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_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06:22: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随迁子女教育工作计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实际,现就2014年秋季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入学对象

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镇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非本市户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入学条件

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我镇就学:

(一)在我镇有稳定职业一年及以上;

(二)在我镇有相对固定住所;

(三)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或取得《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

(四)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五)无违法生育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条件对应时间要求为上一年度8月31日前。

三、入学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取得的有关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中劳动合同需经镇相关职能机构鉴证,工商营业执照需经市场监管分局鉴证);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住宅租房证明或居住证明(需经所在村鉴证);

(三)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

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一直按规定办理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须人房一致),其中仅父母一方在我镇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的,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需经公安机关鉴证);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且一直连续按月缴费的相关证明(需经我市社保机构鉴证);

(五)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并经我镇计生办鉴证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计生部门近二个月内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违法生育证明;我镇计生办近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六)非起始年级转入的随迁子女,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的转学手续及相关学籍证明。

四、其它说明:

2014年秋季,对在我镇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可继续在我镇初中就读;对其他申请在我镇就读的随迁子女新生,要求在申请入学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经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秋季及以后小学入学的随迁子女,在我镇就读期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在我镇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初中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定年限(其中2015年申请就读的,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参保;2016年起申请就读的,至少须在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参保),否则在初中招生时均不予录取。

五、报名流程:

1、8月1日-5日发布文件、宣传政策。

2、8月5日—8日接受咨询,领取申请表。地址:直埠镇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3、8月8日—17日上交相关资料。地点:直埠镇中心学校(直埠镇中内)。

4、8月18日资料审核。

5、8月19日通知审核结果。

6、8月20日各中小学预报名。

直埠镇人民政府 2014/08/01

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