说明妇女问题在大幅度上升,而是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妇联组织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这与我们处理的大要案和个案监督后的宣传有直接关系。近两年长春市妇联先后处理了两起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乘丈夫熟睡之际将丈夫杀害的案件,在我们的强烈呼吁下,她们都仅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还有一起陶女士在遭严重的家暴后,其丈夫畏罪潜逃,我们帮助摆脱困境,机关干部捐款、民政部门救助、还帮助解决孩子入学和低保问题,并呼吁公安机关尽快抓捕逃犯。还处理了外地打工妇女被强奸后,迟迟不能定性,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在我们的呼吁下将其绳之以法,为受害妇女讨回了公道。处理了孩子被父母遗弃、不赡养老人、生活困难等案件。个案维权不是我们的目的,关键是我们注重案件处理后的宣传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半边天节目、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省市媒体等都予以宣传报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维权协调组的作用,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支持的非常大,有时他们是在破例行事。由于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社会影响,现在我们经常遇到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将遗弃的老人、孩子送到妇联要求帮助解决的情况。
3、社区妇女维权站品牌
2003年以来,长春市妇联着手在社区建立妇女维权站,这是探索维权工作下移的新举措。前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明确规定要在三年内,全市社区全部建立妇女维权站,到目前为止,已经全部建立了维权站,并有80%的社区挂了牌子。南关区是长春市妇女维权工作的示范基地,他们的54个社区全部建了组织并挂了牌子,妇女群众不出社区就能获得法律帮助。同时我们还组建了一批社区维权志愿者队伍,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不仅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4、百万妇女健身品牌
妇女的健康权是时下妇女群众的主要权利之一,前年五月,我们经过反复调研,下大力气,经党组研究决定,在我们活动中心建立巾帼健身中心,并结合群众健身行动计划,把这个健身中心争取确定为长春市的全民健身基地。在我们的争取和努力下,我们的项目被市政府确定为长春市西部全民健身基地,投资了200万(整合资源,长春市体委投资80万,我们贷款120万),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目前效果非常好,准备逐年还贷,经济效益也非常可观。
5、“星星泉自我保护教育基地”品牌
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吉林省妇联下达了在全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将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自我保护结合起来,经过深入考察论证,党组决定建立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基地。长春市妇联的理念是:生命教育高于一切,道德教育迫在眉睫。自我保护基地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已经完成一期工程。以实战模拟训练为特色,交通训练、消防训练相结合,设烟道逃生室、地震模拟平台、阳光网络课堂等,每年训练4——5万人,准备在三年内免费培训12万人。这是中央8号文件下发后我们开发的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项目,目前已经培训了1、2万余人,我们还准备扩大规模,建成全国第一家未成年人受益的事业。
6、“代理妈妈”品牌
以“救助一个孩子,稳定一个家庭,安定一方社会,造福一代后人”为宗旨的“代理妈妈”活动开展近十年,社会反响强烈。全市已10万名“代理妈妈”,共代理了8000
多名贫困孩子,资助学费1000万余元。近两年,“代理妈妈”活动得到了进一步深化,由过去的一对一帮扶发展到对贫困群体帮扶。2003年,市妇联筹措30万元资金,在榆树市新立镇泡沿村建立了第一所爱心小学,解决了30名孩子的就学问题;2004年又筹资36万元,资助了农安县四所贫困薄弱校。目前,以市妇联“代理妈妈”活动为题材的影片《灿烂的季节》已搬上银幕,成为我市乃至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精品。最近,这部影片还在国家电影华表奖评选中获多个奖项。同时,凝聚“代理妈妈”活动十年成果的新闻专题摄影集也已出版发行。今年,“代理妈妈”活动还纳入了长春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当中。
刚刚结束的长春市妇联十三届四次执委会对维权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源头参与、监督执法、健全网络、强化宣传”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维权行动计划”,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切实把妇女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二.过去五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五年,是长春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发展,城乡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高的五年,是全市妇女拼搏进取、自强不息,为长春发展建功立业的五年,也是各级妇联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妇女工作新跨越的五年。五年来,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引领广大妇女奉献智慧,施展才华,与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振兴发展,共同创建和谐长春,共同谱写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篇章。例如:①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②妇女投身经济建设取得新业绩;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取得新突破;④参与和谐长春建设取得新成效;⑤关爱儿童健康成长取得新进展;⑥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开创新局面⑦妇联组织自身建设展现新活力。五年的探索与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妇女运动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科学发展,是指导妇女工作开拓创新的强大动力;坚持全面提升妇女素质,是引领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群众,是履行妇联组织神圣使命的基本宗旨。
三.女性人才发展对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贡献:
1.对吉林经济发展的贡献;
2.对吉林劳动力吸纳和就业创业的贡献;
3.对科技创新的贡献。
四.妇女地位的提高:
由于妇联的存在,现在妇女的地位一步步在提升,尤其体现在在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是妇女社会地位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而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的高低,则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是因为,就个人角度来讲,婚姻家庭角色和工作角色一样,都是妇女人生的最重要角色。与此相适应,妇女的社会地位不仅表现在她们的工作、事业方面,而且还表现在她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方面。很难想象,一个家庭地位十分低下的妇女,社会地位却很高,反之亦然。就社会角度来讲,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有待于其经济、政治、法律
等社会地位的提高,取决于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历史角度来讲,妇女的家庭地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极大的关系,它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反映。新中国使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成为了历史,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婚姻和男女平等的家庭生活已成为当代中国婚姻家庭的主流。妇女地位在家庭生活中的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的姓名权
