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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2〕1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决定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国土资源部下发我省的遥感影像图斑比2010年大幅增加,其中监测图斑数增加100.17%,监测图斑面积增加64%,因此,今年卫片执法检查任务更重、时间更紧、难度更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要求,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资源、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法院、检察院、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利用、开发、储量、地勘等各个业务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省厅根据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及国土资源部201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制定了《浙江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人员落实、分工落实,每个环节都要有人管、有人抓,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每半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用地整改进度和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有关情况,重大、紧急事项要随时报告。
三、严格政策,加强监督指导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政策界限和统计口径较以往有较大变化,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新政策、新要求、新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填报方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参加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组织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业务培训。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导,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参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审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要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领导责任。对检查数据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填报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明确责任,严肃查处整改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查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做到早拆违、早复耕,认真进行整改,确保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控制在个位数,力争实现零问责;各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发现存在工作不认真、任务不完成、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市、区)、乡镇,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将进行重点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的地区,要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地区,将严格按照15号令的要求实施问责;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将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处,并进行公开通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扩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声势,为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
2.《浙江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2:
浙江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监管,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分工
(一)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培训,对各市、县(市、区)卫片图斑核查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查、验收,会同有关单位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严重地区开展警示、约谈、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数据的核查和审查把关,抽查不少于50%的图斑,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会同有关单位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问责。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比对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整改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
(二)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存在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院、地调院、测绘院、信息中心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三、成立组织
省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和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日常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班子,成员由厅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开发处、储量处、地勘处、执法局、监察室、信息中心、规划院、监察总队组成,具体负责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工作安排
2012年1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1月至4月,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组织查处、整改。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督查。
4月30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4月至5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对违法用地进一步查处和整改到位。
5月31日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6月10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对所辖县(市、区)初报数据进行核查,并向省厅初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6月30日前,省厅组织开展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互检、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并向国土资源部初报检查数据。
7月,各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意见,进一步整改纠正。在此基础上,8月15日前,省厅组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省级验收,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201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政策界限,应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国土资发〔2012〕16号所列的登记卡和统计表格,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规范、准确。
2、国土资源部门各业务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
3、建立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半月报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自2012年2月15日起,每月15日、30日12时前,向省厅执法监察局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半月报》、《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半月报和报表内容及格式按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上报)。
4、按照省厅《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查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表格。对迟报、瞒报、漏报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伪造数据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