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立郑州市上街区政务资源整合平台长效运行机制,依据《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郑州市上街区资源整合平台是根据上街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办事处、社区、农村等工作需求,通过规范工作流程,精简行政审批业务,将各工作部门串联成合理的协同链路,依托统一的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对全区的网络信息资源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信息作用而建立的信息管理平台。信息主要来源有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网上审批系统、税源监控系统以及农村、社区综合管理系统和各单位统计数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网络信息资源,是包含以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为基础数据库及农业、国土资源、水资源、环境、统计、税务、城市建设、房地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民政、交通等专题数据库的中心数据库网络信息资源。
第四条
郑州市上街区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区党政机关数据资源管理和应用的领导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是全区数据资源的管理机构;区信息办下设郑州市上街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其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规划方案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网络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整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网络信息资源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集中管理全区重要的网络信息资源,并提供数据备份、安全检测等服务。第二章
网络信息资源的生成第五条 网络信息生成环节承担着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录入工作,由计算机网络用户人员应用各类计算机软件应用系统输入完成。录入人员要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七条 我区的信息生成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人工录入、外网数据导入两种途径。采用人工录入信息的单位,必须保证 ;外网数据导入必须经过领导审批并做好杀毒后刻录成光盘文件单向导入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应针对各项信息生成工作定岗定责,信息生成人员必须强化数据质量和安全意识, 熟练掌握正确的生成、审核和上报方法,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生成各类数据。
第九条 各单位信息生成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核对制度,操作人员应及时将录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有关帐表进行核对,对错误数据及时处理,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条 录入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由该数据源产生单位负责,数据提供单位应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 网络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十一条 根据网络信息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模式,网络信息资源分为三种类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必须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的网络信息资源称为强制共享类;只能单位内部各部门间进行共享利用的网络信息资源称为受限共享类;不能提供给其他单位共享利用的网络信息资源称为非共享类
列入非共享类的,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依据。第十二条 按照交换、共享、需求的原则,需求信息的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向区信息办报送信息共享需求。
网络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流程:网络信息资源需求单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网络信息资源的在线申请,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依据需求方申请信息的类别、公开范围及时进行审核:属于公开范围的由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直接向申请方赋予信息察看权限;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由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将申请信息流转的信息提供方进行审核。
经区信息办、区法制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网络信息资源分类及相关规定审核后,由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各单位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协调各单位分别确认,编制《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
第十三条 《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是实现全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基础,是各单位之间信息共享的依据。
第十四条 《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详细列明各单位所需共享的网络信息资源,标明共享信息的名称、提供单位、类型、存储格式、密级、共享范围及更新时限等。
第十五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的制定、发布及解释。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共享需求,对《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是全区共享网络信息资源的主要载体。各单位应当根据《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采用在线查询、数据交换等方式交换、共享基础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中的网络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 区信息办牵头构建全区政务网络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网络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与专业数据库、节点数据库之间数据交换的统一接口标准。
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依据全区电子政务规划和《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负责全区网络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平台数据库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为各单位之间的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供支撑服务。
第十八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为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需要对外公开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日录、交换目录与生成目录,提供信息查询、定位等服务。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单位如对其他单位提供的信息有疑义,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会同提供该信息的单位予以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上街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从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获取的网络信息资源,只能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不得转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十一条 区信息办及相关单位在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和节点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全区重点工作,推动领导决策支持、应急指挥、流动人口管理、行政审批、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企业与个人信用、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支持面向社会和政府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区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当每半年组织各单位负责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人员,开展业务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章 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二十三条 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抽取、统计、挖掘,获得知识和规律,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包括:数据的抽取、集中、归类、比对、统计,并以报表、图形、文字等形式展现数据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加强网络信息资源使用授权管理。数字资源管理中心提供已集中数据列表,各部门提出使用数据的申请,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并提出数据使用授权的建议,报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信息办根据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数据使用授权,进行数据使用权限配置。
如各单位有特殊需求时,可提出的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申请,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就申请的可行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见,经主管领导及源数据单位同意后,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会同业务部门进行数据开发利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加强数据利用,不断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并减轻基层单位统计和上报报表数据的工作负担。
第五章 数据的存储、备份和恢复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二十七条 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各类数据存储和备份的管理,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保存完整的历史数据。
第二十八条 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存储和备份的数据进行优化,以提高系统运行和数据处理的效率。
第二十九条 各类数据由数据资源管理中心统一集中存储。
第三十条 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根据不同类型数据的更新频率、数据量、重要程度、保存时间,制定相应备份、恢复策略和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 数据备份文件必须存储在非本机磁盘的其它介质中,建立登记制度,由专人保管,备份介质必须保存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重要数据应异地存放。
第三十二条 数据备份文件应定期进行恢复测试,以确保所备份的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恢复。
第六章 数据维护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三十三条 数据维护包括对电子数据中错误数据的修正、不完整数据的补充、垃圾数据的清理及历史数据的迁移等。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结合各应用系统制定详细的数据维护工作制度,明确数据维护的权限、职责,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进行数据维护。已经进入应用系统的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如需修改,各单位必须通过平台向数据资源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审核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五条 数据维护前应做好相应备份工作,能够通过前台解决的,由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范维护;需后台解决的,由责任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信息化运维规程进行处理。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应做好历史数据的迁移和归档工作。以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确保历史信息的完整有效。第三十六条 数据维护工作应严格备案,对每项数据维护的内容、时间、维护原因、责任人等进行详细记录,涉及的书面材料必须登记存档。
第七章 数据安全管理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三十七条 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网络安全等。
第三十八条 应用系统的使用必须实行用户身份验证,操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口令。操作人员不得越权使用数据;不得采取任何方法破坏数据;对所使用的涉密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对外公布数据必须经合单位审核,并报局领导和区主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数据。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操作权限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对数据库的管理实行数据库管理员制度,关键数据库管理岗位应设两人或两人以上。
第四十条 对涉密数据的传输、应用、管理等,严格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各类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第四十二条 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对数据的各项操作进行行为审计管理,实时监控操作过程,并以日志的形式记录,对其中的非法操作,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测、清除工作,防止各类针对网络的攻击,保证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第九章 附 则
作者: 添加日期:08年08月07日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政务数据信息共享列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建立工作机制,确定人员,落实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上街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