独立的姓名权是中国妇女获得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旧中国男性姓氏是家族传宗接代的标志,女性出嫁前大多没有正式名字,出嫁后随夫姓,子女则随父姓。新中国,夫妻有了平等的姓名权,子女随父姓的旧习俗也有了变化。在中国城市,子女随母姓的现象已为数不少。
2、婚姻自主程度
婚姻自主程度是反映妇女家庭地位的重要内容,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特点的父母包办婚姻,到婚姻当事人作主决定,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也是妇女婚姻家庭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事实表明,婚姻自主,即当事者主宰自己的婚姻命运,是迈向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重要一步。旧中国,95%以上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四十多年来,中国自主婚姻的程度已大大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自主婚姻率为80%。妇女离婚和再婚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这不仅促进了婚姻质量的提高和家庭的稳定,也为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平等奠定了感情基础。
3、婚龄和生育行为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国家会通过法律、法令等途径对婚龄加以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力不足,并阻碍社会经济发展时,国家往往倾向于通过降低妇女婚龄,来鼓励妇女生育;相反,当劳动力大量过剩,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时,则往往采取提高妇女婚龄的手段,来降低妇女生育率。我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采取的就是后一种政策。事实表明,这种提高婚龄,降低出生率的政策是卓有成效的。中国妇女的生育自主权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旧中国,妇女是生育的工具,因不育或没有生男孩而被公婆歧视、被丈夫遗弃的现象比较普遍。新中国,妇女成了生育的主人,可以同丈夫平等地商议决定生与不生。历史上曾深受早婚和多子女拖累之苦的中国妇女,对国家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表现了极大的热情,绝大多数人自愿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目前,中国已婚妇女的避孕率达83%,有的地区达90%以上。1992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18.2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6‰,比1970年分别下降了45.4%和55%,总和生育率也由1970年的5.81降至2.0左右。
4、家庭事务的决定与参与
传统的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这种性别角色分工模式并不意味着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力更大,家庭地位更高,而只是表明女性主要承担家庭角色,她们对家庭的义务和权利并不成正比例关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中国妇女在家庭事务的决定与参与上也开始发生很大变化。
5、有关家庭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
如何处置家庭财产也是衡量妇女家庭地位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男性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社会里,男性对家庭财产具有占有权、分配权和继承权,而女性的低下地位决定了她们在家庭财产上遭到排斥。如今,这种情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仍不尽人意。中国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旧中国,绝大多数家庭由男人当家,家庭财产只能由男性占有和继承,寡妇再嫁不得带走财产,出嫁的女儿也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现在的绝大多数家庭,夫妻同是家庭财产的所有者,平等地支配和使用家庭财产。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和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普遍得到了保障。
在新中国,妇女通过劳动有了独立的经济收入。目前,中国妇女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已由50年代的20%提高到40%,有的家庭特别是农村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家庭,妇女收入的比例甚至高达60%至70%。经济的独立,使妇女赢得了对家庭重大事务的管理决策权。据抽样调查,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务的家庭占58%以上,并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于二000年十二月对大陆十八岁至六十四岁男女公民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在“从事什么生产”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决定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百分之六十七点四,比十年前提高十七点三个百分点。调查显示,多数女性拥有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权。有百分之八十八点七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自己做主“购买个人高档商品”。
五.总结:
改革开放30年,在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妇联组织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的大环境下,我省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跨跃式发展,这一切归功于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归功于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省妇联始终不渝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正确的思想路线,坚持科学发展观。主要是:
1.得益于始终不渝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创新性地开展妇女工作。如创新开展“百万新型女农民培训计划”、“百万农村妇女创业行动”以及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科技创新奖”活动,成立省农村妇女创业者工作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团,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将妇女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计划;在知识女性中开展“巾帼发明奖”等巾帼成才行动。这些结合我省省情提高妇女创业和就业能力、优化妇女成才环境扎实有力的举措,为我省女性人才规模化、集群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得益于坚定不移地抓实抓死“两纲”的落实。近年来省妇儿工委、省妇联坚持不懈地抓实抓死“十五”期间和“十一五”期间妇女发展纲要的落实,对提高我省女性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和推动女性人才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保持在99.8%以上,初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98%以上,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85%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以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与男性基本接近等目标的基本实现,对我省女性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得益于我省妇女事业发展具有的良好社会环境。妇女成才与妇女就业、妇女参政、妇女教育等妇女发展的方方面面以及妇女地位提高、妇女话语权增多有直接关系。近些年我省妇女参政比例不断提高、参政妇女文化水平提高,以及在各行各业中高层次管理和高科技领域参与程度的提高,以及调动各界力量和社会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能力的提高,也都为我省女性人才大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相信,尽管前进的道路并不会一帆风顺,但我们有党中央和省委省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妇女同志包括男同胞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