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_矛盾纠纷调处考核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43: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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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实效,维护全乡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平安甘招”,加快甘招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喀左县委员会、喀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喀委发 [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主导下,各村、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综治办的协调下,各负其责,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原则。党委、政府在作出涉及群众生活和经济利益的决策时,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三)“预防为主、教育主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原则。要做到预防工作走在调节前,把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教育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工作的始终。

(四)“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发生在各村的矛盾纠纷由各村支部、委员会负责调处。

(五)“依法办事、及时处理”原则。对于矛盾纠纷,要按照法律、法规,并通过教育,及时调处。

(六)“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在调处矛盾纠纷时,要公开、公正、合理的解决矛盾,增强透明度,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公信力。

(七)“注重基层调解”原则。以基层调解为重点,充分发

1挥村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具体工作范围

(一)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占地、拆迁等方面的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二)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

(三)因教育、宗教、民族、边界、医疗等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调处。

(四)其他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调处。

第四条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主要工作:

(一)掌握全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情况,并按要求向上级上报有关数据。

(二)及时掌握和分析研究治安信息和动态,做好评估。

(三)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排查调处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方位、多层次排查。

2、乡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村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

(二)预警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乡主管领导。

4、及时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乡综治办。

5、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调处制度:

1、在综治工作中心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2、涉及两个或多个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中心负责组织涉及到的村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3、乡工作中心确实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乡主要领导。

(四)交办、督办制度:

1、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各村调处范围内的,可以通过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各调解组织,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

2、各村调委会,对中心交办的有关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任务要高度重视,按时进行排查调处,对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可提交中心进行调处。

3、进一步明确督察督办职责,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和协调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要认真进行检查,逐一落实。

4、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由于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当,调处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要写出专门报告,说明情况。

(五)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本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乡、村确定信息联络员,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上下畅通。

2、每月必须对本乡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按要求上报上级部门,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

3、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苗头等信息,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

(六)领导接待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行每周一为乡主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日制度。接待的方式方法有:

1、接访,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法进行;

2、包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3、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

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

4、跟踪,对于发生越级上访的案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跟踪接待处理。

(七)培训制度。由乡综治办组织,不定期组织基层综治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以及调处矛盾纠纷技巧等。

(八)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综治工作中心年初或年终必须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并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掌握本乡各村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发生情况以及各级排查组织排查矛盾纠纷的情况,查找原因,分析特点,加强指导,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综治办平时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交流、沟通与合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4、召开矛盾纠纷联席、调处分析会议时,要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第六条工作程序

(一)接待受理:确定接待场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规定受理群众诉求,指导来访群众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对群众反映的不在规定受理范围的事项,要耐心做好解释,并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收集、汇总工作中心受理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调委会上报的矛盾纠纷,按要求报送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调查核实:乡综治工作中心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要组织调查核实,做好《调查笔录》,掌握基础资料,为组织调解

做好准备;对群众多次反映而基层调委会或有关部门没有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开展调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组织调解:对属于乡综治工作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和有关部门调解工作和制作调解文书的检查指导,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文书质量;对当事人不能亲自参加调解的,可授权委托其他公民参加调解,受委托的公民参加调解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权限内参加调解。

(四)签订协议:对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由乡综治工作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五)结案存档: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对已结案件进行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六)跟踪回访:适时组织对矛盾纠纷调解后跟踪回访,并完整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表》。第七条责任与奖惩

严格按照《甘招乡维护社会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的奖惩办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奖惩等挂钩,严格考核,对因排查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有恶劣影响的、有去省进京上访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甘招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招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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