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系工作条例_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9:40: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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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系工作条例

一、系主任的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是贯彻和落实学校、院教学科研工作的业务组织,系主任作为组织者,主要职责是:

1、传达和组织全系教师学习校、院的两级的主要文件,明确教学与研究的方向和中心任务。

2、组织制定全系的学科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发展规划,并送院领导审阅。

3、根据教育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的科研计划,结合教学的需要,组织全系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出科研方向和科研课题,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科学研究水平;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好课外学术活动。

4、组织或督促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5、协调教学工作任务,组织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估。

6、帮助教师处理好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教育学生端正学习目的,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7、帮助教师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教学带动科研,科研促进教学。

8、协助院制定教师的配备、进修、培训规划,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学术梯队。

二、教师的职责

教师是教学科研任务的直接承担者,教师的素质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科的学术地位,因此,教师必须坚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的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自觉地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

2、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和院、系规章制度,参加校、院、系和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造成教学和其它后果的,责任自负。系对教师的出勤考核实行签到制。

3、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使用规定的教学大纲,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教学进度讲授,不随意更换教学内容,不提前结束课程,并主动接受教研室的各项教学检查。

4、主动接受教学任务,不随意调课、换课,确需调课换课的,需向教研室主任说明,并按照学校和院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上课必须举止文明,不得上课时吸烟、接听手机和做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

6、考试命题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命题,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付印;考试结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成绩归档等工作。

7、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8、申领教材必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和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办理,自觉遵守工作程序。

9、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参加学术会议后,必须将会议精神在系或教研室会议上传达。

10、每位教师必须按照系“三三制”要求,主讲一门主干课,并讲出精品课程,同时辅讲二门选修课程,同时参加至少由三人组成的课程组的教学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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