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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2-6-8
2011年8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用三个“最严格”强调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即“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我县作为 “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如何做到既要保证建设用地供应,又要严格保护耕地,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不误,这是必须正视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我们通过调研,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我县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特点
我县区域面积506.6平方公里,辖6镇3街道,户籍人口38万,外来人口37万,境内河网密布,一马平川,是著名的江南水乡,土地资源利用特点明显:
(一)用地结构单一。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显示,全县现有耕地41.4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54.59%;园地和草地面积0.31万亩,占0.4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37万亩,占16.2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65万亩,占24.54%;交通运输用地3.07万亩,占4.04%;其他土地0.11万亩,占0.14%。由此可见,我县建设用地主要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2项占了全县总面积的28.58%。
(二)土地空间有限。首先新一轮土规(2006年-2020年)全县允许建设用地空间为23.05平方公里,经过前些年的开发利用,目前仅剩13平方公里。其次新一轮土规编制 “有条件建设区”为36平方公里,其中26平方公里为基本农田,目前已很难置换为建设用地。再次新一轮土规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41.48万亩的93.5%,高出上一轮农保率7.5个百分点(全市为88%,全省为85.6%)
(三)供需矛盾突出。“十一五”期间,全县用地需求每年以18%的速度增加,全县农转用面积21160亩,平均每年4232亩,其中计划指标6117亩,折抵指标3826亩,复耕指标11217亩。而实际供地面积达25195亩,平均每年5039亩。预测“十二五”期间全县可用用地指标为9840亩,仅为“十一五”的46.5%,其中年度计划指标预计可取得4000亩,农村土地整治5840亩,年均可新增建设用地供应1968亩,同比减少53.5%,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四)占补平衡困难。县域内可开发的未利用地已所存无几,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将缺口很大。经估算,我县可供开发的非耕地和断头浜总量不超过5000亩,而“十二五”期间全县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约1万亩(不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到2015年我县将无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如江苏射阳县每年海涂就可新增0.8—1万亩,土地后备资源十分丰富)
(五)亩均投入产出低。据统计,2011年,我县规上企业土地投资强度亩均136万元、亩均产出190.5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34.2万元、亩均税收8.61万元;而全市规上企业投资强度亩均220万元、亩均产出258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45万元、亩均税收9.99万元。同时,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差异也很大,在亩均产出上木业家具仅为122万元,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达到553万元;在亩均税收上,木业中位居前位的钱塘木业仅为45.9万元,而像田中精机装备制造业达到144万元。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全县亩均税收1万元且亩均工业增加值10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还有69家,占地5247亩,占总量的17%;69家企业2010年税收2675万元,占总量的0.7%;工业增加值2.57亿元,占总量的1.7%。
二、我县节约集约用地的初步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高度重视,在今年开展的五大专项行动中,把土地“要素保障创新行动”作为首要行动,形成了实施方案,并做了大量细致扎实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实施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工程。县政府于2007年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县府办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出自2008年开始实施“腾笼换鸟”、“退低进高”、“提高容积率”、“增加投资强度”四大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工程。2011全县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共完成退出落后低效产能企业(项目)共82个,盘活土地资源1116亩。2011年还成功创建为省级节约集约模范县和部级达标县。
