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而不保渐成监管重点 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材料]_证监局警示函的后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52: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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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而不保渐成监管重点 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

本周三,证监会发审委2012年第207次会议召开,这是发审委自“十八大”后召开的首次会议。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上次发审委会议于10月24日召开,创业板发审委会议时间则更为久远、9月28日召开。就在这段真空期内,证监会对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百隆东方(7.94,-0.07,-0.87%)(601339)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保荐机构出具警示函。5家券商领过警示函

2009年6月14日,根据证监会令第63号,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监会对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相关对象可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大众证券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网站有关监管信息统计,自上述《办法》施行以来,共计有5家券商、16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6名保荐代表人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4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

具体来看,被出具警示函的5家券商为中信证券(10.70,0.02,0.19%)、国泰君安、平安证券[微博]、广发证券(12.41,0.01,0.08%)及爱建证券;16名保荐代表人分8批次,在7家公司IPO、1家公司公开增发过程中违规收到警示函。受到“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6名保荐代表人因涉及保荐的三家公司上市后业绩出现大幅下滑。受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的惩戒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苏州恒久保荐代表人;一人在桂林三金(14.58,-0.07,-0.48%)IPO过程中,未参与现场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一人是在保荐机构工作期间同时在招银国际工作,并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且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隐瞒事实。“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4名保荐代表人中,两人系胜景山河保荐代表人;另两人则因“保荐代表人注册申请登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

“业绩变脸”违规增多

“对于券商来说,‘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性质属于中等,更为严重的是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暂停保荐机构的资格,公开处罚的没有过,内部处理有过。据我了解,有内部暂停3个月的。”国内某大型券商投行部门负责人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说。

据业内人士介绍,根据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措施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谈话提醒、监管谈话、予以警示、出具警示函,属于“一般处罚”;二是“严重处罚”,即“3-12个月内不接受保荐机构/保代推荐项目”;三是“重大处罚”,为“撤销保荐机构/保代资格”。

那么,作为“一般处罚”的最高级“出具警示函”,同一机构如果两次收到会怎么样?“这个情况不好说。”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目前还没有先例;二是监管部门的执法情况不太清楚。”

值得关注的是,因所保荐公司“业绩变脸”受处分的案例在增多,证监会最近采取监管措施的两起均是此类。除了前述的中信证券保荐的百隆东方,另一起是国泰君安保荐的珈伟股份(7.070,0.05,0.71%)(300317)。

>>>券商篇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保荐对象:百隆东方(601339)

情况概述:百隆东方于今年6月12日上市,主营业务为色纺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百隆东方半年报显示,因棉花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下滑等原因,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72.05%;到了三季报,净利润更是同比下降95.74%,其中,第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股。IPO上市当日,百隆东方破发,此后一直延续下跌走势。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中信证券在保荐百隆东方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于发行人2012年以来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况,在提交的关于发行人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因此,向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公司采访:“公司业绩下降有没有跟保荐人如实说明?如今,保荐券商及保荐人受牵连,公司有何感想?”,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百隆东方。其在给《大众证券报》报书面回函中表示:“公司与保荐机构是合作关系,好比当事人与律师,作为首次申请上市的公司,我们有义务向保荐机构反馈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也有权利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对于贵报所提出的问题,因涉及我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两家单位,我们认为不能仅听一面之词。”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保荐对象:珈伟股份(300317)

情况概述:从事光伏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珈伟股份,于今年5月IPO上市。受主要客户减少订单的影响,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4.63%;净利润同比下降94.21%,创下了创业板公司业绩变脸程度之最。预计今年全年净利润同比下降

91.27%-82.55%。事实上,珈伟股份业绩变脸早在今年一季度便已暴露。公司一季度营业利润下降52.52%,净利润下降27.97%,但是在上市前,国泰君安却对其一季度的业绩变化隐瞒不报。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国泰君安在保荐珈伟股份过程中,未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对于珈伟股份存在的2012年第一季度销售及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且将对全

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提交的关于该公司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中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说明。因此,向国泰君安出具警示函;两名保荐代表人“3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负责的推荐”。

