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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和调整1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包括:取消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核发等8项事项,调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等9项事项。详见↓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8项)
一、市商务委(1项)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批
二、区商务部门(1项)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初审)
三、市财政局(2项)
(一)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取
(二)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四、区财政部门(1项)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提前收回投资审批
五、市质量技监局(1项)计量校准实验室资质认定
六、市旅游局(1项)出境旅游领队证的核发
七、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1项)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核发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9项)
一、市发展改革委(2项)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取消申请材料“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取消申请材料“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2项)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初审转报(取消申请材料“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二)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初审转报(取消申请材料“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三、市商务委(1项)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四、市公安局(1项)
核发《登轮作业证》(调整为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审批,事项名称更改为“上下外国船舶许可”)
五、市财政局(1项)
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处置资产30万元以下的)备案(备案事项由“处置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0万元以下”调整为“处置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300万元以下”,事项名称更改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处置资产300万元以下的)备案”)
六、市新闻出版局(2项)
(一)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印刷)(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核发外商投资印刷经营许可证(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