(二)开展“三旧”改造调查摸底。2010年对全县“三旧”(旧城区、旧厂区、旧村庄)改造的潜力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各镇(街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为底图,将需改造的旧城区、旧厂区、旧村庄构绘出来,确定改造地块及面积,经各镇(街道)上报,全县“三旧”可改造面积10092亩,其中:旧城区584亩、旧厂区6322亩、旧村庄3186亩。
(三)有序推进“退二进三”工作。初步确定了 “退二进三”的政策意见,如原地块转型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商服用地的,则将超过底价部分按净收益的50%奖励给原用地单位;如原地块转型为城镇住宅用地的,则将超过底价部分按净收益的20%奖励给原用地单位。目前,通过各主体自行申请和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审核,确定了魏塘、干窑、大云、罗星、开发区等9宗地块作为“退二进三”试点,总土地面积1908亩,目前试点单位正在组织实施之中。2011年全县验收确认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项目44个,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面积1572.6亩,盘活存量厂房近8万平方米。
(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县已批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4个,其中2009年5个,2010年8个,2011年1个。14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全县6镇3街道,项目区总规模133242亩,规划搬迁总户数7530户,规划复垦总面积6071亩,已核拨周转指标3163亩,其中:用于安置区建设、二三产等其他用地面积分别达到1568亩和318亩,占已核拨周转指标的50%和10%。完成搬迁农户1039户,复垦土地945亩(其中市级已验收828.2亩),占已核拨周转指标的29.88%。
(五)强化用地准入和批后监管。主要是把好“三关”:首先是把好项目联审关。出台《嘉善县工业投资项目评价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双控”指标,实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次把好合同履行关。将开竣工时间、“双控”指标、达产要求、挂牌施工等纳入合同管理,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违约金,直至取消合同、收回土地。再次把好重次登记关。在竣工验收时,按照出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的约定,对容积率等主要指标进行核实,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我县节约集约用地的问题思考
我们调研后感到,目前在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过程中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法规政策的推力不够。前期因项目分期实施、企业圈地行为、法律缺乏约束等多种原因,导致土地用而未尽数量相当可观。目前在腾退拥有合法使用权且依法审批过的项目用地时,仍然缺少必要的法律条款支撑,而要腾退这些低效利用土地,在实际操作中路径还不够多,手段和措施还不够有力,目前基本上局限于经济补偿这一办法,容易使当事人讨价还价,腾退成本增加、难度加大。
(二)行政推动的合力不够。腾退低效利用土地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克难攻坚。我们感到目前还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部门协调机制,腾退的项目大多是个案,很难用一个政策来执行,有时往往需要领导出面协调才能解决问题,容易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长期下去很难常态化推动这项工作。
(三)腾退资金的支撑不够。从目前情况看,无论农村土地整治、“退底进高”、“退二进
三”和“五个一批”工程,还是土地“二次开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撑,但由于政府性融资平台的清理,镇(街道)已很难进行融资,在县级层面上也缺乏有效的融资平台来支撑项目的包装和实施,加上主体财力的局限,导致一些项目腾退不彻底,没有用净地出让的方式进行操作,容易造成遗留问题。
(四)政策导向明确不够。目前,腾退低效利用土地的思路有了,但具体办法措施还不多。关键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腾退标准和机制。譬如:对小木业、小印染、小水泥(建材)、小冶炼、小造纸、小化工、粘土砖瓦窑和铅酸蓄电池等八大行业如何进行强制性淘汰?对单位土地产出少、贡献低、能耗大、占地多的企业,如何通过整体或部分转产、嫁接、合资、合作或转让等方式来实现“退低进高”或转型升级都缺乏相应的办法和措施。(江苏省射阳县对乡镇工业园区的规模已严格控制,不能再铺摊子,对引进的项目原则上集中到县里4大园区落户,考核上项目算乡镇,税收县镇各半分成)
(五)土地开发整理力度不够。土地后备资源少,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难度大,新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不力,抛荒、非法搭建时有发生。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及“两新”工程推进因资金短缺,空间指标制约,推进速度滞缓,且主体间不平衡,按年度使用和归还周转指标的情况看,今年我县力争完成复垦面积1322亩,确保归还2009年5个项目662亩周转指标任务,但今年一季度全县仅完成复垦15亩。因此,2012年复垦还债压力非常大。对存量土地如何有效利用还在探索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土地“二次开发”及“两新”工程推进积极性普遍不高。
(六)出让金提留偏多偏高。据了解,目前出让一宗土地有10项提留,总提留比例一般在总地价的35%—40%。10项提留中: 2项是新增提留(教育专项资金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按净收益的10%收取)。6项是原有提留(土地收益基金和政府偿债风险准备金:按总地价的5%收取;社会保障统筹基金:按总地价的10%收取;廉租住房保障基金:按总地价的2%收取;土地复垦专项资金:按总地价的1%收取;土地节约集约专项资金:按总地价的1—2%收取)。2项是县定提留(农业开发资金:3500元/亩;公路建设资金:2000—5000元/亩不等)。特别是一些政府回购项目,再次进行出让提留,使主体收益倒挂,已严重影响各主体开发利用土地的积极性。
