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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办理程序
一、省直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之间逆向调动)须报省人事厅审批,由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承办。
二、省直事业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在报送省人事厅审批之前应完成下列工作程序:
1、调阅调入人员人事档案,对其身份及相关情况进行确认;
2、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市、县单位的须经当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出;
3、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调入。
三、省直事业单位调入干部向省人事厅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写明被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同意调入的原因、调入单位的性质(即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入单位核定编制数及现有人数情况。
2、被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
3、三份由被调入人员填写齐全并经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盖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
表》。
4、调入单位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须同时附上由省编办开具的《省直事业单位核编通知单》。
5、被调入人员属于公开招聘情况的需同时附上《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或《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6、被调入人员属于干部任免的,要同时附上组织上的任命文件。
7、被调入人员属高层次人才配偶,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要另附结婚证及其配偶的相关学历学位或资格证书。
四、审批调入干部工作以十个工作日为限。由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通知调入单位的主管部门。
五、省人事厅办公地址:省府大院南一路10号联系电话:0791-638623
5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do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
●本表填写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调入单位,省人事厅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