公司采访:“光伏行业早在2011年便开始遭遇寒冬,对于行业的寒冬以及公司业绩下降,请问公司当时是否跟保荐人如实进行了说明?如今,保荐券商及保荐人受牵连,公司有何感想?”,记者就此两问题采访珈伟股份,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公司回复。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保荐对象:胜景山河

情况概述:2010年10月27日,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获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10年11月26日,证监会下发了发行核准批文。就在公司12月17日登陆中小板的前一天,一则有关《胜景山河涉嫌“酿造”弥天大谎》的报道广为传播,公司陷入一场前所未有的舆论风暴,12月17日公司暂缓上市。2011年4月6日,发审委审核结果显示,胜景山河(首发会后事项)未获通过。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平安证券在保荐胜景山河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此,向平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监管措施。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对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国际,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对负责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签字律师刘长河、张劲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并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爱建证券

保荐对象:上海冠华

情况概述:2010年6月23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冠华”)首发申请没有通过。2012年2月8日,上海冠华二次上会,但再次被否。被否原因例如,2007年10月,上海冠华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增资入股的股东中,有4家股东当时的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有亲属关系,此外,公司前次IPO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关联关系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爱建证券在保荐上海冠华过程中,对其前身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其新增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全面、不到位,对证监会在审核反馈中提出的问题未充分关注。因此,对爱建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对负责法律业务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及两名签字律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

保荐对象:苏州恒久

情况概述:2010年1月22日,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顺利过会,并于2010年2月26日拿到了发行批文。但是上市前夜,因“核心专利遗失,涉嫌虚假上市”而遭核查。2010年6月11日,创业板发审委对二次上会的苏州恒久首发申请重新进行了审核,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违规处理:证监会认定,广发证券在苏州恒久上市尽职调查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第十一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因此,对广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其中一名“12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公司篇

宁波建工(6.15,-0.01,-0.16%)(601789)

情况概述:2011年7月15日,负责宁波建工IPO项目的中投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证监会认定,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宁波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过程中,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对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核查不充分的问题。公司采访:“在去年出现这个事后,公司方面也很重视,事后也进行了思考和总结,我们认为保荐代表人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应披露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对于关联公司的诉讼当时没有充分披露。”宁波建工证券事务代表陈小辉在接受《大众证券报》采访时表示:“作为保荐代表人,我认为首先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再开展保荐业务,这样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运作和发展。

海普瑞(19.21,-0.10,-0.52%)(002399)

情况概述:海普瑞在2010年进行IPO,其发行价高达148元,为当年的第一高价股,募得59.35亿元资金,其中超募资金近49亿元。作为保荐机构的中投证券也获得高达2.08亿元的承销费。海普瑞在其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是“我国唯一获得美国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出口企业”。一年之后即2011年6月14日,证监会对中投证券负责海普瑞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认定两人在保荐海普瑞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

公司回应:此事发生之后,海普瑞向媒体表示,证监会处罚保荐代表人的行为与公司无关。海普瑞美国的独家代理商负责人则坦承,海普瑞肝素钠原料药国内唯一获FDA认证资质属实,但此前并未与保荐人代表有过接触。

道明光学(13.51,-0.26,-1.89%)(002632)

情况概述:证监会2011年6月13日对海通证券(8.61,0.05,0.58%)保荐现代制药

(12.30,0.02,0.16%)公开增发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认定其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现代制药有关财务会计问题未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的问题,其尽职推荐工作不充分、不及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海通证券负责道明光学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因“张冠李戴”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其将发行人道明光学的名字误写成此前上市的姚记扑克

(18.17,0.35,1.96%)成为市场笑柄。

证监会认定,该两名保荐代表人在保荐道明光学过程中,擅自修改封卷后的招股说明书并提交了内容有误的上市保荐书,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九牧王(15.14,0.26,1.75%)(601566)

情况概述:2011年5月30日,九牧王登陆A股市场,首秀当日开盘即跌破22元的发行价,收盘跌幅达13.05%。负责该公司IPO的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于2011年6月13日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证监会认定,二人在保荐九牧王过程中,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未按照设立批复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实现产品100%外销,但保荐代表人仅依据外经贸局的证明,即认定上述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定,而未按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核查程序,通过走访海关等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发行人合规经营情况;二是对发行人的销售情况调查不充分,对发行人不同加盟商的具体数据以及战略加盟商的市场定位、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等事项不熟悉、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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