四、我县今后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建议
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即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有效用地。即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在此,对我县下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注重观念更新。要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确立“只有节约集约,才能保障发展用地”和“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树立“守土有责、护土有方、动土有据、用土有益”的观念,全面推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走内涵挖潜的新模式,全面推进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和数量、质量、生态管控并举的资源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增量扩张向存量挖潜转变,由粗放使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同时要算好我县土地资源帐,根据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我县建设用地已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28.87%,已接近国际30%的警戒线(北京为18%,苏州为20%,天津为25%,上海为29%)。昆山市2010年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内资就达到458万元/亩,而我县2011年度工业用地平均合同约定投资强度仅为120万元/亩。因此,我县在“投资强度”这个指标上还有较大的挖潜空间。
(二)要注重有效利用。就是对“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项目进行重点清理。据调查: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共有闲置用地15868亩,其中:转而未供土地11931亩,其
中工业项目有4000亩;供而未用土地3937亩,其中工业项目有2036亩;“用而未尽”项目事实上很多,至今尚未作过系统的调查和统计。为此,要建立现有存量土地动态档案,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存量土地的批准时间、面积、类型、用途、权属、分布与处理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存量土地可以利用的方式,要花大力气进行彻底排摸清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操作得当就是很大的土地潜力。
(三)要注重“二次开发”。即“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据了解我县可改造的“三旧”面积达10092亩。目前,省国土厅已原则同意我县作为《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试点县,我们要抓住机遇,用足用好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三旧”业主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房,通过实施老厂改造、内部整理、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等途径,对空闲地、闲置房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整合,实现土地的充分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当然“三旧”改造在政策处理上难度要大些,但只要方法措施得当,也是我县下一步盘活土地的潜力。与此同时,在土地的占补平衡上,对小河小浜的开发利用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对断头浜的利用也要有占补平衡的方案,总的建议是水域面积只能保持,不能减少。
(四)要注重临时用地清理。在全县进行普遍清理的基础上,要把320国道两沿作为清理的重点。据了解:80年代为了鼓励发展个私经济,在320国道等公路两沿审批了较多的“两户一体”生产性、经营性临时用地,当时规定用地时间为2年,现在近30年过去了,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了变化,目前许多房屋闲置,场地荒芜,浪费严重,有的甚至改变了用途或用地性质。我们认为,临时性建设用地是有法律规范的,盘活用好这些存量土地也是缓解目前土地资源要素制约的有效办法。
(五)要注重长效管控。首先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其次要健全建设用地准入和批后监管评价机制,制定出台相关细则,全面实施新建项目竣工用地复核验收制度。再次要建立GPS土地动态巡查系统,实现在建项目、巡查路线和巡查人员实时监管“三定位”,初步建立“以图管地”的监察模式,提高土地执法监管效率。最后要加快责任体系建设,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保证和促进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六)要注重机制创新。首先要研究建立企业评价体系,对能耗大、产能低、贡献小的企业实行末位退出机制。同时要建立工业项目用地地价的调节机制,使之与产业类型、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率、土地集约度相挂钩,实行用地动态管理。其次要完善土地使用税调节政策,对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土地适用最高税率,增加土地的保有成本。再次要建立未供土地的源头防范机制,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形成闲置土地发现、处置、利用的常态化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