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调研_土地改革与中国农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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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改革”调研 作者:周健06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062905

摘要:自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改革作为政府重要改革的一环,而农村土地改革一直是我党改革的重点。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村土地相关税费的减免,城乡一体化政策都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中进程。未来土地问题的变化都会是重要的议题。关键词:土地改革 土地流转 土地使用

正文:

一、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概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而后,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自此,中国农民重新得到使用土地的权利,也拉开了中国土地改革的序幕。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土地改革的趋势也逐渐显现。1978年的夏天,位于安徽省凤阳县的小岗村18户农民突然冲垮人民公社的体制壁垒,冒着杀头和坐牢的危险,一起签下“分田到户”的生死状,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农业生产大包干”制度。随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种模式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调动了农民积极性,短时间内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改革的第一步,也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一步。

从1983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发布了四个讲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这些文件在总结原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许多其他不同方面入手,试图系统地解决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市场机制发育过程出现的种种问题。而这一切的努力,仅仅是小幅度的提高了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土地改革需要继续。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下柏管理区率先试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所谓土地股份合作制,就是把农民使用的土地收回集体,然后由集体建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统一规划管理经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直接让农地进入土地市场,获得土地的级差利益,不同的村根据本村村民的合议选择配股方式。这跟建国初期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十分相似。不同的是,以前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承认土地私有制,而功能也仅限于农业生产范围的合作。这一改革极大地推动了南海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虽然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合法性至今仍未得到国家的承认,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其在拯救农村集体经济、拉近城乡发展距离以及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优越性,却使人们深刻认识到,农民的智慧是无穷尽的,他们的选择,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多元化。

新世纪是土地改革最大的转折点,中国农村改革在尴尬中转入另一个阶段,而前十年没有彻底获得解决的农民负担问题也被带入了新的世纪。2008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获通过。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土地流转”实际上是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创造流通市场,实现承包权的价值发现,从而达到实现增值的目的。这样,农民也成为增值的最终受益者,可以拓宽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从而进一步打开农村消费市场。土地流转的核心目的在于发展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借鉴其他国家农业发展的重要经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都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实现规模化经营,可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还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可以规避分散经营在信息不对称下的低效率。同时,使得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有利于农民充分享受土地要素增值带来的收益。《决定》对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出了新要求,“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二、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村土地所有制

农村土地所有制是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为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不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中国仍然坚持和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为了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成立特别组织对三农问题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控制,尤其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强化和加强。农村土地使用制

中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很 不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土地开发,土地经营权哪些具体权利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个别地区会出现法律所不允许的利用,土地经营权的保护和行使相当困难。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不十分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法律承包期限为30年,同时又规定经过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可以适时进行土地调整,而在土地承包调整的原因主要是人口流动、婚姻变化及国家征用土地、生态退耕、灾害损毁,土地不调整,很多一旦打失去土地的人则生活无保障。土地承包频繁调整,土地承包的稳定性不强,会影响土地投资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自从改革开放到1986年,中国土地管理主要以城乡分割、部门分管的多头分散管理体制为主。所以农村土地的土地利用为主的土地管理工作由各有关业务部门分散进行。

三、十七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农村土地发展预测及构想

第一,农地流转的承包期限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就要提高农民积极性。承包期短、承包经营权不稳定性,一直是农民对农村土地投资与经营中一个难题,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农村土地的流转与稳定政策,土地承包期或延长至70年。流转可以推动农村土地经济,发展土地市场。稳定可以使农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改善土地质量。我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要根据不同的地块等级而设定,必须要对全国农村土地实行土地定级估价,分别确定土地的承包年限。让好的土地承包稳定,差的土地进行多次流转,这样,土地的利用效率总体会得到提高。第二,农地流转的方式问题。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个人认为抵押才是土地流转的最好方式。因为抵押所获得价款比租赁要大得多,还有抵押后我的土地使用权还可以留在自己的手里,这样把土地财产的使用权用活、用对、用好。

参考资料:《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国日报》、《土地改革30年》、《黄周地的博客》、《谈十七大土地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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