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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评定及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科研先导工程,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科研骨干(以下简称“科研骨干”)队伍。严格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南岗区教育科研工作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骨干教师的评定
(一)评定范围
哈尔滨市南岗区所辖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二)评定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工作,踊跃承担科研任务,具有团结协作、不断创新的科研精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2.教(工)龄5年以上(小学43岁以下、中学48岁以下),具备规定的相应学历(小学专科、中学本科)。
3.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行政奖励的教师。
4.科研能力强:能独立承担区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研究区级以上科研课题,能够组织或带动本单位教师进行课题实验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能独立撰写教育科研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总结、实验报告等,在“十五”或“十一五”期间,获得区、市级(含区级)或区、市级以上教育科研工作或优秀成果奖励者。
6.近三年来承担本学校科研工作或在课题研究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教师及科研工作者。
7.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并获得哈尔滨市计算机中级证书。
8.参加哈尔滨市南岗区科研骨干教师培训班,学习成绩合格者。
9.骨干评定力争向农村学校倾斜:原则上,在基本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农村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
1.南岗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授权负责全区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评定、管理工作。
2.区科研骨干教师每二年评定一次。市科研骨干教师从区科研骨干教师中推荐。
3.区预备科研骨干教师由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区规划办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区级科研骨干教师初选人员名单。
4.被确定的初选人员,参加区科研骨干教师培训班,经培训合格者,由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5.上报材料
⑴学历证明
⑵计算机等级证书
⑶承担课题
①课题任务下达书
②课题获奖情况
③在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
⑷各类科研培训证书
⑸科研奖励证书(含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行政奖励证书。
⑹发表文章、参编书、个人著述
(四)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32课时。其中:
1.专业知识培训20课时(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总结、实验报告、研究方法、档案管理等)
2.经验交流4课时(聘请有经验的科研骨干同培训者进行交流)
3.科研考察4课时(考察1——2所科研工作有特色的学校)
4.论坛及培训考核4课时
二、科研骨干教师的管理
(一)建立科研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和考核登记制度
区规划办对科研骨干教师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区科研骨干教师管理档案,并将定期考核的结果登记备案。各学校及幼儿园要对本单位的科研骨干教师登记造册,定期考核登记。
(二)实行科研骨干教师任期制
区科研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每四年复审一次。经考核合格,办理继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区科研骨干教师资格,由区规划办向其本人下发取消科研骨干教师资格通知书。凡被取消区科研骨干教师资格者,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级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复审工作预计在09年下半年进行。
区科研骨干教师在复审考核中,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将取消区科研骨干教师资格:
1.每个五年规划期间都能在区级或在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中承担主要研究任务,并能较好地完成课题规定的各项实验研究任务的教师或科研工作者。
2.能发挥科研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能主动帮带1—2名青年教师,并使其成为本单位的科研骨干力量。
3.能够围绕课题研究撰写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论文、研究报告等;两年内至少要有一项区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
4.每学年度在学校进行一次针对全校教师的结合当时科研热点的科研讲座或科研辅导。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
各区属中小学及幼儿园要重视和加强对科研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
作,各单位要积极为骨干教师继续学习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其参加学习、交流活动。
科研骨干教师可优先承担市、省、国家级课题及国际合作性项目;优先申报市、省、国家级科研成果。
科研骨干教师享有与其他学科骨干教师相同的待遇。
三、本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解释由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
注:南岗区现有省级科研骨干教师2人;市级科研骨干教师61人;自2000年至今,我区共认定区级科研骨干教师190人,其中已走上校级领导岗位的近100人,调离学校的有13人。目前,工作在教学一线的科研骨干不到100人;2007年参加科研培训教师158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