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法规分类号】2***
【标题】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6.04.13
【实施日期】2007.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会计工作管理
【文号】财库(2006)26号
【题注】
【正文】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401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404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501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映。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法规数据库】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