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文号及编号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处罚文书使用规范”。
武昌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文书文号及编号规定
一、局机关(代政府起草的各类环境行政处罚的文书)
1、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昌环罚字[年份]序号;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昌环罚告字[年份]序号;
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武昌环罚听字[年份]序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昌环改字[年份]序号;
4、强制执行申请书:武昌环执字[年份]序号;
二、监察大队:
1、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昌环监罚字[年份]序号;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昌环监罚告字[年份]序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昌环监改字[年份]序号;
三、监督管理站:
1、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昌环管罚字[年份]序号;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昌环管罚告字[年份]序号;
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武昌环管改字[年份]序号;
四、文书格式(按照国家环保部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南的制作要求进行以下格式排列)
1、标题:2号宋体加粗,居中排列;
2、文号:小四号仿宋加粗(居文本右侧)
3、正文:3号仿宋;
4、一级标题:3号仿宋加粗;
5、文字段落行间距:单倍行间距;
6、文书文号及编号以按号码顺数排列(数字前不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